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外嫁女,无权分我村的征收补偿!”再审法院:有权分


湖南湘潭县,一起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纠纷悄然上演。李恩娜,生于1990年,她的故事从一个看似普通的户口问题引发,却逐渐演变成一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法律纷争。这个故事发生在湖南湘潭县的大河镇樟木村红旗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以及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问题。

李恩娜出生于湘潭当地大河镇樟木村红旗组,她的户口也在这里。虽然她在2015年与湘潭红河镇杉木村胜利组的周方杰结婚,但李恩娜的户口仍保留在娘家,身份证上的住址也未曾变更。在婚后,李恩娜与丈夫生活在夫家,但通常在节假日才会回红旗组探望父母。这种情况也并非孤例,许多外嫁女在农村会选择在节假日带着家人回娘家探亲,与家人共度欢乐时光。


为解决这一问题,红旗组召开了征收款分配协调会议,最终决定由104人参加分配,而外嫁女则被一律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这个决定引发了李恩娜的不满和抗议。她认为自己作为红旗组的成员,有权分配这两笔补偿款。然而,红旗组的组长以及其他成员坚决认为,李恩娜已经嫁出去,不再是红旗组的实际成员,因此无权分配补偿款。


然而,法院的审判路径并不一致。一审法院认为,户籍制度不能完全与权益分配挂钩,同时指出土地承包与户籍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李恩娜是否应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包括户籍、实际生活情况等。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李恩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在红旗组的实际生活和承包情况,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面对二审判决,李恩娜决定继续坚持。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这一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接受,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提出,对于外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户籍、实际生活情况、承包情况等。

最终,湖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并限制红旗组在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征收款


然而,李恩娜的法律斗争并未结束。尽管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对她的判决较为有利,但李恩娜意识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寻求公平的难度依然很大。虽然她获得了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权利,但如何确保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仍然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挑战。

此外,李恩娜的案例也凸显出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脱节。虽然法律规定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利,但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陈规陋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外嫁女在婚后常常被视为“泼出去的水”,从而在权益分配中被边缘化,这也需要社会的深刻反思和改变。


总的来说,李恩娜的故事呈现出一个社会变迁与法律实践的交织。她的坚持和努力不仅为自己争取了权益,也为外嫁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例证。然而,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改革。法律的进步需要与社会观念的更新相互促进,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李恩娜的故事将成为一道闪亮的标志,引导我们走向更加平等和公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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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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