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被贴到车牌上,结果交警和车主双双被扣12分 车主:我是冤大头

文|黑石谈法

编辑|莫问


俗话说,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被迫”违反的情况却是少见。

刘先生很憋屈,自己成为了他人自导自演环节中的一员,罚钱扣分逃不过。

也不知道是姜太公太狡猾,还是鱼儿太老实?


案件回顾

1.一次违规,连环处罚?

刘建(化名)经营了一家物流公司,平时做点短途运输小日子也过得还不错。

这天他接到城西顾客的订单,要他将货物送到他家饭店。

由于客人要得急,刘建无奈之下只能自己上了。

等到了地方他才知道这家饭店位于两条城市干道的交叉口,人流量很大。

他找了半天都没有找到能够停车的地方,不是人多就是禁停区。

放在平常,车子停个几分钟应该是没问题,但是卸货不是几分钟就能完成的工作。

刘建不得不打电话询问饭店负责人,他应该将车开到哪里卸货。

负责人接到电话也感到十分抱歉,他让刘建将车子开到餐厅后面的小道上。

这个地方人流量较少,距离餐厅也比较近,搬运货物的时候更方便。

刘建第一次到这个地方来,没有实地考察过,只能按照负责人指的路前进。

可没想到,这个小道是一个小巷子,道路很窄,刘建琢磨着估计也就小型车能顺利通过。

他开到路口将车停下,跑到负责人面前向他说明情况,并让他赶紧派人来运走货物。

说完这些他就赶紧回到车旁边,要知道他的车横停在公路上可是十分危险。

还好,他走过去的时候路口并没有人。

为了减少停靠时间,刘建帮店员一起搬运,原本预计40分钟的时间,半个小时就卸好货了。

刘建跟随店员去找老板对账,对完后,他将送货单小心地塞进口袋里。

回到车上,他又将送货单拿出来看了看上面的金额,心情愉快地开着车就回店里了。

可没想到他刚开到主干道上,交警就将他拦下来了。

自己驾驶车辆的时候从来都是十分小心谨慎,既没有超速行驶也没有闯红绿灯更没有弯道行驶,怎么就被交警拦住了?

刘建疑惑地看着他熟练地开了一张城管开的罚单:故意遮挡车牌。

可是熟知交通规则的他怎么可能犯如此明显的错误?

交警对他语重心长地说道:你是车主吧?为何要故意遮掩自己的车牌号,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他连忙为自己辩解:我没有遮挡车牌啊,每次从家里开车出来都会检查一下车子状况。

随着交警的视线,刘建看到自己的车牌上贴了一张罚单!

他心里全是疑问:这是什么情况,要给我来个二连罚款?

2.自己这是被钓鱼了?

刘建走过去将罚单拿起来,发现它是一张违规停车的罚单。

看看罚单时间,他算了算,应该是自己去找老板对账的时候开具的。

违规停车的错误他认了,但是为什么要开到自己的车牌上呢?

交警看着刘建还陷在自己的思绪中,立刻不满地指着罚单上的二维码让他赶紧缴纳罚款。

“别想着拖延时间了,我们有监控表明你这一路都遮掩了牌照,赶紧将罚款交了,别浪费大家时间。”

刘建实在是有苦说不出,在这一刻他的心情与窦娥出奇地一致:我怨呐!

没办法,交警催得实在急,他只能拿出手机扫码付款。

刘建满怀悲愤,一边开车,一边在脑海中复盘今天发生的事情。

自己这么就无缘无故被罚款了,而且罚款事小,扣的12分的事可就大了!

不想就这样罢休的他回到家立刻打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电话,问他们为何要将罚单贴到自己的车牌上害自己又被罚款又被扣分?

工作人员在听完刘建的描述之后也十分不解,这不符合他们的工作准则。

在核对之后,他回复刘建:这不是我们部门开具的罚单。

双方都不愿意背锅,只能将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

工作人员根据刘建提供的信息调取了当天该路段的监控,才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该监控显示,当天确实有一辆警车开到刘建的车附近,随即就有一位穿着交警制服的人下车查看。

在走了一圈之后,他仿佛确定了自己心中的猜想,直接朝刘建的牌照上贴了一张罚单。

刘建看到监控的时候很吃惊,因为交警开的那辆车甚至连牌照都没有!

3.监控立了大功

在确定开自己罚单的是交警之后,刘建立刻找到了交管局。

虽然自己没资格拿到监控,但是好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是截了几张图给他作证。

他直接找到这个交警质问他为什么要开着无牌照的车居然还好意思开自己的罚单。

没想到这位交警却表示,自己正在执行公务,开他罚单是合理的。

他还告诉刘建他违规停车是事实,就算自己没有车牌依旧有对他进行处罚的权利。

听完后刘建表示很无语,这么“双标”的事情怎么从这位交警嘴里说出来如此理直气壮。

自己违法还不是他贴罚单的行为导致的吗?

刘建认定自己没有违法,于是将这位交警告到了法院。

他希望法院能够还自己一个公道,违法的人不是他凭什么要他来承担后果!

法院在受理之后立刻着手调查这起案件,并且安排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刘建焦急地等待着最后的调查结果,每天都要询问一下调查进度。

没多久调查结果就出来了,刘建的心也直接跌落到了谷底。

调查结果表明,这位交警当天开的车其实是有临时牌照的,但是并没有放上去。

而刘建确实有违规停车的现象,但是他并没有及时发现罚单,所以也存在一定错误。

对于刘建的处罚并不会撤销,依旧要缴纳罚款200元和扣除12分。

交警将罚单贴到牌照上的行为不符合行业规定,有钓鱼执法的嫌疑,因此他也要被扣除12分并罚款200元。

总之,他们两个人都要受罚,谁也不能逃过。


案件关键点

交警知法犯法,故意将罚单贴到刘建的车牌上借机向他进行二次罚款。

而刘建除了违规停车以外莫名其妙又背上了故意遮挡车牌的罪名。

那么要彻底追究交警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呢?

若是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以案释法

1.交警的行为是否构成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该罪名的关键词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这是判断的最重要的因素。

交警将罚单贴到刘建的车牌上仅仅是想对他进行交通处罚并没有想让刘建受到刑事追究。

因此,他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2.交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交警这一行为使刘建罚款200元,远远达不到最低的“数额较大”标准。

不谈数额,交警并没有对刘建进行敲诈勒索,刘建也不是迫于威胁才交了罚款。

因此,交警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交警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刘建最后被处罚200元罚款,并不符合该法律的“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他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但是以这种罪名将他定罪就属于处罚过当了,是不合适的。

4.交警未带车牌不合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将被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会被记入其驾驶证的记分系统。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记满12分。

因此对交警未带牌照进行200元的处罚和扣12分是合理的。

5.交警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骗取公民财物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条法律,这位交警的“钓鱼执法”行为明显达到了“诈骗公私财物”的罪名。

虽然不能对他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可以向他进行追责。


写在结尾

对于这起案件网友的看法不一,支持哪一方的都有。

有人认为刘建没有根据科三要求在开车前绕车一周检查,归根结底是他粗心大意造成的。

也有人认为这位交警的“钓鱼执法”让人防不胜防,应该追责这位交警。

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不断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与案件无关,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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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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