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迷信诈骗案:7位美女被骗与“阴犬”发生关系,涉案近300万

随着互联网的愈加发达,总有心术不正的人企图通过互联网寻找暴富的机会。于是乎网络诈骗技术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诈骗分子往往十分精通诈骗套路,例如,面对缺钱、失业,急于摆脱现状的青年,会以快速致富、高薪工作作为诱饵,达到诈骗的目的;

面对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缺乏儿女关怀又没什么判断力,就向他们推销假冒伪劣的保健品,诸如此类的诈骗手段,屡试不爽,简直让人防不胜防。

但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的是,出生于广东肇庆的程某,却能利用十分拙劣的诈骗手段,先后使得7名女性上当受骗,且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左右。

程某先后以“身体改善师”、“风水大师”、“阴犬”等身份进行诈骗。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程某的欲望极度膨胀,不仅骗钱,还骗色,7位女性受害人都先后多次与程某发生性关系。

这不禁让众人感到不可思议,程某究竟是使用了什么诈骗手段,既能够让多名女性受害者心甘情愿地多次给程某大额转账,又能让她们自愿地献出自己宝贵的身体?

接下来,让我们走进程某的骗术。

«——【·案件摘要·】——»

程某,出生于1986年,自小无心学习,喜欢玩闹,成绩一直不好,以至于读到高中就选择辍学,想着学一门技术谋生。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程某没学历,技术水平也不高,更没有什么过人之处,求职之路处处碰壁,让他的处境变得更加穷困潦倒,逐渐放弃了对生活的希望。

程某自小与底层的社会人接触,再加上教育缺失,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控力,很快就见识并学会了不少非正当的手段,沾染上许多不良的习性。

程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见识到一些人以欺诈女性为手段,实现骗钱的目的,只要实施成功,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利不菲。

这种“好事”让程某十分眼红,心中便动起了歪心思:“如果我也能想办法让那些女人相信我的话,岂不是让她们干什么,她们就愿意干什么。”

虽然程某的想法看似异想天开、痴人说梦,可后来事情发生之后,偏偏正如他所说。

被程某盯上的7名女性受害者,仿佛被洗脑了一般,任凭程某骗财骗色。

原来,程某为了行骗也是花了一番心思。

程某想在网络上寻找诈骗机会,他发现,女性是感性动物,有许多女性可能情感失意或者生活不如意,会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经历,发表一些悲伤、自我怀疑的言论,企图获得他人的心理共鸣与心灵安慰。

程某正是抓住了女性的这一特点和心理特征,结合中国人大多信风水、信命运这一传统,一开始以情感导师的角色主动关心、抚慰目标女性,以骗取她们的信任,赢得她们的依赖。

然后再找准机会表明自己所谓“风水大师”的身份,让这些女性信服,甚至觉得自己非常幸运,毕竟风水大师可不是谁都能轻易遇到的。

能够得到风水大师的开导与帮助,仿佛自己已经掌握了命运,一切困难都能克服。

于是,程某利用这样的套路和诈骗手段,成功骗得了第一位女性。

该女子不仅对程某的话深信不疑,还主动来到了程某所在的地方,长期租房居住。

女子在此处租房三年,在这三年间,女子受程某的荒谬说辞诱骗。

程某称自己为“阴犬”,建议对方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来改善身体状况,(其宣扬与“阴犬”发生性行为可以去除煞气),于是成功多次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女子向程某转账累计60万元左右

令人惋惜的是,能被如此拙劣手段骗到的女性显然不止一个。

同年期间,程某以同样的套路和诈骗手段,成功骗到了第二位女性,该女子也来到了程某所在的地方长期租房,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女子对程某转账累计20余万元左右。

后来,程某以同样的策略骗取了一名女性后,该女性或许是对程某过于信任,毫无防备,甚至将自己的另一名女性朋友介绍给程某认识,更难以置信的是,该女性也对程某的鬼话深信不疑。

就这样,程某以改变风水、去除阴气为理由,同时与两位女性往来,她们同样主动来到了程某所在地方长期租房,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累计转账24万余元

就这样,程某尝到了甜头,乐此不疲寻找女性实施诈骗。

此后,又有3名女性受骗,分别向程某转账10几万元,20几万元不等,既损失了钱财又丢了自己的清白。

自此,程某共对以上7名女性成功实施了诈骗,诈骗金额累计300万元左右。

看到此处,我们可以发现,程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许多人认为,这样漏洞百出的说辞都能骗人,简直是荒谬可笑,甚至是天方夜谭。

对于那些情感脆弱、心理受伤的女性来说,可能并非是完全的防范意识薄弱,或许程某的举动对于她们来说是一种心灵寄托、“救命稻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程某最终被警方抓获

检方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738768.2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请求对其依法判处。

经过审判,程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程某骗取7名女性被害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程某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程某的行为属于是利用封建迷信行骗的诈骗罪

行为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让被害人认为只要给程某转钱就能祛除自身的煞气,改变自己的风水,因此自愿交付自己的财物

犯本罪,按照诈骗数额和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程某的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法律已经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另外,有人会对程某与以上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产生争议。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行为手段的完整表述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认为“其他手段”仅限于与“暴力、胁迫”相当或者相类似的强制手段。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要考虑什么样的欺骗行为具有强制性?

因此,只有当欺骗行为导致具体的被害人不能自主地做出决定时,它才具有强制性。

在本案中,或许会有人认为,虽然多数女性是自愿与程某发生关系,但她们其实是因为受到了欺骗,不能自主地做出决定。

从这个角度评价,程某的行为似乎也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但是,以上多名女性均为精神正常、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程某虽然有欺骗行为,但并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

在本案件中,7名受害女性中,有一名女性是没有与程某发生性关系的,能够说明以上失身的女性完全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不受程某强制。

即使认为以上女性因为受欺骗而导致其承诺无效,程某的行为本身也不符合强奸罪的行为手段特征。

该案件警示我们:财富要靠自己的双手合法创造,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任何方式方法都不能踏越法律的红线,更不能去挑战法律的底线,任何违法行为都终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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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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