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女子“一丝不挂”大闹高铁,当众表演全裸劈叉,惊呆乘客

2021年5月16日,杭州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自称是铁路工作人员,报案原因是有一位女乘客在列车上随意殴打他人,并且还打伤了列车长。

报案人对警方说,这位女子言行举止十分激烈,并且不听任何劝解,对周围所有人都拳脚相向,已经严重影响了列车正常运行。

因此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到杭州东站将列车上行凶的女子逮捕。杭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往杭州东站,并在刚刚到达的G1792次列车上将报案人口中举止激烈的女子抓获。

此时的女子赤身裸体,身上不着寸缕。报案人对警方说,报警后不久,这个闹事的女子就站在座位上将自己的衣服脱了个精光。

然后躺在高铁的过道上进行“劈叉”,向周围的乘客肆意裸露性器官,引起乘客们的严重反感。此时警方也有些束手无策,但依然将女子暂时羁押起来,并在调查之后决定对女子以寻衅滋事罪移交审查起诉。

那么这个女子为什么会在高铁上肆意殴打他人,并且赤身裸体劈叉呢?在得知女子被警方抓获后,女子的父亲赶到了杭州,并向警方解释了女子怪异行为的原因。

主动挑衅,对邻座男人大打出手

2021年5月16日,G1792次列车上的乘务员刘某接到乘客投诉,内容是有一位女乘客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刘某当即前往处理,却发现被投诉的女乘客已经同邻座的男乘客扭打了起来。

时间回到五分钟前。在高铁车厢里,女子怒目而视着坐在她旁边的男子。她瞪大眼睛,嘴唇紧抿,显然是受到了某种触动。起初,她的声音还相对平静。

但随着情绪的升腾,她的言辞开始变得尖锐刺耳。"你这个混蛋!别以为你可以随便欺负人!" 女子的声音充满了愤怒和威胁,她的手指紧紧地指向男子。

周围的乘客们开始关注这场争执,有些人偏向于女子,认为她是被侮辱了,而男子则显得一脸惊愕并且手足无措。接着,女子的情绪迅速失控,她开始恶语相向地辱骂着男子。

她用尽力气声嘶力竭地指责他,不管是背景、外貌、性格还是家庭背景,都成为了她攻击的目标。男子被女子的攻击逼得无法忍受,在尝试进行解释之后,男子也生起气来。

同女子开始对骂。突然间,女子似乎失去了理智,她毫不顾忌周围乘客们的目光,对男子进行了毫无保留的攻击。她用拳头猛击男子的身体,咬牙切齿地发出尖锐的叫喊声。

就在这时,列车员刘某来到了车厢。看见这种情况,她也不敢上前,于是立刻使用手机联系列车长前来调解。

不听劝解,殴打列车长并裸体劈叉

列车长陈某听到刘某的汇报后,匆匆从后车厢赶来,列车长在此时匆忙赶来,试图平息争斗。他请求女子停止暴力行为,告诉女子在高铁上实施这样的举动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以后有可能不被允许再坐高铁。

