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护士遭领导多次强奸,哀求:你年纪大,不要再找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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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躲着他,但是他每次都趁我值夜班的时候过来,拿我转正的事情威胁我,我真的是没办法了”

正在审讯室流泪的女孩叫小郭,她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带来审讯的。

民警在短短两页纸的笔录上,记下了郭某的整个犯罪经过。#今日头条#

年纪二十多岁的小郭,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经过不断地尝试之后,最后在某医院获得了一份合适的工作。

虽然平常工作的时候很辛苦,但是小郭还是充满动力,因为她觉得,自己迟早能在这个城市扎下根来。

小郭与医院签订的是实习合同,需要干满一年,才有机会转正。小郭所在的诊所不算医院最忙的,偶尔还有机会和同事出去聚餐。

在一次周末聚餐的时候,他们科室的一位领导,跟着她们一起去了,而且很关怀她们这些新人。

小郭那个时候还没有想到,日后就是这个人,将她拽入另一个深渊

小郭在工作两个月之后,和科室的人也越来越熟,大家经常组织聚餐,在一次聚餐结束之后,大家兴致很高不想散场,于是又组团去了KTV。

在KTV唱跳的时候,不断有人跟小郭一起喝酒,小郭感觉自己有点晕,起来准备去卫生间一趟,记忆中好像有人跟她一起离开了,小郭忘了自己走到哪里了。等小郭再起来的时候,身边却睡着那位老领导

小郭大叫一声之后,将领导王某踹了下去,并质问怎么回事,领导站起来说,昨天小郭喝醉了,他刚好路过看见,说送小郭回去休息。没想到,小郭到了酒店抓着他不放,最后就这样了。

小郭不信,一眼看见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就要拿起来报警,王某看见后,立即冲上去,将手机夺过来砸向地面。然后安抚小郭,说只要小郭不报警,他就可以提前帮助小郭转正。

王某说自己看过小郭的简历,知道小郭是外地来本地上大学的,猜到小郭没什么经验,但是很想留在这个城市,所以对小郭循循善诱。

小郭在冷静下来后,原本争夺手机的手也停下来了。

王某说的是事实,为了留在这个城市,她几乎跑遍整个城市投简历,才收到医院的回复,这几乎是她最后的机会了。

如果不能在医院留下来,接下来小郭就必须选择回老家发展了,小郭不想回去。王某看出了小郭的犹豫,又加大了自己的筹码,给了小郭几万块补偿费。

小郭最后说服了自己,劝自己就当什么都没发生,王某在得到小郭的同意后,就离开了酒店,还承诺会帮小郭请假。而小郭在收拾好之后,也离开了酒店,回家等周末结束之后,又重新回到了医院上班。

小郭以为那就是一次两个人的失误,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却发现王某总是有意无意地,让自己去他的休息室交材料或者登记信息,小郭不想去,但是又是工作职责,不去不行。

但是一般都是白天,来来往往的人很多,王某也只是偶尔和她有一些肢体上的接触,小郭也不能确定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直到有一次,小郭被安排值夜班,王某在路过的时候告诉她,待会去他的休息室一趟,小郭也没多想,在忙完手头的事后,就过去了。

在进去之后,王某站起来迎接她,并关上了门。在找了一会话题之后,小郭说没什么事自己要先走了,然后转身开门后发现门被锁上了。

王某此时从小郭后面,捂住了小郭的嘴,并威胁小郭,要是叫的话,自己就不会帮她转正,让她在医院毫无立足之地。

小郭因此又一次被胁迫,而且在此之后,王某好像尝到了好处,总是将自己的值夜班的班次,与小郭安排在一起。

有时候会在自己的休息室,对小郭伸出魔爪,有时候会将小郭带到酒店,通过口头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强行与小郭发生关系。

在过去了几个月之后,小郭在又一次接到王某的短信后,明确拒绝了王某,并表示以后不会在听王某的话了。

小郭还没为自己勇敢迈出第一步而感到庆幸呢,就收到了王某发来的照片,照片上自己衣衫不整,摆着不雅的动作。王某威胁小郭,如果不去的话,自己就会将照片曝光出去。

小郭出于恐惧,又一次赴约了。但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某却越来越过分。

有一次,王某说希望小郭去酒店赴约,然后两个月后帮助小郭转正。这次,小郭提前准备了一把水果刀,并在开门见到王某后,又一次尝试提出,结束两人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要求,但王某却不以为意。

