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印发《耕地资源计划和统筹管理办法》

红网时刻新闻8月22日讯(通讯员 龙重耳 邓云恺)日前,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耕地资源计划和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全市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工作实施计划管理。由市政府统一下达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开发计划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恢复耕地任务,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要求和考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由全市统筹推进,确保了工作质量和进度。

《办法》明确,全市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资源按照“本地优先、市域平衡、调剂交易”的原则实施统筹管理。市资源集团负责投资市本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县本级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项目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完成,也可按程序由市资源集团按照协议出资支持县市区政府按时完成,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推动县市区高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易地交易及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县市区工作积极性。

《办法》明确,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指标相关价格标准根据省级制定的指导价格和市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补充耕地项目投资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以新增旱地3万元/亩、旱改水4万元/亩、新增水田5万元/亩的标准包干方式进行;恢复耕地投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0.1-0.3万元/亩。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经费,在投资成本外应安排不少于5年的后期管护费用,后期管护费用为800元/年/亩,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质量的要求,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

《办法》明确,对于市本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用地报批单位自行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应按要求缴纳省级20%耕地开垦费;市本级范围内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报批,市资源集团负责保障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耕地指标,用地报批单位按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至财政部门。易地落实的恢复耕地指导价格按照新增旱地投资标准确定为3万元/亩。市里统筹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项目的落地;同时严格耕地转出,进一步守牢耕地底线,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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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株洲市   耕地   旱地   资源   省级   管理办法   指标   办法   质量   计划   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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