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狂扇不让座小伙4巴掌后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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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实:

一起河南大爷怒扇不让座小伙四个巴掌后猝死,家属提出要求巨额赔偿的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据调查,案件主人公王大爷,每天都会乘坐公交车到广场去跳舞,小张是位兼职大学生,为了攒够学费,每天都要干好几份兼职,妥妥是位励志大学生的代表。

小张从大山里考上了大学,家境不是很富裕,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每天干好几份兼职。王大爷是位退休人士,每天跳广场舞解闷。

有一天晚上10点多,小张坐上了回学校的公交车,在劳动一天后,小张上车便昏昏沉沉的睡着了;王大爷在跳完广场舞后,也坐上了公交准备回家。

当时的公交时段属于晚高峰,大部分都是加班之后回家的打工人,大家都很累,座位几乎坐满了。王大爷上车后,看到没座位,心想:“今天肯定也有善心大学生给我这个老头子让座。”

王大爷上车后就站在了小张的旁边,可公交车都开过一站了,小张还没有让座的想法。

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直接拍小张,说道 “小伙子,我站在你这儿好久了,怎么都不懂尊老爱幼,也不让个座。”小张被拍之后,睡眼惺忪的醒来,说道:“大爷,我工作一天了,实在是站不动了。下一站我就到了,等下您坐可以吗?”

王大爷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直接骂道:“现在的年轻人都这样了?老人都求你了还不让座,真是社会的败类”。

小张一听这话,直接不乐意的说道:“大爷您这话说的,我今天就不让座,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王大爷直接开始在车上对小张破口大骂,甚至说:“你个没教养的东西。”

之后更是骂出了不堪入耳的话,小张直接戴上耳机不搭理他,只剩他在那儿骂骂咧咧。

王大爷可能也觉得光骂不解气,直接一把扯下小张的耳机啪啪啪打了小张四个巴掌。在座的各位都傻眼了,小张也一时没有反应过来。直到脸被打的红肿,才下意识想要去还手,可看到对方是个老人,小张也就选择忍耐了下来。周围的乘客见到这样的情况,开始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

没几分钟,王大爷就突然倒下了,这可把周围的人吓了一大跳。司机直接靠边停车,拨打了120。不一会儿,救护车就赶来了,在众人的帮助下,王大爷被抬上了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可是,到达医院的王大爷,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王大爷的家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一纸状书把小张起诉,声称:小张要赔偿50万,否则不接受和解。法医检测死因:王大爷心脏病突发、心肌梗塞而死。警方多方取证,发现小张并不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判处小张无罪、不需要赔偿。

案例争议:

  1. 小张是否应对王大爷的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王大爷的辱骂、打人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3. 王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4. 老人在公交上死亡,公交车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

(一)小张的不让座行为以及言行是否直接导致了王大爷的死?

王大爷的家属认为小张的不让座行为以及对父亲言语攻击造成了父亲死亡,小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为个人过错而侵害到 他人权益导致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张处理事件不存在主观故意伤害,而且进行解释时并未得知王大爷患有心脏病。根据监控视频来看:王大爷率先对小张进行了辱骂,小张才与王大爷发生口角,整个过程小张 并未对王大爷发生肢体冲突。经判定,小张不需要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小张不需要赔付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各大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业应当及时、准确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各大公共交通应当遵循尊老爱幼的道德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座位,应当优先让老年人、孕妇、携带儿童的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

法律提倡大家让座,为老年人提供帮助,但并未指出要强行、必须让座。是否选择让座是道德的约束,而非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因为让座一事引发了命案,死者王大爷的家人认为小张对于父亲的死难辞其咎,应当对父亲的死承担责任。之后王大爷家便向法院起诉;经调查,小张不让座导致了王大爷的死的原因是不成立的,两者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所以小张不需要对王大爷的死承担责任。

让座是一种社会风气,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被逼无奈做出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让座或者不让座的权利,不能道德绑架他人。尊老爱幼实施的基础应当是在双方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的。

(二)王大爷的辱骂、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开言语侮辱、辱骂他人的处拘留并罚款;情节较重的,着重处理。

本案中,王大爷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张的人身攻击,已经违法。小张的不让座行为并未违法,也不足以构成犯罪。反观王大爷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并且按规定需要向受害人道歉,王大爷目前已经去世,其家人也应当代替王大爷向小张道歉,得到小张的谅解。

我国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人格尊严权,每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适时的维权。相反,不断去侵害他人权益的人将会受到惩罚,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有的是道德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判处拘留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在主观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最终造成他人受伤的,判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本法着重处理。

本案中,王大爷因为心中怒气,在主观意识的支配下,他直接对小张动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小张在王大爷动手后,并未对王大爷动手,小张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驳回王大爷家属的请求,判处小张无罪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出手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小张出于道德并未对王大爷还手,假若小张在王大爷施暴期间还手,这属于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身为年迈的长者,王大爷声称:“替父母教育孩子”,然后就对年轻人出手的行为是违法。

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每个人都是父母的掌心宝,就算是孩子不对,应该去教育,那么也应该是由父母出手去进行教育,而并非旁人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出手教育。老人不倚老卖老,年轻人尊老爱幼,合理让座,这才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王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要硬拿公共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王大爷辱骂小张并且动手打了小张,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当得到相应的惩罚。

(四)王大爷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司机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公交司机明知老人心脏病发而妨碍其进行抢救的,对老人的死亡存在过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司机在得知老人发病的时候,立马靠边停车及时拨打了救护电话。在此期间,他按照自己的职责保护现场。没有过错。所以司机及其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机对于特殊情况的及时处理,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工作者的尽心尽责与社会冷暖。

案例总结: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式各样的突发事件,最重要的是要理智处理和对待。一定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去触犯了法律,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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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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