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集体强奸杀人案,17名女知青毫无反抗,甚至主动脱衣服

醉酒的力量常让人丧失理智。1983年,内蒙古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集体奸杀案。几名年轻的不务正业的男知青和一帮混混醉酒后,制造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悲剧。数十人丧生,其中17名女知青被迫脱衣受辱,而其他数十人则在被残忍糟蹋后被无情杀害。只有少数人幸存下来。

1983年,内蒙古警方接到了社会震惊的一起特大集体奸杀案报警。据报案女知青称,一群饮酒过量的人闯入她们所在的农场,残忍地屠杀了农场内外的人员。农场内的女知青们遭受了蹂躏,大多数在被强奸后还被无情杀害,只有极少数人幸存下来。警方立即赶赴现场,但发现农场已被犯罪嫌疑人炸毁。然而,警方成功逮捕了主谋之一的于某,并通过追踪抓获了其他凶手。

在被捕后,于某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于某等人交代,案发当天他们与韩某在杨某家共进晚餐并饮酒。三人喝得十分醉醺,期间醉酒的杨某偷偷拿出家里偷来的雷管和导火索,藏进自己的帆布包中,随后与于某和韩某一起去镇上玩耍。他们在镇上遇见了之前认识的王某,四人一起喝酒。由于多次狂欢下来,四人都已头昏眼花。

为了寻求所谓的"复仇",他们联合几个朋友一同前往农场。然而,当他们到达农场时,感觉在镇上的狂欢还不够,于是又返回于某等人的宿舍继续饮酒。在经过几轮狂欢后,于某等人已经神志不清。"酒壮怂人胆",他们决定血洗农场。他们拿出菜刀、锤子、斧头等武器,残忍地杀害了农场主和其他男知青,之后又将附近的村民一网打尽。为了防止女知青们第二天苏醒后报警,他们强迫女知青们跟随他们进入地窖。

随后,于某等人看见年轻漂亮的女知青,无法抑制内心的欲望,选了几名美丽的女知青带回宿舍,进行了野蛮的强奸。女知青们吓得魂飞魄散,为了保住性命,只能被迫脱衣服并配合他们的要求。然而,女知青们的顺从并没有使于某等人放弃杀害她们的念头。于某等人在强奸女知青后,残忍地将她们杀害,只有少数女知青幸存下来,她们骑着自行车飞速逃往报警。

于某等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他们在醉酒后策划了所谓的"复仇"行动,携带凶器前往农场,并展现了对农场主、男知青和附近村民的敌意。他们动用菜刀、锤子等凶器亲自进行袭击,导致多人死亡,造成了他人非正常死亡的结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这起案件中,女知青们被迫脱衣服并在恐惧中配合于某等人。然而,无论女知青们是否主动配合,于某等人都构成了强奸罪。这并不只是因为受害者的自愿与否,更重要的是犯罪者是否具有实施性侵犯的主观故意和直接行动。于某等人明显具有实施强奸罪的故意,即非法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并通过威胁、恐吓和强迫等手段实施性侵犯。因此,根据案件描述,于某等人应被认定为实施了强奸罪。

对于于某等人来说,他们犯下了多起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性质十分恶劣。他们残忍地杀害了农场主、男知青和大部分女知青,对待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此外,他们还强奸了数十名女知青并将她们杀害。根据我国法律的量刑标准,对于这种罪行,他们应该被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当时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除了于某和杨某外,其他人的心智发展未成熟,法院判处了这些未成年人终身监禁,而于某和杨某则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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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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