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4家餐饮店碗筷抽检不合格被警告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4家餐饮店碗筷经抽检不合格,商家被警告。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厚厨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厚厨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6月19日),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也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碗(复用餐饮具)供就餐者使用,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因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碚区厚厨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北碚区肖浩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肖浩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6月19日),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也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碗(复用餐饮具)供就餐者使用,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因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碚区肖浩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北碚区渔禾田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渔禾田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6月18日),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也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筷子(复用餐饮具)供就餐者使用,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因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碚区渔禾田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北碚区亚男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亚男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6月19日),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当事人也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提供自行清洗、消毒的碗(复用餐饮具)供就餐者使用,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因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碚区亚男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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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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