在王某动手的时候,小郭不住地哀求道,“你年纪大,不要再找我好不好。”不料,却被王某扇了一巴掌,并怒骂小郭不识好歹。

小郭仿佛感受不到疼痛,继续说,“求求你了,听说你女儿和我一样大,求求你,看在我和她差不多年龄的份上,放过我吧。”在看到王某没有回应后,小郭终于绝望了。

她一边向后退,一边不断地摸索,终于在王某再一次伸手快要抓住她的时候,小郭掏出了自己准备的水果刀,猛地刺向王某。

再不断地闭眼挥舞过后,小郭睁眼一看,王某已经倒在血泊里,小郭吓坏了,在拨打急救电话后,赶紧穿好自己的衣服,跌跌撞撞向附近公安局跑

小郭到办案大厅之后,第一句话就是自己杀人了,引起了周围民警的重视,立即对其进行了审问。

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将案件报告给检察院。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郭提起公诉,并等待最终法院的审判。#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王某身为领导,竟然在小郭醉酒的情况下,对其下手。并且,以转正的理由引诱与小郭发生性关系,最后,小郭忍无可忍,用水果刀刺向王某。

这件事情的发生,到底是谁的责任,王某是否犯罪,小郭对王某得伤害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王某趁小郭酒后,与小郭发生性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罚》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某在第一次对小郭下手时,是趁着小郭醉酒,将小郭带到了酒店,这种行为属于法条规定中的“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就是指除了“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的手段,比如药奸、迷奸等,所以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强奸罪。

但是,小郭在当时,由于王某的劝说,小郭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接受王某的条件,最终让小郭走上一条未知的深渊。

二、王某以帮助小郭转正为条件,与小郭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是不构成。只有“违背妇女意志”的“骗奸”行为才会构成强奸罪。

而是否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主要是看行为人所提供的理由或所使用的方法,是否使得妇女对行为性质产生误解,并因此而不知反抗。

对于王某以可为小郭提供工作机会为由的情况,由于小郭系因出于获得工作机会的目的,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的当时,其对行为性质并没有发生错误认识。

因此,并不存在不知反抗的问题,不能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而在后续发生关系时,王某承诺帮助小郭转正,小郭也同意了,小郭并没有受到欺骗,也没有产生误解。

此时两人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小郭的意志,双方属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王某此时不构成强奸罪。

三、王某以小郭的裸照,威胁小郭与其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罪?

构成,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在现在或将来对妇女造成某种不利或损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其不敢反抗,从而达到奸淫的目的。

因此,“胁迫”的实质是迫使被害人,在其既有利益与性自由之间,作出取舍,其后果是对被害人的既有利益造成了侵害,使被害人的现状更加糟糕。

而且威胁手段不局限于直接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对第三人发出,比如向被害人的亲属发送其裸照进行威胁等。

王某以裸照威胁小郭,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胁迫”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并且实施了强奸行为,此时成立强奸罪。

四、小郭刺伤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小郭会因此受到什么处罚?

小郭行为的定性,主要要先看王某的行为是否成立强奸罪?对于小郭的行为,一种说法认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小郭最后一次赴约时,王某虽然是以利诱之,且小郭选择赴约,但小郭到场后,明显拒绝与王某发生性行为,此时王某继续的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而由于被小郭刺伤,客观上无法继续下去,因此王某构成强奸未遂。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郭拒绝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而王某不顾小郭反抗,执意要动手,小郭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做出具有防卫性质的行为,此时刺伤王某的结果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一种说法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郭在接到信息后,可以选择报警求助或者其他手段,拒绝赴约。但是小郭选择带刀赴约,此时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是违背了小郭的意志要与其发生性行为。

所以,应当结合信息的邀约和小郭的行为应当认为两人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此时,小郭刺伤王某的行为,就具有不法性。小郭持刀将王某刺伤,符合《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郭客观上实施了刺伤王某的行为,主观上有刺伤王某的故意,因此,也可以认定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综上,对于小郭的行为,法院应当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结语


本案警示我们,遇到伤害时,不要轻易被一些虚浮的利益遮住双眼,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要害怕威胁,也不要过于冲动,在遇到危险时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不要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最终后悔终身!#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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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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