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AA制13年,女子把110万留给父母,丈夫怒了:你怎么敢

文|舟一休

编辑|舟一心


80后夫妻刘女士与周先生结婚十多年,与以往婚姻不同的是,二人虽然结婚有了家庭,但是生活中一直采用AA制,前期生活美满幸福,没有什么矛盾。

但是当周先生得知杨女士有110万财产准备全部留给父母时,他愤怒质问:“你怎么敢啊?!”

这其中有什么样的隐情?

«——【·案情回顾·】——»

一,相敬如宾的婚姻生活

周先生与刘女士均为80后人,两人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刘女士是城里人,一家四口人生活和谐美满,她研究生毕业后成功考入编制,找到了稳定的工作。

工作稳定之后,杨女士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家里就安排她进行了相亲。

刘女士家庭的特殊之处,她还有个哥哥,出去务工的时候出了车祸,脑子受了伤智商只停留在6岁的水平。

父母希望女儿有出息之后能帮衬着残疾的哥哥,杨女士也心甘情愿。

她在相亲的时候并没有太高的要求,也不要求门当户对,只希望彼此之间能踏踏实实过日子就好。

周先生出生于农村,本人是本科毕业,目前在一家企业上班。周先生为人质朴,工作踏实努力,在相亲时是人群中的佼佼者。

两人认识数月,情投意合,都了解了彼此,然后就步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初两人的日子和谐美满,周先生刚开始工资并不高,家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靠妻子出钱出力。

周先生心怀愧疚,也不好意思花妻子太多的钱,最觉得在妻子这里抬不起头来。

于是他主动提出可以AA制,从约会到吃饭到购置生活用品大大小小的事,这样就不会感觉到内心的不安。

刘女士也是个聪明人,为了不让丈夫难堪,欣然同意了他的建议周先生果然是一个工作勤恳的人,在结婚后的数年时间中。

他每天勤勤恳恳得到领导的重视,职位得到了提升,当上了部门领导者,年薪有了三十多万,积蓄也越来越多。

虽然一些福利待遇可能与妻子所在的事业单位有些差距,但是拿到手的钱并不少。

周先生心里高兴起来,觉得在妻子面前在钱方面,不用那么“低三下四,低人一等”

在生活中条件比以往好之后,两人商量买房子付了首付,夫妻俩靠自己的努力住进了在市区买的新房。

二,两人关系破绽,婚姻中出现嫌隙

两人AA制的生活维持了这么久,有一部分是因为两人结婚数年一直没有孩子,因此在财产上他们也很容易分得清。

周先生这么多年其实都不清楚妻子有多少积蓄。而刘女士对丈夫的钱也很少过问。

事业蒸蒸日上之后,周先生逐渐有钱在外面吃喝玩乐了,甚至有一次与女性朋友外出喝酒被杨女士发现。整夜不回家,在外边花天酒地。刘女士对他的行为全然了解。

虽然他声称自己并没有出轨,但还是让刘女士心生嫌隙。

刘女士由于一些身体原因不能怀孕,结婚好几年,一直没有孩子

周先生一开始并不嫌弃妻子,等到周先生工资提升,买了房子父母的催促。周先生的内心其实挺恼怒妻子不会生孩子,两人商量着要个孩子。

周先生内心极度抗拒领养一个孩子,刘女士跟丈夫细心的商量着,丈夫一会对自己恶意相加。

周先生给自己的父母说了,自己的妻子不会怀孕,父母一开始大为震惊,想到儿媳这几年对家里的贡献也没有说什么。

两人大吵一架,这之后周先生回家的次数变少了,刘女士见劝不动,对丈夫的感情也日益淡薄。

直到有一次刘女士在家里发了高烧,打电话给丈夫求助,想让丈夫带自己去医院。只得到了一句“在忙工作,有事你自己去医院吧”。

刘女士心如死灰,半夜咳嗽甚至咳出了血,难受至极。

她一个人在家里感受到了深深的孤独和无助,在手机备忘录里写下了遗嘱:万一出事,自己的110万存款都归父母所有。

那次生病,是年迈的父亲从家中赶来把女儿送进了医院。

刘女士这次与死神擦肩而过,让刘女士看清了丈夫的无情,感觉这段感情并不能维持下去了,也感恩于父母无私的爱。想起自己有病的哥哥,和年迈的父母周先生对这段感情的无知。

这条备忘录在杨女士病好后仍然存在手机里,一直没有删除。

某天偶然间,周先生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妻子的这条“遗嘱”。他大为震撼,竟浑然不知妻子存了这么多钱,把钱全部留给自己的父母。

周先生很恼怒,大声质问道:“你为什么这样写?身为妻子,你有点良心吗?

然而杨女士并未对此做出妥协。她认为两人婚后实行AA制,存款全部是靠自己工作存下来的,全部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与周先生没有关系。

且这10万均是我的正当收入,她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分配这笔财产。

但是,实际上真的如此吗?若杨女士去世了,这110万真能如愿全部给其父母吗?这100万属于杨女士和周先生的共同财产吗?

很多的谜团重重,接下来的两人的离婚拉开了序幕。

三,关系破裂,走向离婚

尽管AA制的确可以避免双方在经济上过于依赖对方,自己赚多少花就支出多少,金钱由自己完全支出,缓解彼此的经济压力,不会给彼此造成经济负担。

但是,杨女士和周先生的婚姻中还是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

夫妻生活中共同使用的产品没办法“AA”,平日日常生活的一些消费也没办法完全区分开来,非要区分清楚就总有争吵。

在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之际,他们终于面对面坐下来把很多话摊开来说清楚。

刘女士早就对这段婚姻没有期待,而周先生也心意已决

经过二人的讨论,周先生同意杨女士的做法,这110万给她拿走,毕竟她还有残疾的哥哥需要照顾,父母年迈,的确比自己更需要钱。

离婚后,房子归周先生所有,其余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半分,好聚好散。

周先生的父母得知儿子离婚非常生气,说刘女士是一个不错的媳妇儿,他们都很喜欢她,劝说她能留下来,周先生父母说一定会好好管教儿子。

但是刘女士去意已决,十几年来他们没有孩子,离婚只是涉及一些财产问题

这几年的感情也日益淡薄,并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谈好了这些,两人一拍两散走向了离婚。

«——【·以案释法·】——»

一、自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定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立遗嘱是具有法律效用的。

遗嘱在写完后,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而且立遗嘱人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下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就有法律效力。刘女士的遗嘱只在手机备忘录上记下,并没有进行公证,所以杨女士的遗嘱其实并不具有法律效用。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得知,刘女士和周先生在离婚时,周先生已经发现了杨女士的个人存款,所以并不存在隐藏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的协议下进行了对半分的处理方式,并且协议成功,法院也是无法干涉的,所以周杨夫妻二人之间的财产分割是合理的。

«——【·结语·】——»

婚姻不是儿戏,结婚后要好好维护这段感情。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组成的小家庭,生活中的事情都需要两个人共同去面对,小到财米油盐,大到买车买房,都是两个人一起去面对的。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只需要自己的思考,不仅会有很大的生活压力,而且夫妻关系也会日益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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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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