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女儿被银行催债,女儿反问咋证明他是我爸?法院判决亮了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发生于浙江台州的一件债务纠纷事件,却打破了人们的认知。男子陈某生意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外债以后离世。银行不得已,找到陈某妻女要求偿还欠款。不料,陈某的女儿却表示并不知情,还直言说道:要想让我替我爸还钱,你们首先得证明我爸是我爸!

而在后续的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银行和陈某妻女并不存在债务关系,依法驳回了法院的诉求。看到这儿,可能会有朋友感到疑惑,心想欠债还钱不是理所当然吗?怎么法院不按常理“出牌”呢?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呢?法院的裁决又是否公正呢?

【案例摘要】

在浙江省台州市,曾经发生过一件关于银行的民事债务纠纷,至今还不时引起网友的热议。男子陈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商贩,因为经营不善,生意一落千丈,不仅没有挣到钱,反而还欠下了不少外债。为此,陈某经常唉声叹气,郁郁寡欢。

起初,陈某的妻子经常安慰自己的丈夫说:“现在经济形势不好,生意不好也是正常的。只要我们一家三口平平安安,快快乐乐比什么都强!”

但是,陈某的妻子哪里知道,丈夫已经在外面欠下了巨额的债务,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外人看来,自己家里花团锦绣,吃穿用度,皆是不凡。其实,陈某自己心里面清楚,都是一些空架子。即便如此,陈某为了维持自己的信誉,每月都按时偿还在当地一家银行置办信用卡里的5.8万元。

不过,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生活没能维持多久就被打破了。终日郁郁寡欢的陈某突发恶疾,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只留下生前欠下的巨额债务。

自从陈某死后,妻女才得知家里已经闹下了这么大的饥荒,看着外面蜂拥而至的要债人员。陈某的妻女只得将家里值钱的家当变卖出去,才勉强还清大部分债务。

但这还没完,最让母女两人崩溃的是,银行得知陈某去世以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母女,要求按时偿还信用卡的5.8万元欠款。在电话沟通无果以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便亲自找到两人,准备索要这笔5.8万元的欠款。

而陈某的女儿看着家徒四壁的房子,和咄咄逼人的催收人员,忍不住鼻头一酸,双眼泛红地说道:“我们没花过这笔钱,也根本不知道有这笔钱。要是我爸真的借过,你们就问他要去吧!反正我没花过这笔钱,如果非得要我还钱,你们就得先拿出证据,证明他和我是父女关系!

听到这么“蛮不讲理”的话,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免有些生气,反驳说道:你们不要情绪化的对待这件事,它也不能作为评判的依据。

但是,陈某的妻女却不管银行人员怎样说,就直说自己不知情,并要求银行人员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是父女关系。多次协商未果以后,银行人员便将陈某母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按时偿还陈某借的5.8万元欠款

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人员进行了相关调查。对于小陈和死者是否存在着亲属关系,法院人员则是一笑了之,认为这是一种带有情绪化的辩解。

那么,到底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陈某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经过仔细调查以后,法院人员认定陈某的妻女对这笔债务确实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银行人员也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这笔债务不属于陈某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便驳回银行要求陈某妻女偿还5.8万元债款的诉求,并在二审中依然维持了这个裁定。

对此,银行人员虽不服气,可最终还是默认了这个判决。

【以案释法】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法院的裁决是否公平?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另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背负的债务,当然如果这个数目超出了家庭生活的开支,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从案件审理过程中来看,陈某的妻子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既没有共同签名,同时也明显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因此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针对银行所提出的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妻女偿还陈某生前所欠的5.8万元欠款时,法院本着“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要求银行提供这笔钱是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

当然,因为陈某妻子对这笔5.8万元的欠款毫无知情,而且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因此银行人员并没有提供处相关的证据,从而直接导致了自己败诉。综合来看,无论是程序,还是法律手段,都是公平,公正的。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想要咨询,如果父母欠下外债不幸离世,自己又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到底应不应该偿还债务,如何进行偿还呢?

二、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债务应该如何进行偿还?

从法律上讲,债权作为一种权利只具有相对性,并不具备继承性。因此,父母欠下的债款,子女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不过,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话,其遗产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对应于继承了遗产的子女,则应该将父母遗留的财产用于偿还生前的债务。

从本案中来看,小陈在父亲死后,将陈某遗留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是理所应当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偿还债务时,其债务偿还责任,不应该超过债务人所留遗产的全部价值总额。为了偿还陈某的债务,小陈妇女已将值钱的家当全部变卖,已经超过了债务人的遗产总额。

因此,从这角度来看,小陈对这个5.8万元的银行欠款,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那么,让我们发散一下思维,假如银行人员拿出了实质性的证据,明确证据这笔5.8万元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定小陈败诉,又当如何呢?

三、如果小陈败诉,欠钱不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银行人员拿出实质性证据,证明了这笔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用于承担了家庭日常生活,则可能会让自己处于一种有利形势,进而获得胜诉。而小陈在败诉以后,倘若拒不承认,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偿还这笔欠款,则有可能会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小陈欠款不还,导致逾期,不仅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同时还要承担影响的违约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面临着牢狱之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面临的刑罚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对于银行败诉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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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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