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黑龙江检察官邀21名好友家中做客,喝完酒后,将21人丢进焚化炉

蒋英库,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他的一生,可谓是“精彩绝伦”。1992年,蒋英库考入了黑龙江省司法学校,毕业后成功分配到了肇东市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检察官。之后蒋英库以个人名义筹办了一家陶瓷公司,自此,蒋英库开启了他罪恶的一生。

一、失踪案的调查

2000年11月8日,正是一年之中最寒冷的季节,可是在这冰冷的日子里,此时的检察院内可谓是人声鼎沸。事情的起因是两名检察官失踪了,也就是袁成,果冬梅两人。

他们的家属来到院内进行询问,得知两人已经有好几天没有来上班了,在二人家属的追问下,其中一名检察官,也就是失踪二人的同事蒋英库说道:“他们可能是私奔了吧。”

此话一出,便如同哪吒闹海一般惊天动地,院内的同事更是窃窃私语起来:“没看出来啊,他们还有这种关系。”“原来是私奔了,怪不得这么久都没见到他们。”

可是这二人的家属却并不相信,果冬梅的家属说到:“你这是污蔑!我们孩子还没结婚,你身为检察官居然如此造谣自己的同事,真是荒唐!”袁成的亲属自然也不相信袁成会和同事私奔。询问无果的情况下,他们进入了公安局,进行报警。

两家人一起前去报警,场面格外混乱。通过两家人的描述,警方得知两名检察官已经失踪了数天,滋事重大,于是马上展开了调查。通过检察院外的监控录像显示,袁成与果冬梅乃是一起走出的大门,而且步履匆匆,不知是为何。

“难道他们真的私奔了?”面对如此话语,警方连忙追问果冬梅的家属,得知是一名名为蒋英库的检察官说出来的,于是便去找他了解情况。可是蒋英库却消失不见,蒋英库的消失,使警方意识到了不对劲,继而对蒋英库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而这一调查,却发现了此次失踪案前,有着不少失踪人员,都和蒋英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警方马上意识到了事件的不寻常,马上成立了专案组,对蒋英库进行调查追捕。

二、蒋英库残杀二十一人,竟无丝毫悔改之意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蒋英库背地里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陶瓷公司的大老板,可这陶瓷公司说是生产陶瓷,艺术加工,却没有任何流向市场的交易。俨然只是一个皮包公司罢了。经过走访调查,警方锁定了原陶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勇。

自从1998年后,贾勇便失踪了,通过分析得出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贾勇和蒋英库为同伙,进行躲藏;另一种可能则是蒋英库对贾勇实施了残杀。

在警方的多重努力下终于在肇州县搜查了贾勇的行踪,也就是在贾勇的叙述下,终于得知了那些人是如何消失的,蒋英库罪恶的一生终于浮出水面,展露开来。

在贾勇的叙述下,我们终于得知了蒋英库是何等的残暴。陆续失踪的二十一人里,除了贾勇,全部都已经死亡,尸体也被蒋英库进行了焚烧,焚烧地点就在蒋英库挂名皮包公司内的锅炉房中。

如此不堪的行径一经曝光,众人不禁哗然万分,身为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竟然做出如此恶行,这是何等的猖狂。

1992年,蒋英库的好友张某被其残忍杀害。张某也就是黑龙江省肇东市某建筑公司的老总,蒋英库名下陶瓷公司与他有生意上的往来,同时也是其欠款的债主。两人曾有过合作,然而蒋英库的违约导致张某欠下债款,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张某多次找到蒋英库催其还债,然而蒋英库既不愿偿还李某的债务,又不愿被李某起诉。于是在又一次的被催债之后,蒋英库借口还钱邀其前往家中做客,在一杯毒酒的款待下,张某死于非命。而这也是蒋英库杀人的开端。

1995年,蒋英库与原肇东市警察分局副局长张照伟成为朋友,并结拜为兄弟。在蒋的策划和指挥下,这个组织得到了上百万元的工程款等财产。在这个过程中,但凡有人敢阻拦,都会被斩杀。先后造成5位受害者悲惨死亡。

而在蒋英库的犯罪团伙中,有一个名叫蒋南昌的表哥,因为协同蒋英库杀人,使他受到了极大的惊吓,从此之后,不管走到哪里,每当看到身着警察制服的人,都会下意识地瑟瑟发抖,嘴里还会喃喃自语:“我没有做过坏事!不是我杀的!”

