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生被判无期,15年后被无罪释放,国家赔他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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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现改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听闻此言,审判席上的张志超与母亲抱在一起嚎啕大哭,这一刻他们等了整整十五年!“十五年了!他们终于肯还我清白了!”



2005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废弃厕所内惊现一具女尸,该女尸死状凄惨,面部、身体均被利器划伤,下体也有被人暴力侵犯的痕迹。警方调查后,迅速将凶手锁定为该校的15岁高中生张志超,并判处其无期徒刑。





事情至此本该落下帷幕,但出乎意料的是,15年后,警察才发现他们抓错了人,张志超是被冤枉的!



张志超到底是不是凶手?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一、失踪的女孩



2005年1月10日,在临沭二中高一就读的女学生顾芸像往常一样离家上学,但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起初,顾芸母亲以为是女儿贪玩,放学后到哪个同学家过夜了。可连续几天都没有女儿的消息,母亲终于开始着急起来,赶忙给同学和老师打电话。



谁知几番询问过后,大家都说他们已经好几天没见过顾芸了。顾芸失踪了?这下可把母亲急坏了!慌乱之下,她向警方报案,请求民警寻找自己的女儿。





与此同时,临沭二中负责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大爷在学校男寝有了意外的发现。他在工作时,看到一处废弃已久的厕所居然被一把崭新的锁给锁上了。



大爷每隔几天就会来这里打扫卫生,上次来打扫的时候这里的门还没有锁上,所以他可以确定,这把锁一定是才装上不久!是废弃厕所有新用处了?还是哪个学生在恶作剧?老实本分的大爷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





可麻烦还是找上了门。没过多久,废弃厕所里传来一股恶臭。这个味道一开始还不明显,随着时间越过越久,恶臭味越发浓郁,很难不引起学生的注意。“怎么那么臭?这厕所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坏掉了!大爷您快进去看看!”



臭味已经影响到了学生,大爷只好硬着头皮把门砸开了。本以为是只死老鼠,可没想到,映入眼帘的一幕把他吓得魂飞魄散——一个衣不蔽体、血肉模糊的女尸正躺在厕所里!





这女尸脸和身体都被利器划伤,面目全非实在难以辨认身份,并且下体有被暴力侵犯的痕迹。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各种蝇虫顺着裸露的皮肤爬来爬去,房间内的尸臭味冲得人直想吐。



大爷吓得一屁股坐在了原地,但他不敢声张,颤抖着手把门关好,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是警察吗,我在临沭二中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临沭二中?”一听到这个消息,警方立刻联想到了前段时间来报案的顾芸母亲,据她所说,失踪的女儿顾芸就是临沭二中的学生。莫非顾芸已经遇害了?



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立刻赶往现场。法医检查发现,死者已经死亡一个月,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说,死者是被人勒死的,并且生前有被性侵害的痕迹。经过DNA检验对比,死者正是失踪已久的女学生顾芸。





二、厕所的女尸



到底是什么人,因为什么理由,将年仅15岁的妙龄少女先奸后杀,再抛尸于厕所无人问津一个多月?悲痛欲绝的顾芸父母祈求警方一定要把凶手绳之以法,以告慰女儿的亡灵!



尸体没有拖拽的痕迹,这说明,厕所就是凶杀现场。奇怪的是,这个厕所位于一栋男寝大楼内,死者是一名女生,又怎么会孤身前往男寝的废弃厕所?除非是死者熟悉的人约死者来到此处!





凶手选择这处厕所为犯罪地点,极有可能是知道这个厕所已经荒废很久,几乎没有人来。而只有住在这栋男寝大楼的学生和清洁工大爷才知道这个厕所,所以凶手可能就是住在这里的人!



根据以上推论,警方迅速将嫌疑人锁定在住在这栋楼里的顾芸同班男同学身上。对这些男同学一一审讯过后,果然有了收获!





有一名男同学指认张志超,并表示他曾看到张志超鬼鬼祟祟去过案发现场。“我看见张志超鬼鬼祟祟到那个厕所里去了,那个地方荒废很久了,里面根本无法使用,所以平时都没人去那里,谁知道他进去要干什么!”





得到指认后,警方迅速审问了张志超。“张志超,你跟顾芸什么关系?”



“我们,我们只是普通的同班同学,什么关系也没有......”面对警方的询问,张志超眼神躲闪,说话支支吾吾,看上去十分不对劲。





张志超异常的举动反而加深了警方对他的怀疑,“已经有人看到你多次出入案发现场,你还有什么可狡辩的!”



