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月十
编辑|李律爱健身
2022年,一家日本企业突然宣布破产,然而在这一突发事件背后,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
根据可靠消息,该企业向某位员工支付了高达15.5万元的补偿金。
然而国内企业却对这一举动提出了质疑,称其为“恶意补偿”,并认为其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据了解,该起事件涉及的日企是一家专注于精密马达技术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公司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
但是就是这样一家产品质量过硬,广受客户好评的公司,近年来的经营却出现了问题。
由于外部大环境的不利以及近几年疫情的影响,更使得这家公司的订单量迅速减少。
直到2022年,这家公司终于撑不住了,宣布倒闭。
但是这家公司没有选择立马跑路。
而是在离开中国之前,选择妥善处理员工的补偿事宜。
公司通过召开会议,通过不断研究和完善补偿方案,最终决定,不能寒了这些员工的心。
毕竟跟着公司这么久了,一定要给他们一个圆满的交代。
该起事件的主人公我们称其为小明,在这家日企兢兢业业地工作了很多年。
他刚来到这个企业的时候,对于公司的流程还一无所知。
但是通过他不断地请教老同事,并虚心学习后,逐渐成长为公司的业务骨干。
小明平日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圆满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了5年之后,迎来了疫情的结束,本以为公司会逐渐好起来,走向正轨。
但是没想到公司还是没有撑住,最终还是倒闭了。
于是,公司开始与每一位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当然小明也在补偿之列。
小明是2018年入职这家日企的,到现在已经满5年了。
公司根据小明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他这么多年来所做的贡献情况,以及弥补他再就业空档期的损失等,总共补偿高达15.5万多。
而能够拿到这么多的补偿金,小明也感到很意外。
没想到公司能够这么厚道,在倒闭后依然能够这么照顾自己昔日的员工。
小明拿到的补偿金也不是最高的,还有很多工作年份更长的老员工,补偿金甚至能够拿到几十万元。
公司对于员工如此厚道地补偿,让小明和其他的员工非常感动。
虽然为公司付出了这么多的汗水,奋战过无数个日日夜夜,但是公司也没有亏待这些员工。
其实这家日企高额的补偿方式并非首例。
另一个日本巨头珠海佳能,曾经在照相机领域独树一帜。
巅峰时期一年的销量曾经突破过1个亿,但是由于手机摄像功能的异军突起,严重威胁了佳能照相机的地位。
很多人也不再购买照相机,因为一部手机就可以解决照相的问题。
后来,珠海佳能也是不幸倒闭。
但是佳能在倒闭后也是给出了高额的补偿方案,除了基本补偿金,还有慰劳金、各种奖金和慰问金,有的人甚至拿到了一百多万的补偿费!
除了日企能够给出员工高额的补偿金,一家知名美企曾经也因为高额补偿金备受关注。
这就是史丹利在深圳的公司。
这家公司尽管年收入高达几十个亿,但是却无法承受深圳高额的租金而被迫关闭。
最终,也是给予了每一位员工满意的补助,有的人甚至能够拿到六十来万。
这些善待自己员工的公司,给了自己员工优厚补偿的公司,竟然令很多国内企业坐不住了。
某些国内企业大呼:“这是恶意补偿,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有利于员工,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为都被冠名以恶意。
比如电动汽车的恶意降价,农民工的恶意讨薪等。
在某些国内企业的眼里,对待员工就应该狠一点。
要让他们不断地加班,并以各种理由克扣加班费甚至拖欠加班费,更有甚者直接不给加班费。
如果员工不能主动加班,那就找各种方式给这些员工穿小鞋。
如果这些员工依然“不开窍”,那么迎接他们的就是被迫辞职。
除了加班,让这些员工拼命地干活,但是员工却很难拿到与之付出相对应的薪酬。
如果你嫌工资低,除非你的能力强,能够立马找到下家。
否则就只能老老实实地按照公司的要求干活。
因为等待你的永远是那句话:“你不想干,有的是人愿意干”。
在这些所谓的企业家的眼里,他们就是要榨取员工最大的剩余价值。
只有这些员工“996”或者“007”这样工作,才能给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
如果某些员工因为不堪压榨而被迫辞职的话,那么某些国内企业的想法就是,别想从公司拿走一点好处,或者尽可能少的给这些员工补偿。
本来感觉这应该形成一种常态,但是偏偏有这么一家不上道的日企,非要破坏规则。
这就让某些国内的企业很难堪了,一旦你这种补偿形成惯例,那么以后自己的员工再辞职,估计也会要更多的补偿。这对于这些压榨成瘾的企业来说,简直就是直戳他们的痛处。
因此,一定要联合起来,抵制这家日企在倒闭之后依然给予员工高额补偿的行为。
并给之定性为:“恶意补偿”。
但是,这家日企之愿意给员工多少补偿,完全是人家的自由。也侧面说明,这家企业能够看得见员工这么多年为公司的付出。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进行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当企业因为多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宣告破产后,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有些企业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去减少对劳动者的补偿。
这样做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这家日企遵守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了补偿,只不过是补偿的更多了。
这与国内的某些企业形成了鲜明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也不要害怕,要积极去抗争。
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我们补偿。
对于这些违法的企业,我们要选择的不是忍气吞声。
而是直面遇到的困难,勇于与这些企业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任何一家企业的倒闭,对于这家企业的员工来说都是不幸的。
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即将丧失工作,需要重新寻找新的、适合的工作。
但是这家日企能够给予员工这么高额的补偿,对于员工来说都是一种安慰。
这给他们提供了充足的金钱和时间,去开启新的生活。
劳动者想要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得到更高的劳动报酬,是每一个人的希望。
但是要想实现这个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社会的正向引导,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
唯愿我们每一位劳动者的日子都能够越来越好。
页面更新: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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