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女子花10万买长城人寿分红险,10年后的本息让她愣住了

前言

“就是他们当时给我承诺的,如果保险交满十年后,就可以一次性取回我的本金10万元,还能给我2万多分红。”

“可是我准备取本金时,他们却说现在无法提取,要想提取得到2094年,那时候我早死了,还取个毛!”

来自河北沧州的韩女士愤愤不平地吐槽道。

一名长城保险的工作人员回应称,韩女士所购买的保险是一款分红型的年金保险,而这款保险是在保监会备过案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保险产品,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应该是韩女士自己在购买时没有仔细审阅合同,才会有这样的疑问,而且他们的这个保险产品,已经售卖了几十万份,都没有消费者拿这种问题来投诉我们的。

那么,到底是韩女士没有仔细审阅合同,还是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这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案情回顾

事情还得从2015年夏天说起,那时候韩女士的儿子刚满周岁,她手里正好有些闲钱,就想着给儿子买一份保险,以防万一。她和老公了解了当时几家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比如新华保险,民生保险,人寿保险等,但都是感觉不太适合。

就在这时候,与韩女士同住一栋楼的邻居正好是一个保险从业者,她向韩女士推荐了长城人寿的一款保险产品,在邻居口若悬河地讲解下,韩女士有些心动,便和丈夫一起去了长城人寿的一个营业厅,在那里想再多了解一下。

据韩女士回忆,当时邻居跟自己说的是这个保险叫分红险,也就是交满一定期限的本金,就可以持续分红,最长可以到被保险人,也就是韩女士的儿子80岁,这也是最让韩女士心动地方。

在长城人寿的营业厅,工作人员更是热情接待,详细地跟韩女士讲解这款保险产品的投保和受益情况,这也是韩女士第一次知道这个保险的全称,叫做“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

韩女士只需每年交一次保费1万元,连续交满十年,也就是本金总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80年,也就是到韩女士的儿子80岁为止,而且从第一年交本金开始,此后就可以一直享有分红。

当时的工作人员还告诉韩女士说,这个保险的分红金额,可比把10万元存银行的利息多多了,而且交满十年之后,还可以随时把本金取出来,剩下的本金还是可以继续分红的,如果取完了就无法分红了,但是后期再缴纳了本金,断掉的那几年的分红还是可以补给受益人。

在工作人员和邻居的推销下,韩女士和丈夫决定就给儿子买这个保险产品,可是当他们看到73页的合同却傻眼了,夫妻俩根本就不懂这些什么术语、规定和条文什么的,完全看不明白,只是听工作人员给自己讲了个大概。

但是夫妻俩想,这么大的公司,营业厅装修这么豪华,而且都是正规注册的,应该不会光明正大地违法吧,也就没有在意,痛快地签署了合同,并交了第一年的保费1万元。

刚开始也确实如邻居和长城人寿的工作人员所说,自此交了本金之后,此后每年都会收到分红,而且随着本金交得越来越多,分红也越来越多,而且算下来确实比存在银行划算,夫妻俩也很开心,这一年的分红,够给孩子买几桶奶粉的。

就这样连续交了8年,可是随着疫情袭来,夫妻俩经营的一个小门面开始亏损,严重的入不敷出,需要贷款经营。

而这每年1万元的保险费,也成了夫妻俩不小的负担,就连第8年的保费都是韩女士刷信用卡才交上的,他们就想着怎么把本金取出来度过这个“寒冬”,以后再补交进去。

思来想去,夫妻俩决定凑上2万元,把第9年和第10年的保费一起交了,这样虽然没有交满十年,但是按照当时约定的保费本金10万元是达标了,这样就可以申请把所有本金都取出来。

夫妻俩虽然想得很好,可是当去找到最开始办理保险并签署合同的那个营业厅,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答案。

工作人员告诉韩女士,不论是交满十年,还是交够10万元本金,这些本金都不可以现在取出,按照合同的规定,必须得到韩女士的儿子80岁之后,也就是2094年,才可以取出这10万元本金。

