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护士遭领导多次强奸,哀求:你年纪大,不要再找我好不好

案件前提

在我们的印象里,每位投身于医疗职业的工作人员都是负责任的好人,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职业,也会出现道德败坏的变态领导。这位领导强奸女护士,没有半点悔意,之后还多次性侵,结果却反被杀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始末

这个“变态”领导名叫方伟召,是一个高材生。此人学习能力颇高,在医学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年纪轻轻的时候就考入了世界一所知名的医学类顶尖大学,如今更是就职医院中的中流砥柱。

毕业之后的方伟召通过了职业医师的资格考试,进入了河南郑州一所医院工作。顶尖的医学水平让他在医院工作的如鱼得水,经过他手医治的患者都对他赞口不绝。

业务能力和学术能力同时出色的方伟召,年纪轻轻就已经是一名掌管医院人事调动的主任。这样有为的青年也是方伟召父母的骄傲,与朋友亲戚吃饭的时候总会谈起。

其实,家里好孩子的形象和高超的学术医术,只不过是方伟召用于掩盖自己的黑暗心理,披在外面的羊皮。

他实际上是一个好色之人,经常会利用自己在医院的职务便利来骚扰同院的异性,一位名叫郭爽的女子就深受其害。

郭爽和方伟召一样,在这所医院工作,担任一名护士人员。医院的职位构成相对复杂,像郭爽这样的“新人”护士,一般都是合同制的员工,并不属于医院内部正式的编制人员。

郭爽非常渴望转正,成为一名编制内的护士,这一想法为方伟召带来了可乘之机。

由于职务的原因,方伟召专门负责医院内的人事调动,这也就意味着他手中掌握着郭爽的“生杀大权”。

这个权利或许不能直接帮助郭爽转为正式编制,但如果方伟召想要给郭爽下绊子、穿小鞋,完全可以让郭爽永远不得实现转正的愿望。

好色的方伟召时常利用自己的职务来压迫郭爽,每当周围没有人的时候就会对郭爽动手动脚。官大一级压死人,郭爽也是碍于方伟召是自己的上司,以后会有求于方伟召,对方伟召的行为一直是敢怒不敢言。

本以为这样的容忍能够让方伟召适可而止,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得寸进尺。有一次,郭爽如同往常一样前往方伟召的办公处提交资料,她敲门进屋后,发现屋子里有很浓重的酒精味道。

郭爽用手遮掩着鼻子,将材料放到方伟召的桌子上,转身欲走。不料这个时候突然被人从身后一把抱住,原来是喝醉酒的方伟召。

郭爽显得惊慌失措,之前被这变态领导骚扰一下也就算了,现在的方伟召一身酒气,嘴里喘着粗气,很有可能对自己做什么过分的事情。

想到不好后果的郭爽开始拼命反抗,可是一个女子的力量哪能赶得上这种成年男性,被压制的郭爽被领导卡脖子制服。

伴随着郭爽的抽泣声,方伟召这个禽兽将她活生生的侵犯了。郭爽出生于农村家庭,法律意识淡薄,对女孩子的贞洁名声看得极重,受到侵犯后的她没有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方伟召也怕事情闹大,向郭爽许诺自己会帮忙让其转正。这种行为无异于黄鼠狼给鸡拜年,不安好心,方伟召在之后的时间里多次以此为借口,对郭爽进行侵犯。

郭爽哭的梨花带雨,对方伟召说道:“你年纪大,不要找我好不好,你还有家室。”面对这种求饶的话语,方伟召如同没有听到一样,依旧我行我素。郭爽就像认命了一般,面对方伟召的侵犯感到麻木。

就当她的世界笼罩在阴影中的时候,一个人出现了她的生活中,如同阳光一般扫清了郭爽的阴霾。

这个人名叫王子健,是一名高中生,还没有成年。两个人一见钟情,接触不久之后便坠入爱河。

王子健照亮了郭爽的世界,让她重拾了生活的希望。

这让她重新开始反抗起方伟召的侵犯,在面对方伟召的侵犯时,郭爽开始拒绝,拒绝的态度并没有使方伟召停止,反而变本加厉。

这件事情被郭爽的男友王子健得知,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怎能任凭自己心爱之人被这个变态领导进行欺辱。在2006年的9月30日,悲剧发生了。

在这天,方伟召又开始心里痒痒,给郭爽发送信息,想要将郭爽约出来发泄一下。令他出乎意料的是,今天的郭爽竟然出奇的爽快,立马答应下来。

方伟召心里认为,这应该是郭爽认命了,让他感到一阵窃喜。两人驾车行驶到一处偏僻路段,方伟召刚想“办事”,就听到车外响亮的脚步声。

来者正是王子健,郭爽看到自己的男友现身,身体顿时来了力气,与男友合力配合用尖刀将其击杀。

事后,郭爽和王子健两人为了掩盖罪证,将方伟召关在车里,一把火连带着人和车子全部化为灰烬。随后打算连夜逃离河南郑州。

两个人遮掩犯罪的行为并没有逃得过警方的搜查,当地民警通过抽丝剥茧的取证,最终锁定了这两个嫌疑人,将两人绳之以法。

【法律评价】

一、郭爽和王子健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本案中,郭爽和王子健这对情侣,因为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将方伟召这个“变态”领导残忍杀死。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触犯法律之后,分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犯罪行为,郭爽和王子健两人杀害方伟召就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为故意,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触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当地人民法院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低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有较轻的情节,当地人民法院将会视情况对其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郭爽和王子健两人事先同谋,有计划有手段的对方伟召实行杀人行为,主观心理为故意,客观行为是用尖刀刺向方伟召,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导致受害人方伟召失去生命,致其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两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焚烧汽车是否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点在我们刑法的法条中有着明确的条文规定。

刑法分则中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现实生活中主观心理为故意,使用非法的手段实施毁灭公私财物或者损坏公私财物,当其所涉嫌的金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时候,将会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有、单位企业或者他人私自享有所有权的财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和动产,同时也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什么是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在刑法的理论中,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

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

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

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正犯是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这一过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

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具体表现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而支配这种结果发生的人正是正犯。

所以,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就变得相对容易。这是认定共同犯罪的最佳路径。

结尾

受害者最后变成罪犯,如果一开始用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律去制裁罪犯,自己也不至于后辈生没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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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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