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协会、俱乐部:
为做好足球行业内部纠纷解决工作,双向适应今年一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效衔接体育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和体育仲裁制度。中国足协对足球字〔2009〕308号文件《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将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改为:“中国足球协会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相关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页面更新:2024-03-0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