对这个“港独”分子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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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涉嫌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煽动“港独”言论一事,香港终审法院于22日上午做出了决定,一致驳回了吕世瑜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即五年的有期徒刑。这个案件被认为是首例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


吕世瑜,年仅26岁,是香港一名学生。他于2020年9月24日被捕,当时警方在他的家中搜出气枪、伸缩棒、刀具等物品。吕世瑜后来声称这些物品主要用于野战游戏,然而警方发现他在2020年9月两次在社交媒体上出售气枪的胡椒球弹。此外,他还是社交媒体平台Telegram上一个“港独”公开频道的管理员,该频道内充斥着煽动暴力、唆使示威者抗议警方的内容,甚至售卖装备用于抗议。吕世瑜也多次在该频道上发表与“港独”相关的言论。2022年,他在案件审理期间承认自己煽动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根据香港国安法,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5年,不超过10年;情节较轻者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此外,国安法还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揭发他人犯罪,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吕世瑜一方主张由于认罪,应该得到三分之一的减刑。然而,控方认为案件情节严重,不应准许减刑请求。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处吕世瑜五年有期徒刑。



在上诉阶段,吕世瑜提出终极上诉,试图就两个法律问题寻求逆转。第一个问题是国安法第21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解释,尤其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是强制性的。第二个问题则关于国安法第33条列出的减刑条件是否已经充分列举,是否还有其他情况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


终审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香港国安法的诠释方法和与本地法律的协调原则,并认为吕世瑜的主张不成立。法院认为,吕世瑜适时认罪并不符合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因此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审理由五名本地法官负责,其中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这是继黎智英保释案后,香港国安法终极上诉案中没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的第二例案件。


综上所述,终审法院维持了吕世瑜的五年有期徒刑判决。这个案件再次凸显了香港国安法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司法机构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方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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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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