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理发师”让男子摸腿,男子兴奋充值12万,结果尴尬了

在阅读此文之前,辛苦点击右上角的“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前言:

女理发师让男子摸腿,男子兴奋充值12万后被拉黑,涉嫌诈骗吗?这是一个关于爱情、欺骗和法律的话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事情的经过和结果

根据网上的报道,这件事发生在浙江杭州,涉及到一位名叫徐某的男子和一位名叫刘某的女理发师徐某是一位刚毕业一年多的大学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月收入6000元左右。刘某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理发师,刚来杭州工作,没有亲友。

徐某在去面试前,决定去一家装修豪华的理发店剪个头发。在那里,他遇到了刘某,并被她的美貌和服务所吸引。

刘某在给徐某理发、按摩的过程中,做了一些暧昧的动作,让徐某的手放在她的腿上,并提出要做他的女朋友。徐某以为遇到了真爱,就答应了,并和刘某加了微信。

在之后的半年里,两人保持着热恋的状态。但是刘某却以各种理由让徐某不断地充值理发卡,说是为了完成业绩任务,也是为了给他们的爱情增加保障。

徐某信以为真,每月充值1000元,并且还通过贷款方式充值了10万元,作为彩礼加上之前的充值,总共是12万多元。

然而,当徐某想要见刘某的家长时,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原来刘某已经把他拉黑,并且那家理发店也已经关闭。

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个“美色杀猪盘”的诈骗圈套。他无奈地选择了报警,希望能够追回赃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理发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以恋爱为幌子,利用美色诱惑和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徐某公私财物12万多元,并且随后消失不见。

这些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性质、造成损害结果等要素,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而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本案中,刘某骗取的数额远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因此,刘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的理发卡余额是否可以退还

本案中,徐某在理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并且多次充值。这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

理发店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徐某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保证会员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果理发店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征得徐某的同意,并且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如果没有征得徐某的同意,或者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理发店就应当退还徐某未消费的余额,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徐某在理发店充值了12万多元,但是只消费了部分金额。当他再次前往理发店时,发现该店已经关闭,并且无法联系到刘某。

这说明理发店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没有告知徐某转让或者变更的情况,导致徐某无法继续享受服务,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

因此,理发店应当退还徐某未消费的余额,并且赔偿其损失。如果能够追回刘某骗取的赃款,也可以从中扣除徐某未消费的余额。

如何防范和应对类似的诈骗案件

本案中,徐某是一个典型的诈骗受害者。他缺乏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判断能力,轻信了刘某的美言和美色,不顾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盲目地充值理发卡,并且没有及时察觉到异常。这些都给了刘某可乘之机,使得诈骗得以顺利进行。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

小编有话说:

总之,网络诈骗是一个严重而普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防范。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求助意识,不要让自己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或者帮凶。我们要用正能量和智慧来充实和美化我们的网络生活,让网络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娱乐、交流的良好平台。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呢,欢迎大家分享留言评论哦,我都会一一回复哦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理发师   非法占有   男子   目的   诈骗罪   赃款   有期徒刑   理发店   美色   数额   余额   义务   兴奋   尴尬   合同   能力   网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