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花15000元网约女子“包夜”,设转账延迟 发生关系被举报

【案情概要】

深夜寂寞 电话交友

浙江省绍兴县警方于2022年2月25号破获了一起卖淫案件。

浙江有一位男子名叫小杨,因此常年单身没有女朋友,深夜因不耐于寂寞,就下载了一个交友软件,接下来小杨在某交友网件上广撒网,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女性与其发生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小杨事业无成,没有什么人会搭理他。小杨为了可以在网上约到女性,开始塑造自己的人设,将自己打造成一名成功人士,借以欺骗女性。

很快,小杨钓到了自己的小鱼。

小杨在进行了很多次交流以后,终于骗到了一名女性王某。

王某长相、身材都很不错。刚一开始小杨还比较含蓄,但慢慢的交流了多次以后,小杨开始暴露了自己的真面目,开始明目张胆的挑逗,一心只想把王某骗去开房。

面目暴露 达成合意

王某一看到小杨的真面目,开始感到害怕,不断推诿,让他去找别人。小杨一见到女子的开始退缩,就想:怎么可能让到手的鸭子飞了呢。

小杨开始加大筹码,不断诱惑王某,逐步让王某落入自己的圈套中。经过了双方几次交谈,两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小杨要与王某风花雪月。

王某便羞涩道:我可是个良家女子,你得给我15000元,我才会跟你见面,然后度过一夜。杨某一听,当即表示钱不是问题。

线下见面 人财两空

小杨和王某在达成不法交易后,约定好了晚上在一家旅馆见面。晚上11点半左右,王某如约而至。

王某为了保险起见,就跟杨某说:“在发生关系前,你得把钱款给我先行结清。”

小杨一见王某身材高挑,长得比照片还要漂亮,非常满意,于是爽快的拿出手机就给王某转了7000元。

王某一看小杨如此爽快,也就没有确认钱款是否已经真的到账,立马说剩下的尾款完事之后再付。王某一听当即也就同意了。

之后,两人沐浴以后,就在床上发生了关系。两人完事之后,小杨一看钱款根本没有到账,就质问杨某原因。

杨某小心翼翼地说道:我设置了延时到账。

王某听后,感觉自己一定是被骗了。这小杨一定是想白嫖,就要求提前结束包夜。

小杨一看王某是下定决心要走,自己便悄悄地拿出手机选择取消了原本答应给王某的7000元转账。随后王某便离开了。

钱没到账反被骗

在王某回到家以后,小杨给她发了一条信息,信息的内容是:你给我转账4500元。

原来小杨在两人发生关系时,趁王某熟睡偷偷拍了王某的不雅视频,目的就是为了威胁王某。

王某看着小杨发过来的信息,忍不住破口大骂。然后脑子里顿生出要报警的念头。

但最后碍于小杨有两人的小视频,心里又害怕被自己的男朋友和家人知道,王某还是慢慢的控制住了情绪,并向小杨提出等你的7000元到账以后,并且把视频删除,就马上退还4500元给他。

小杨不乐意了,觉得现在是我拿着你的把柄,一改往日和风细雨的态度,当即就转变了对王某的态度。小杨认为王某现在是没有和他谈条件的能力的,于是就进一步开始恐吓王某,暴露出来了自己的真实面目。

王某一听到杨某的威胁,心里害怕自己的视频被男友和家人看到,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去安抚小杨。但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小杨居然进一步得寸进尺,持续威胁,大放厥词。

小杨态度从头到尾都很坚定,也一直在向王某表示: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以走,如果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把视频发给你的家人;要么你就过来和我再续前缘。

王某一听,这才终于明白:这小杨就是个渣男!

她立马说道:你这是想白嫖啊!好啊,那我就报警,大不了同归于尽!

被彻底激怒的王某当即就报了警。小杨也没有想到王某会立即报警,目前两人双双被判处拘留11日的惩罚。

但对于小杨的敲诈勒索行为还没有作出具体判决。

警察审讯 面目爆出

在杨某与王某被抓捕归案后,警察开始对两人分别进行了询问。

工作人员在审问小杨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小杨最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王某钱财,前期一系列的准备就只是为了让王某放下警惕,以高价邀约王某,目的就是为了让王某上当。

甚至小杨为了安全起见,私自拍了两人的亲密视频,借此想要拿捏王某。在发现王某无法满足自己时,就利欲熏心,进一步开始向王某提出无理的要求。

而他没想到是王某会被他的举动所激怒,进而选择报警。

警察同时也在询问小杨的过程中发现:王某一开始并没有答应小杨和他发生关系。是在小杨进一步提出无理要求同时也加了砝码,这小杨这才动的心,这也为他日后被小杨欺骗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但王某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发现小杨欺骗以后,并没有进一步的去妥协,而是立即选择报警,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小杨和王某两人最终都没有逃过法律的审判,二人都得到了自己所应得到的惩罚。

【以案释法】

一、小杨私自偷拍王某视频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恐吓,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小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被害人王某也产生了恐惧心理,但王某并没有基于恐惧心理就交付给小杨财物。

据此,小杨的行为是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由于王某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因此,小杨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未遂,且其是由于被害人王某的原因才使的敲诈勒索罪被迫终止,并非出于自愿。

综上述:小杨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未遂。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小杨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法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小杨的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是何原因呢?

强奸罪的基本结构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使用强制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小杨与王某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完全基于王某自愿的,王某是没有受到强迫的。所以小杨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三、杨某与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杨某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基于高额的报酬基础上的,两人的行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性质为卖淫嫖娼。所以对两者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本案中杨某所诈骗的是王某的性利益,但由于性利益并不属于财产利益,其无法用金钱评价,王某也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因此,本案中,杨某骗取王某性利益的行为,由于欠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而不构成诈骗罪。

【结语】

在这个案件里,小杨和王某两个人不但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反而因为双方彼此间的行为两败俱伤。对于小杨来说:可以付得起这15000元的费用足以证明其也不是非常平庸,要是可以踏踏实实的工作,找个女朋友,也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

而对于王某来讲,其自身本就是有男朋友的人,为了15000元就出卖自己属实是不应该的,何况自己并没有达成所愿,反而倒被诈骗了4500元,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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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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