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200万元!陵水出台办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新兴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年投资额2%给予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队在陵水游览两个以上购票景区,奖励20元/人;在陵水新开园投产的旅游主题公园、中小型主题公园,分别奖励20万元至50万元,特大型主题公园奖励100万元……为推动陵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8月1日,陵水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奖励暂行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陵水南湾猴岛生态旅游区。资料图

据了解,陵水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支持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旅游产品标准化奖励、开园投产奖励、旅游宣传营销奖励等五个方面。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鼓励企业在陵水发展旅游类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新兴旅游业项目(旅游住宿业除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入境旅游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成团,以下同)在陵水游览两个(含)以上购票景区,给予20元/人奖励,如在陵水住宿过夜的,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浮5元/人,每个旅行社最高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陵水渔港。资料图

旅游产品标准化奖励方面,标准如下: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5A、4A和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的,奖励10万元;

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奖励10万元;

对新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休闲旅游街区、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

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铜宿级”的民宿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对新评定的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新获金、银、铜奖项的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达标单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对被评为县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达标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休闲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一核多点)、体育旅游精品景区、体育产业集聚区的,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基地的给予3万元奖励。

同时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在本暂行办法有效期限内,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即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措施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

开园投产奖励。对在陵水新开园投产的旅游主题公园进行奖励,中小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奖励20万元;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奖励50万元;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奖励100万元。

旅游宣传营销奖励。鼓励陵水旅游企业单位开展陵水旅游产品和形象广告宣传。对旅游企业单位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和在本地及客源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上进行陵水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广告宣传的,其单次广告宣传费用50万元以上的,予以20%的广告宣传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陵水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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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旅游业   主题公园   景区   奖项   省级   级别   单位   办法   年度   项目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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