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虚假资料 四家保险公司被罚

“ 处罚显示,这四家公司包括太平人寿,幸福人寿,信泰人寿,建信人寿。”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因编制虚假资料,四家保险公司被罚。

具体如下:

经查,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李克宁、蒋曼妮、关雪琴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4.55万元。时任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武汉本部卓越营业部经理蒋曼妮、关雪琴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部总经理助理李克宁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处15万元罚款,对蒋曼妮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关雪琴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克宁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信人寿湖北分公司、陈志强、彭莎莎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26.06万元。时任建信人寿湖北分公司襄阳中支银保渠道区域经理彭莎莎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建信人寿湖北分公司襄阳中支银保渠道负责人陈志强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建信人寿湖北分公司处16.5万元罚款,对彭莎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志强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彭昌、刘一鸣、梁祖钦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63万元。时任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服务拓展部综合岗员工刘一鸣、时任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服务拓展部营销策划岗员工梁祖钦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服务拓展部教育培训室主任彭昌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处11万元罚款,对刘一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梁祖钦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彭昌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文健、杨洋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28.8万元。时任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武汉本部银保业务经理杨洋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武汉本部银保负责人文健对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处18万元罚款,对文健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杨洋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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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标签:襄阳   虚假   湖北   行政处罚   人寿   保险公司   分公司   幸福   金融   责任   国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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