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策了!执法队进小区拖电动车,没想到惹怒业主,并当场报了110

近日,在某小区业主群内突然弹出这样的信息:

“我知道这是xx小区,听说是社区带队,物业就把他们放了进来,在全体业主的努力下,最后还是社区书记出来打圆场,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才放他们走了!”

从这条信息中来看,某小区内似乎发生了大事,那么究竟是什么事呢?这里所说的“他们”又是谁呢?

«——·案件摘要·——»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销量急速增长,交通道路上电动车这一工具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动车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河南当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颁布了一系列规范电动车使用的规章制度。

比如,电动车上牌,骑电动车上路要带头盔等等。为了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当地交警也是辛苦工作,严查电动车违规驾驶行为。

然而,有关工作人员在城市街道上顶着烈日和风雨工作时,我们都会向他们致敬,但如果他们进入到我们的小区来个突击检查,这时候你还会对他们的敬业精神感到肃然起敬吗?

这不,河南某小区内,一大早有居民老王下楼遛弯时,突然发现有几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在推着几辆电动车往小区门口走。

该居民老王定睛一看,坏了,其中有一部不是自己家的电动车吗!旁边那部,不是邻居家的车吗!

老王赶忙上前,不解地问道:“这几位同志,你们怎么擅自推走我家的车啊?”

其中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回答道:“什么叫擅自?我们是执法队的,你们这几辆电动车违规了,按规定要被扣下。”

老王一听,急了,说道:“在外面你们执法队的执法我没有意见,这是在小区里,我的车停得好好的没有开出去,你们凭什么进来扣我车啊!”

老王和几位城管同志的争吵很快便吸引了其他小区居民的围观,其中,有人拍照、录视频,甚至有人报了110。小区业主群顿时炸开了锅。

突然,人群中有人质问城管同志:“你们有执法证吗?”

这时候,城管同志们却支支吾吾,说来说去就是出示不了执法证。

“这里是我们的小区,你们城管没有权利进小区拖电动车!”老王似乎懂点法律知识,义正言辞的对着几位城管同志说道。

众人听了老王的话,又见城管同志们拿不出任何证件,竟然还进来小区里拖车,不禁感到愤怒。

“把车还给我们!把车还给我们!”一时之间,居民们将几位城管同志里三层外三层地围了起来,一定要让他们把电动车归还才罢休。

而这几位城管同志既出示不了证件,又摆出一副不太想归还电动车的模样。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不知过了多久,人群中挤进来一个戴着眼镜的中年男人,两臂张开,做出让大家先安静下来的手势。

“这是社区书记!”不知是谁大喊了一声,人群瞬间便安静了下来。

社区书记扶了扶眼镜,随后和小区居民诚恳地道歉,说这确实是他们的工作失误,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此事。

于是,相关居民推回了自家的电动车,城管同志们也跟着社区书记离开了小区。

而后,有“课代表”将这天的事总结发到了小区业主群:“我知道这是xx小区,听说是社区带队,物业就把他们放了进来,在全体业主的努力下,最后还是社区书记出来打圆场,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才放他们走了!”

«——·以案释法·——»

一、执法队属于哪个部门?

本案中,穿着城管制服的几位同志声称自己是执法队的,那么,执法队与我们平时简称的“城管”有什么关系呢?

执法队就是城市执法大队,其实和我们常说的“城管”是一样的意思。其主要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等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城管有权进入小区执法吗?

本案中,网友们最疑惑的问题莫过于城管能不能进入小区执法呢?

有的网友和该小区居民老王的看法一致,认为城管管理的范围是城市街道等地,小区不在城管的执法区域内。

而有的网友认为,小区不也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部分吗,城管都能管理如此多的城市街道了,为什么就不能管理小区呢?

其实,根据法律,城管确实没有权利进入小区执法。

这是因为城管的执法范围一般都是城市街道,且职责以管理为主。

另外,城管部门属于委托执法部门,也就是说,城管部门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一般都是根据授权的范围来进行执法的。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也就是所谓的授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并且,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本案中,城管同志进入小区拖走居民的电动车,当小区居民要求其出示执法证时,几位同志无法出示,这是因为他们的执法范围并未到此。

«——·结语·——»

本案中,城管同志们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整治电动车交通安全的有关措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其不该在职权范围之外行使权力,这样的话就成了滥用权力了。

本案看似是一次城管与居民的争吵,其实背后更深层次反映的,是公权力的界限问题。

权力与权利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根据法理,权力的产生之初就是为了维护权利的,但因其太过于强大,若不加以制止,将会严重损害权利。

因此,我国提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将权力放到阳光下行使”。这些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而广大网友应当向本案中的小区居民们学习,学习他们的权利意识。当遇见公权力时,学会思考、敢于质疑其是否有超出权力边界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就要求我们平日里有意识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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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小北说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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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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