这一幕看得蒋英库心惊肉跳,他很想杀死蒋南昌,却顾及其亲人的身份不忍下手。最后,蒋英库将楚南昌软禁在了郊外的一座房屋中,用木板封住了他的窗户,一日三餐都由蒋英权给他准备。在这种环境下,蒋南昌越发憔悴,极其渴望外面的阳光。

某一日他趁机逃跑,却不知蒋英库早就暗地找了人监视着他,最终蒋南昌还是残忍的将他杀害了。

除此之外,蒋英库在这些年中陆续杀死了12个身份各异的人,有亲属,有朋友,而且因为蒋英库的好色,甚至还有不少女子被他强行掳掠,之后更是因为被对方发现秘密从而残忍的杀害了她们。

而他杀戮的手段也在这些年中进行着改变,从毒药,到安眠药,再到棍棒袭击,残忍的杀害这些人后,将他们带回公司的锅炉房内进行焚烧。

引起警方彻查的两名检察人员也已经被蒋英库残忍的杀害,原因竟是因为这两位工作人员在院内不受他的配合,工作比他好,进而产生杀意。

三、蒋英库被捕,大言不惭:想继续杀人

蒋英库被逮捕,立即被送到黑龙江省最高院接受审判。然而蒋英库当庭认罪,并且极其嚣张,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甚至大言不惭的说道:“杀了这么多人,我已经相当满足了。”在蒋英库的口中,他认为自己掌控他人性命,是一个不可否认的赢家。“那些人在我的手下求饶的模样,让我想起来就无比的畅快。”他说自己并不惧怕死亡,只是人生苦短,不能继续杀更多的人有些遗憾罢了。如此猖狂的杀人犯让陪审众人感到极其的愤怒与厌恶,却也让人感到恐惧。

蒋英库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魔,可是在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杀人偿命,蒋英库最终还是受到了正义的审判。

四、对于案件的法律分析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对此案件进行说明。

蒋英库在残忍杀害二十一人过程中犯下了什么罪行?

经过法院审判,蒋英库被判有故意杀人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处以死刑。

如何判断故意杀人罪、滥用职权罪、贪污受贿罪?

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对他人造成死亡的行为。人的生命是人行使一切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和基础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对故意杀人罪,应当以被害人的死亡为依据,并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来决定死刑的适用。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蓄意杀人案,在适用死刑时必须慎重,并与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蓄意杀人案区分开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害人主观过错明显,对社会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且被告人有法定减刑情节,故不能适用立即执行。在构成要件上,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

在两种情形下,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有较大差异,因此,对行为人的刑罚适用也应有所不同。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行为上具有相同的结果,但是在行为的本质、行为的内涵等方面却有很大的不同。

忽视了对“一死一命”的认识,在实践中应加以纠正。只有在行凶时,才能被判死刑,因为行凶时,采取了非常残酷的方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行骗或以其他方法从而获得的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别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的钱财、物品等,从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相关的工作人员故意越过自身权利,不按照规定或者是违反法律要求、或者是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处理公共财物,让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利益侵害等行为

对其同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判决?

根据蒋英库与其团伙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对贾勇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其所有的财产;对蒋英权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其所有财产。

对参与犯罪的其他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同时,法庭还对蒋英库及他的团伙涉嫌的走私、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追缴,并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家。

本次案件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并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反响与触动。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判决都表示了对此案判决结果高度的认可与支持,他们认为这起案件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分子、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成果。

本次案件也同样折射出了某些公职人员道德败坏、法律观念薄弱的问题,反映出来一些地方出现的社会问题以及体制内工作的缺陷。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意识,增强广大市民自身的法律知识与思想观念,并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与文明共存共荣的和谐社会。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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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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