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广东汕头检察官因“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被追责


从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传来的消息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一封名为《群众来信答复函》的文件在社交媒体上迅速传开,这封信函牵涉到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以及一位检察官的行为受到了严肃处理。

汕头市检察院的这封函件是专门发给律师陈广进和刘秋菊的。这两位律师在去年2月17日和今年4月10日向检察院提交了信访件,表达了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问题的关切。随后,他们还将信访件提交给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引起了上级机关的关注。


尽管检察院对蔡海坚并未发现徇私枉法的行为,但考虑到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相关证据将会交由在审法院进行审查。这也是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的规定之一。

这份《十条意见》还明确提到,对于违反职责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检察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刘秋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蔡海坚检察官可能成为因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而被依法处理的第一人。这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刘秋菊律师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有利于被告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以及律师提交的各类申请书都应当随案卷一起提交至法院。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似乎没有经过认真审查。

5月18日,刘秋菊律师收到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这被她称为是“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第一函”。这封函件的发出,也标志着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对于律师执业权利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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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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