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打后跑超市 嚣张求助遭老板驱赶 律师:老板没有救助的义务!

近日,一段男子在被打后跑进超市报警的视频引发了广泛的网友热议。视频中,这名男子一进门就询问超市老板:“这是什么店?”面对老板的沉默,他不耐烦地出言威胁:“你要不说,我就动手了!”

老板告知他这是在“华府icon门口”,并表示与此事无关。然而,这名男子对老板的态度十分不满,敲打着柜台,疯狂强调需要协助,并声称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最终,他的嚣张态度激怒了老板,导致被撵出了超市。

网友:小伙太不懂人情世故!

网友纷纷评论说,这种态度连老板都想打他了!

看样子,这名小伙子被打是有原因的,他的说话根本没有经过大脑。

本来,他被打后可以直接在挨打地点报警,但可能还有其他人在外面要打他,所以他不得不跑进超市求助。但他又不知道具体的地址,于是询问老板超市的名称和具体地址。然而,他求助的态度实在太嚣张了,而且似乎不懂得处理人际关系。

本来这名小伙子被打后进超市报警已经让老板不满,但老板并没有理会他。后来,老板告知他对面是“金正华府”,并已经提供了位置信息,直接报警说在“金正华府对面”完全没有问题。老板是做生意的,也不想被卷入纠纷,这可以理解。然而,这名小伙子非要问超市名称,口口声声说别人协助他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让人感到不快。这根本不是求人的态度,更像是教训别人的口吻。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老板不理他时,他居然威胁要动手,迫使老板告诉他想知道的信息!

律师:老板没有救助的义务!

对此,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首先,便利店是属于经营场所,即是公共场所,老板确实对前来消费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因第三方故意造成的,经营者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故意的第三方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是在便利店被打的,老板就必须要主动为男子报警,且还要积极出手相救,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保障男子的安全,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事情不是发生在店内,所以便利店老板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其次,男子口中的“协助义务”,是指公民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是,男子并非公安民警,而且,虽然老板当时有点生气,但还是说出了地址。

警察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换句话说,即便男子当时是在代表接线员问的,便利店老板也已经尽了配合调查义务,没有异议!

最后,老板与男子之间没有先行行为,所以老板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零度时评综合中华网、网友评论、@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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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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