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姑娘主持人被“禁止出境”却逃往海外,律师:应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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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姑娘主持人被“不准出境”却逃往海外。


2023年6月18日,蒂芙尼·凯琪在微博上查看并点赞了这篇文章。这一天是他的43岁生日,IP区域显示他在美国。

蒂芙尼·凯琪2018年担任澳门莲花卫视时的名字叫主持人。此前,主持人来自珠海电视台水后,原名胡某娜。


胡某娜曾因诉讼被“禁止出境”,但他却通过走私离开了大陆。

尽管利益受害人多次向司法机关报案,但并未得到支持。律师告诉《法都法BJ》,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胡某娜虽然授予外国国籍,但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根据“属地管辖”,案件应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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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上午,胡某娜如常前往澳门,向边检出示证件等待出境。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她没有成行:因为在2017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胡某娜就是被告,而且该案尚未审理。

法院将她列入“人员禁止出境”名单。


限制产出是法院为禁止、限制或控制某些物品的产出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中国300多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收到限制出境的合法文件后,将坚决对特定物品进行检查,拒绝其出境。


胡某娜被禁止出境,他立即抵达北京接受法官审判。

法官发布了限制出境的口头决定,胡某娜也向法庭承诺,他将执行法律规定。

但没想到她竟然冒险逃离了珠海。


胡某娜出境的方式是走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2020)粤0402行初二号368刑事判决书记录了她走私的过程:

2018年11月26日,被禁止出境并滞留珠海两个月的胡某娜通过电话联系了妹夫廖国新的侄子,后者正计划逃离边境管制。

三天后的午夜,廖开着一辆白色本田车载着胡某娜来到珠海自贸区的一个路口。

在此回应的张正宁将胡某送到了废弃的码头,并将其交给了从澳门开船非法登陆的“蛇头”。


数十分钟后,非法船只在两岸灯光下抵达澳门加勒比总督大桥。船老板将走私的胡陈珍宝交给了在岸上等候的陈珍宝,陈珍宝将她送到了赌场。胡某娜消失在赌场的昏暗灯光下,并躲避了中国边境的检查。2019年11月26日,运送胡某娜前往澳门的廖国新、张正宁、陈振宝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抓获并刑事拘留。他们并不知道,是国家移民局将胡女士非法接送出境的。督办珠海市公安局办理的重大案件。

经过警方近一年的缜密侦查,廖国新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终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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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廖国新、张正宁、陈振宝有期徒刑6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


但珠海市警方却迟迟没有追究走私犯胡某娜的刑事责任。

尽管珠海市香洲区检察官的起诉书和香洲区法院的判决书均称人员胡某娜走私案应“另案”处理,但五年后,逃回美国的胡某娜却已尚待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判决书中的走私犯人员·胡某娜出生于1980年,2002年以主持人身份加入珠海电视台;2007年,他无薪辞掉工作去美国留学;2009年通过投资移民获得美国绿卡;如果您满足满五年的要求,您可以快速入籍并成为美国公民。

据知情人士透露,身为珠海电视台停职员工的胡某娜在加入美国公民后,没有向所在单位如实告知,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注销其中国户口;他甚至故意违法。

2015年2月,胡某娜从珠海市公安局取得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并非法使用。直到2018年10月,胡某娜被禁止出境后才注销了他的中国账户。

加盖公章的“书面户口材料”证实,2018年10月8日,胡某娜搬出被取消的户口,移居美国定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主义者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公告有未决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尚未处理,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需要调查的。


据了解,美国公民弗拉基米尔·胡某娜(现名蒂芙尼)非法逃离中国,不仅破坏民事案件,还挑战中国法律。

朝阳区法院法官对胡某娜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并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发出刑事移送函。


03

在这起罕见而复杂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告诉受害人:我们告诉胡某娜,限制他离境的原因是民事案件。为什么这个美国人要以犯罪的方式潜逃并逍遥法外?法官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目前,偷渡胡某娜出境的廖国新等三人已刑满释放,而非法移民胡某娜(蒂芙尼饰)仍在美国洛杉矶自由发朋友圈,评论国内各种问题。

微博上。

对此,浙江汉顶律师办公室律师张永辉表示“法度法BJ”

根据第322条《刑法》,非法越境罪是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短期拘留或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未持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境或者逃避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出入境证件进出国(境)的;

(三)非法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境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越国(境)”行为。

胡是一名“走私犯”,通过“从澳门乘船非法前往澳门,然后前往美国出境,这是一种逃避边境管制的方式”非法上岸。

本案中,胡某案发时已被取消中国国籍。

是否可以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胡某虽然取得了外国国籍,但犯罪发生在我国境内,案件仍可以按照“属地管辖”进行侦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蓝天斌表示:

:胡某娜有一起未决的民事案件,法院告诉他不能离开该国。胡某娜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走私出境。

然而胡某娜非法偷渡出境,很难对其进行惩罚。

不过,蓝天斌也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凡违反国家(边境)规定,非法越过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中文律师办公室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博士律师赵聪表示:

1、胡某娜行为违法,可被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家(边境)规定,非法越境,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会被罚款。


胡某娜故意逃避边境管制,出国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违反出境入境法有关规定。作为公众人物,人员被禁止出境。其走私情节较为恶劣,出境后较为显眼,对边防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很可能符合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由司法部门确定。2、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胡某娜应受到我国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但司法机关受限于客观困难和国际形势,实际执行起来也存在困难。

胡某娜于2014年入籍美国,因此,这起事件的本质是一名美国人在中国犯罪后逃往美国。有必要通过国际法和外交手段支持国内案件的调查。回国试用的可能性比较低。

首先,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等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文件。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引渡罪犯取决于目的地国的态度,他可以自行决定。

此外,美国、日本等国的引渡条款要求被引渡人服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我国对越国(境)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是国家正好一年。

其次,“不引渡国民”是引渡的共同原则。我国长期以来遵循不引渡原则,即当中国公民在别国犯罪后返回中国时,如果该国要求引渡该中国公民,我国不会引渡其。。这也是中美两国始终未能就引渡条约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美国一直要求我国承诺引渡本国国民,即当美国认为我国国民犯有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被两国刑法一致否认时,必须同意引渡。“对等原则”在国际外交中极为重要。因此,在目前的外交形势下,美国司法部门根本很难引渡在我国犯罪的美国公民胡某娜。最大的限制因素。

此外,遣返办法也无法顺利实施。走私等妨碍边境管理的刑事指控将影响美国的移民执法和签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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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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