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着视频”参观博物馆,不该被禁止丨时评

文/刘远举

又到了暑期博览馆研学游大热之时。今年的博物馆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不少参观者不再使用、租借博物馆内的讲解设备,而是给手机连上耳机线,播放网上讲解视频。这是因为现在网络上,能找到不少针对热门博物馆和优质展览的“研学”“导览”类视频,有参观者说:“有些讲解连参观路线都安排好了,我只要跟着走就行了。”

图源/视觉中国

这些线上导览视频直接跳过管理规定,隔空进入博物馆内,受到不少观展者的热捧,同时也带来争议。针对此现象,日前,包括中国国家博物馆、山东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在内的多家文博场馆,针对馆内社会讲解出台管理措施,明确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

禁止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讲解内容良莠不齐,有可能传播错误知识和观念;二是直接使用博物馆和展览资源,涉嫌侵权。

在我看来,首先,这种禁止很难执行。

当参观者戴着耳机,拿着手机,对着被展览物品,很难区分消费者在做什么。他可能是在接受远程讲解服务,可能是在看讲解视频,但也很可能只是在听歌,手机只是在记录或者在和亲友视频通话。如果要彻底禁止远程讲解,只能禁止拍摄,但不用闪光灯的拍摄,并不会产生危害。更何况,像科技馆之类的,并没有文物,闪光灯也不产生危害。因此,完全禁止手机、禁止通讯,是说不过去的。

其次,远程讲解会出现知识的错误,并不能成为禁止的理由。

知识本来就需要讨论、争论,在自由的思想市场中去伪存真。比如三星堆的起源,人类的起源,都是可以争论的话题,而不需要权威的、独断的观点。禁止其他观点、知识的传播,反而是有害的,也未必博物馆传播知识的初衷。

人接受知识的途径是多样的。朋友聊天、父母教育孩子、阅读文章、看视频,都是人接受知识的途径,这些途径都可能传播错误的知识。如果以同样的逻辑,那么,这些渠道都应该被禁止,只留下唯一的“真理渠道”。

记得有部电影里,一个大学生嘲笑一个知识渊博的打工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说,你花5万美元学到的东西,在图书馆只需要花5美元。任何时候,便宜的自学成才是不应该被禁止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产权,以及衍生的公共服务逻辑。

博物馆对文物有产权吗?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博物馆是保存和研究机构。除极少数当代艺术品外,博物馆内的文物几乎都已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而进入公有领域。所以,文物是国家的,是大众的,谁都可以拍摄,哪怕商业拍摄也是可以的。

曾经视觉中国上有故宫的照片,作者出售版权。很多人认为,版权是故宫的,作者、平台都没有权利从中获利。实际上,作者出售的是自己的创作。物体的所有权是一回事,由此产生的相片又是另一回事。相片包含了拍摄者的构图、色调等创意,以及等待时机、运送器材、拍摄等劳动。如果物体是私人的,则需要经过允许才能商业拍摄,版权应该根据协议分配;但如果物体是公共的,由此产生版权,则要充分考虑被摄物体的产权属性。

所以,网上讲解视频使用自行拍摄的文物照片、视频等并不违法,但使用博物馆介绍文字、跟拍工作人员讲解,有可能涉嫌侵权。不过,考虑到这些服务均由公共财政支持,所以,也未必违法,起码是可以讨论的。

毫无疑问,博物馆在此问题上存在自己的利益,那就是讲解服务往往作为一种增值服务出售。现在博物馆的讲解服务,时间往往有限制,以上博为例,针对常设展一天约8场志愿讲解服务,所以对消费者来说不算很方便,更何况往往要花钱。视频或者远程讲解,则更加方便、便宜,甚至免费。所以,当讲解服务可以远程进行,这就意味着博物馆的讲解服务从天然的垄断变为了需要在市场中进行竞争。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现在的IT技术使得信息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关从业者要适应这种变化。就在最近,一款由AI生产图片的APP,就可以利用人们上传的照片,生成精美的商业照,花费只需要不到十块钱。商业照这个行业就在短短数周之内遭遇巨大的打击,但这对消费者来说同样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谭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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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博物馆   故宫   博物   馆内   参观者   视频   时评   物体   文物   版权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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