“警察同志!我确实去过那个厕所,但我只是约她见面而已,因为我们正在交往......我真的没有杀人!”重压之下,张志超终于松了口。





一会说跟顾芸什么关系也没有,一会又说在跟她交往。并且他已经承认,就是他约死者到案发现场的。如此闪烁其词,无论张志超再说什么,警方都很难相信他了!





碰巧这时,警方已经找到了此前锁住厕所的那把锁的店铺。经店长和店内监控确认,买锁的人就是张志超,人证物证俱在,警方立刻将张志超缉拿归案!



三、抓错的凶手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警察同志,求你们相信我!”张志超被抓捕以来,没有一天不在向警方说明自己是无辜的,但证据确凿警方只认为他是不肯认罪,便对其严刑拷打。





这段痛苦的记忆,无论过去了多久,张志超仍难以忘怀。“我当时两个膝盖都是淤血,根本站不起来,被电棍电得身上都是疤......”最终,屈打成招的张志超被迫承认了自己莫须有的罪行,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可怜天下父母心!绝望的张志超虽然放弃了为自己申诉,可知子莫若母,即使张志超已经认罪,但从小看着自己儿子长大的张母根本不相信自己品学兼优的儿子会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她相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因此,自张志超入狱以来,她没有一天不在坚持为他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这起案件。即使背负“强奸犯母亲”的骂名,即使自己美满的家庭因为这场无妄之灾被闹得四分五裂,她也从未想过放弃。





本想在监狱里含冤而终的张志超在得知了母亲的支持和信任后,看到了希望,在一次探监中终于对母亲说出了实情:“妈!我没有杀人,他们都不相信我,还一直打我逼我认罪!可我真的没有杀人!”





既然没有杀人,那为什么要特地买锁锁住废弃厕所呢?



原来,确实是张志超约了顾芸前往人迹罕至的废弃厕所幽会,但他临时有事耽搁了好一会才去赴约,等他赶到厕所的时候,顾芸已经被杀害了。



从来没遇到这样的事,张志超当时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跑!可是人是他约来的,如果尸体被发现,警方迟早要找到他头上,到时候他跟谁解释去?





思来想去,他决定把这个地方锁上,没想到,这一举动却让自己白白遭受了15年的牢狱之灾!



张母本就相信儿子是无辜的,现在得到了儿子亲口的承认,她更加坚定了翻案的决心。“儿啊,你等着,妈一定为你讨回公道!”





四、以案释法



1.疑点重重,翻案!



此案在当年被草草了结,但细细揣摩会发现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第一,根据张志超同学的证词,他曾看到张志超出入案发现场,可根据其他同学的描述,该同学所说的时间段内张志超还在学校的升旗仪式上!张志超是否真的去过案发现场并无定论,但警方只相信一面之词,是否太过专断?





第二,顾芸生前遭受过性侵犯,但经法医检测,死者身上并未发现张志超的生物证据,也就是说,强迫死者发生关系的另有其人,而这个人极有可能才是此案的真凶!而警方紧抓着张志超不放,是否合理?



第三,嫌疑人张志超否认杀害死者就对其严刑逼供是否合理?这种屈打成招的供词又是否可信?



2.错认凶手,赔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存在事实认定瑕疵或法律适应错误等情形的违法诉讼程序,应当对审结的案件启动再审。



针对此案的疑点,时隔15年,警方终于决定重启对当年案件的审理。经查,张志超确实没有作案的嫌疑。2019年12月5日,经山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改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并赔偿张志超332万元!




真相来得实在太迟,已经过去了整整15年!张志超早已从一名青涩的高中生蜕变成了平庸的中年人,可以说,他最好的青春岁月都被困在了暗无天日的监狱之中。



钱可以赔,他失去的年华又该如何偿还呢?





很明显,此案被错误处决的根本原因在于警方侦查、审讯的随意态度以及逼供而采取的暴力手段。根据刑法,司法人员严刑逼供的行为构成严刑逼供罪,造成死伤的还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应从重处罚。



本案中,警方暴力执法,逼供张志超,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权益,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本案的真相,目前尚无定论。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警察严刑逼供的行为是如何看待的?对于张志超15年的牢狱之灾作何理解呢?国家赔偿的332万你们觉得合理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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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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