韩女士瞬间被这回复给气炸了,她认为是当时的邻居和长城人寿的工作人员欺骗了自己,因为她就是冲着这10万本金交满就可以“随去随用”,才决定购买这个保险的,如果她们当时告诉自己本金得80年后才可以支取,那自己肯定不会签署合同的。

她找到了邻居和当时接待自己的工作人员,质问她们为什么当初跟自己说本金在交满期限或金额后,可以“随取随用”,但是现在自己准备支取,长城人寿官方却说得2094年才可以取本金。

邻居说自己当时提过一嘴,可能是韩女士没注意听,如果韩女士急用钱,自己可以介绍韩女士在她这边代理的一家小贷公司贷款周转,利率很低的,这个本金存在长城人寿,一直享有分红也是很不错的。

当时为韩女士办理合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她当时把合同给韩女士夫妻俩,让他们认真查看,仔细核对条款,这73页的合同内容,如果让她一条一条给她们讲解也不现实。

听到这两人的回应,让韩女士气愤不已,认为自己是被骗了,但是也没有办法找她们退回本金,心中感叹只怪自己当时太过信任她们了,签合同时连录音都没有。

在接到韩女士多次投诉之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不得已拿出一个方案,就是很韩女士终止这份保险合同,退还韩女士4万元。


这当然是韩女士无法接受的,自己已经交了8万元,分红也总共不到1万,才给自己退4万,等于保险公司白拿自己3万多元,这是赤裸裸的敲诈。

无奈之下,韩女士只好抓着邻居和那位工作人员不放,隔三差五地就去她们家讨要说法,这也让两人直呼“受不了”,甚至都报了警,但是民警当时也只是调解了一下,并没有其他进一步的措施,民警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

韩女士认为自己每次去找邻居和工作人员,都带着录音笔,并打开放在衣兜里,就是要激怒她们,让她们情绪失控说出当时给自己宣传时的真相,绝不能就是虚假宣传,让自己在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签了合同,本金还得等80年才能拿回。

韩女士经过调查,发现邻居自己根本就没有买过任何保险,却跟自己大肆推销这个保险,还说自己给两个孩子和亲戚的几个小孩都买了,很划算。她的现身说法也是让韩女士下定决心购买的一个原因,可是她就是骗人的。

经过近几个月的折腾,韩女士眼看无望,也只好咨询了专业律师,准备委托律师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案情分析

韩女士的遭遇,我们相信不是个例,肯定有不少人都听说过或经历过保险的“骗局”。

那些堪比“一本书”的保险合同更是让很多人头疼,因为那就是保险产品的真正“圈套”,这些合同都是经过专业的法律、心理学和经济学人士,“精心”撰写的,尽可能地放大人们心中的贪欲,规避保险公司的法律风险,目的就是要让购买保险的人看不明白,即使看明白也不影响签合同的。

案例中类似于韩女士邻居的那些保险业务员,更是遍布全国各个角落,从事各种职业,很可能你的某个亲戚或朋友就是其中之一,这也让普通老百姓防不胜防。

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被骗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案例可知,韩女士为她的儿子所买的这款保险,属于投资类型的分红险,而这类分红险是保险中的一个“重灾区”,保险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故意隐瞒自己的收益率等关键问题,导致很多分红的比例与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严重不符。

根据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韩女士所购买的这个所谓分红险,在其购买过程中,邻居和这名工作人员是否完全、准确地披露了保险合同相关信息,而且他们的披露方式是否被韩女士准确理解和接收呢?

很明显,韩女士的理解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是有出入的,而韩女士的理解就来自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兼职推销员。

那么保险公司的这种带有夸大收益,引入误解的宣传和推销,是违反了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法违规签署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所以韩女士可以依法起诉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所签署的保险合同无效,退还所交纳的全部本金。

结语

我们普通人一定要防范“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有绝对诱惑力的好处,那么可以想想为什么还能轮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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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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