然而,女子却对列车长非常不满,认为他在站在男子一边。她瞪着眼睛凶狠地冲向列车长,并开始用力抓住他的衣领。

列车长无法忍受女子的攻击,他想要保护自己,同时确保车厢的秩序不被彻底打乱。然而,他的努力被女子顶了回去,她拳打脚踢,毫不留情地将列车长打得头破血流。

这一幕让乘客们大为震惊,他们不敢置信眼前所发生的一切。他们急切地希望有人能够解决这场混乱,阻止女子继续造成伤害。

一旁的乘警打算上前将女子按倒制服,但不料被女子事先发觉,她径直抛下列车长,站在走廊就开始脱身上的衣服,同时嘴里依然喋喋不休。

她迅速跳上座椅,身体扭曲得异常怪异,她的动作充满了不可理解的疯狂。随着乘客们的惊叹声和呼喊声响起,女子开始迅速脱去自己的衣服。

一件件衣物从她的身上脱落,落在地上形成了一道令人震撼的图景。乘客们被这突如其来的场景所震撼,有人捂住嘴巴,有人惊骇地捂住眼睛。

女子的裸露行为彻底打乱了车厢内的秩序,每个人的注意力都完全被她所吸引。接着女子就跳下座椅,躺在过道上将双腿叉开进行劈叉。

这让众人更加吃惊,一旁的乘警也害怕触碰到女子的敏感部位而不敢上前制止。工作人员们意识到事态已经失控,他们急忙联系了警方,并请求支援。

同时,他们试图稳住其他乘客,避免他们对女子采取过激行为。随后列车到达杭州东站,杭州警方迅速上车将女子制服,并带离现场。

立案调查,终因精神疾病免责

警方从铁路部门获得了G1792次列车上的监控录像,列车员刘某与列车长陈某做了相应笔录,车上不少乘客也为刘某和陈某的陈述进行作证。

经过警方的调查,女子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决定对女子以寻衅滋事罪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然而,在警方准备起诉女子之时,她的父亲匆匆赶到了公安局。女子的父亲面露焦急的表情,他请求与负责此案的警官进行会面,并解释女儿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

他向警方阐明了女子在过去的确诊记录、治疗历史以及患者称呼的证据。之后他又向警方解释,女子此前经过治疗病情已经大为好转,但因为忘记吃药导致病情复发,才酿成了此次事件。

警方意识到,如果女子患有精神疾病,这将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特殊规定。

警官认真倾听了女子父亲的陈述,同时也查阅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在对父亲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后,警官理解到女子的行为可能是精神疾病所导致的结果。

而非她个人意愿和行为的体现。因此,杭州警方邀请杭州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子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女子的确患有精神疾病。

结果一出,警方只能将女子释放,但同时也叮嘱女子的父亲对女子严加看管。事后,女子的父亲特意带着女子到列车长的工作地点当面道歉,并委托铁路部门帮助向被女子殴打的男性乘客道歉。

法律分析:莫让精神疾病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

案件已经报道就引起了轩然大波,绝大部分人对于女子因精神疾病就逃脱刑事处罚的结果感到十分不满。

回顾整个过程,先是女子对邻座男性乘客无端进行辱骂,之后又开始单方面对男性乘客进行殴打。整个过程中男子多次试图向女子进行解释,直到最后迫于无奈才进行了反击。

女子在列车长到来后并未进行收敛,仍旧持续进行了暴力行为,并且期间一直对列车长和该男性乘客进行言语辱骂。

在乘警试图制服该女子时,她又当众脱去全部衣物,并且在过道劈叉,肆意裸露性器官,让周围乘客感到严重不适。综合这些行为,女子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随意辱骂、恐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女子在列车上对邻座男乘客随意辱骂,并且之后殴打该男性乘客和列车长,最后还在车厢内当众脱衣,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引起车厢内秩序严重混乱,因此完全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女子父亲声称她患有精神疾病,这就成了为女子进行无刑事责任辩护的因素。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资格。

如果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即便客观上构成犯罪,也会因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被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仅限于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只要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那么依然可以予以追诉。

但《刑法》第十八条也做了补充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犯罪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

所以,按照正常的逻辑,该女子即便因为精神疾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也必须在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下才能外出活动,这样的规定是能够被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的。

而人民群众所反对的情况是,犯罪人犯罪后假称具有精神疾病而逃脱法律制裁,因为是否具有足以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的决定权在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某些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来说完全可能通过这种途径制造自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假象。

到那时,某人犯罪之后跟本案中的女子一样直接躺在地上脱衣服就能免责,那么法律的尊严将受到严重的践踏。

但与之相对的,免除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也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基本人权。所以目前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仍然是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我们期待能在医学技术的发展中能够更加精确的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否则这将始终成为悬在法律尊严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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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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