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 正征求意见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征求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9-86755132(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传真电话:029-86755286 邮箱:GJHCRX@163.com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西安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西安市行政区域。

3.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

3.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依法处置。

四、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段行驶。

五、西安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六、遇我市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至2027年10月31日截止。

特此通告。

限行区域图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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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西安   渭河   征求意见   货车   柴油   西安市   大气   通告   大道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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