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5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 实习生 王芦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分账核算业务是指自由贸易港金融机构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以现有自由贸易(FT)账户为基础,通过改造优化建立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简称“EF账户”),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按照要求,该业务将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跨二线”资金流动实施可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由贸易港金融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账核算单元中为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同业机构开立相应的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对应账号的前缀标识分别为“EFE”、“EFN”、“EFF”、“EFU”。相关金融机构应为其提供与履行账户开立、账户衔接、定期审核与撤销、尽职调查等服务与义务。

划转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资金在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FT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之间可“跨一线”自由划转。其中,通过EFE账户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无需受到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不需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

EFN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跨二线”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交易管理,应使用人民币。

EFE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普通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货物贸易项下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按照海关部门对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二线”设置,自由贸易港与内地其他区域的货物贸易项下资金结算视同进出口管理(不涉及进出口申报的货物除外),自由贸易港金融机构可根据客户风险情况,适当简化相关办理流程。除上述交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资金划转外,自由贸易港内机构与境内自由贸易港外机构、个人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境内普通账户进行,不得通过EFE账户划转。

EFE账户与境内同名普通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满足自由贸易港内居民的资金使用需求。同名渗透应使用人民币,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内用途,且要求两个账户的开户行均为自由贸易港银行机构。

按照《征求意见稿》,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对金融机构的准入与管理以及具体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aikouhuobixindai@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货币信贷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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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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