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副局长有性贿赂之嫌,与领导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属实也难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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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种东西是看不见的,一是人心,二是太阳。

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侵犯他人权益来取悦自己,否则就是心怀恶意。

一个月来,吃瓜群众们手舞足蹈,兴奋不已。区长副总统在成都送来的瓜刚刚成熟,副局长在扬州送来的瓜又到了。



两人的性事件有很多共同点:都和体制内比自己年长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同一所学校毕业、都年纪轻轻就出道、都保养得很好、自然美丽。

扬州的副局长和成都的区长副总统也不同。区长副总统在成都的聊天帖子是真实的证据,而副局长在扬州只是报道,没有有力的证据来指控他。所谓的视频可能不存在。



证据就是一切!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其违法,更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此时,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在网络上传播有关戴耀明的八卦,网络暴力泛滥成灾。

有的网友传播她的家庭住址,有的网友传播她的私生活信息,还有的网友传播并出售所谓的性事件视频。

所传达的信息可谓鱼龙混杂、真实与不真实。打开网络,四面八方都有消息传来,这肯定会给戴耀明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根据刑法规定,散布不正确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相信戴主任此时一定很痛苦,而且可能还有自杀的可能,而那些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人就是始作俑者,我们也难逃罪责。

可以说,戴耀明已经被吃瓜群众害死了。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该负责人表示:“社会死亡”案件都是“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都是“大事”。



比如顾某女士被快递员诽谤致死在小区的案例:

杭州某地,女子顾某到快递站取快递,男子郎却拍下了视频并发布到微信群中。随后,郎某与丈夫何某为了好玩,玩起双簧,编造了顾某与快递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记录。

为了进一步增加事件的可信度,两人剪辑了39张聊天截图和视频,引导网友相信“孤独少妇出轨哥哥”的谣言。

谣言是最廉价的武器,你所需要的只是一张舌头和一个坏主意。



网络传输的速度是惊人的。几天之内,110个微信群传播了这一消息,会员人数超过26000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该主题的阅读量接近5亿次。

吃瓜群众享受着别人准备好的饕餮盛宴。

最终,顾某和男友都被解雇了,每天都生活在骚扰之中。走在路上,很多人对她指指点点,然后她就患上了抑郁症。顾女士崩溃了,她报了警,警察只关押了郎和何9天。随后检察机关介入,两人均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巧合的是,与河北女子张女士相比,顾女士要幸运一些。毕竟,顾夫人还活着,而张则因社会的死亡而死去。

34岁的张某与同村男子岳某发生婚外情。在交往六年的时间里,岳某拍摄了大量张某的裸照。两人分手后,岳某为了报复而在网上散布。

而且,岳某还骚扰、挑衅张某的丈夫,张某最终服毒身亡,而岳某仅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

回到戴耀明事件,法律和纪律方面还没有处理,但吃瓜群众已经疯了,试图进行道德审判。



从民事角度来看,即使戴耀明的行为违法,也很难受到真正的惩罚。

众所周知,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广义的违法是指违反各种法律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幸的是,没有规定惩罚婚姻中的通奸行为。根据法律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处罚通奸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通奸不违法,因为《民法典》是婚姻家庭的主要法律。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必须忠诚,互相尊重。通奸是明显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


关于处罚,《民法典》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离婚。

如果一方通奸,另一方承受屈辱,不愿离婚,则通奸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既然当事人不介意戴公鸡,为了维持夫妻关系的和谐,法律不会干涉。

而如果对方想要离婚,《民法典》认为,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直接以婚姻中的不忠为由判处双方离婚,解决了离婚案件难办的问题。

其次,通奸者必须支付离婚赔偿金。毕竟,通奸者违反了夫妻的忠诚义务,导致夫妻分居。他才是罪魁祸首,应该赔偿损失。

根据判例法,离婚赔偿金额很低,通常不超过10万元。


有网友表示:戴耀明不是应该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戴耀明敢这么明显吗?显然不是,所以重婚是完全不可能的。

还有网友指出,戴耀明出生于1993年,年纪轻轻就已是高级副委员长级干部。10年间他换了5个职位。

所谓性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提供的不正当好处,进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9条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于行贿罪。



根据文本解释,行贿罪需要给予他人财物。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至少可以转化为金钱。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给别人提供了不合适的服务,这个服务值多少钱?

20元、50元还是2000元,哪个更合理?什么更合法?

法律本身将卖淫和嫖娼视为非法行为,并将性事件转化为金钱。是否变相确认了本次交易的等价性和合法性?

当然,这种性贿赂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例如,武威市副市长蒋宝红就利用性关系贿赂了多名高管。这一丑闻在市场上广为流传,最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最终被判无行贿罪。



可见,这种奉献型性贿赂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性贿赂不构成贿赂,也不正确,而引诱他人消费的性贿赂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例如,广州市荔湾区前区长严拥军贪污受贿案中,认定严拥军收受老板开房费、卖淫费共计125万元,这笔性贿赂金额计入严永军受贿数额。

事实上,许多专家呼吁将性贿赂定为刑事犯罪。例如,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友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胜都支持将性贿赂定为犯罪。

但按照法定犯罪原则,按照现行法律,副局长代很难构成重婚罪、受贿罪。现在有关部门已经介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以区长副总统在成都的处理决定为参考,戴秉国的处理可以被拒绝。解约只影响工作,而社会死亡则影响生活甚至生活。

吃瓜群众请不要为小事而伤害,尊重法律,尊重他人隐私,

记住最高人民检察院说过的话,社会死亡案件不是小案子。


以上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最后,大家对于这个事件有不同的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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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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