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珠海拟出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旭

7月27日,珠海市就《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提到,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自2022年7月以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组建文件起草专班,积极推进《办法》编制工作。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近50家创新平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代表意见;实地走访和文献调研,充分吸收大湾区、长三角、川渝地区先进城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经验;通过书面调研和现场交流,充分听取吸纳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区(功能区)意见。经多次开展专题研讨,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起草完成了《办法》。

《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三条,根据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同类型和建设阶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采取资质认定奖励、公共技术服务补助、平台运行补助等方式对平台予以支持。

《办法》提到,支持对象分别为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方式有资质认定奖励、公共技术服务补助及运行补助等方式。执行原则有“免申即享”“达标即准”以及“竞争择优”原则。

《办法》提到,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公共技术服务方面,《办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对外提供研发类公共技术服务,对其上年度面向珠海提供研究开发、设备共享、成果转移等获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功能区)聚焦所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珠海市国有企业依托“5.0产业新空间”打造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设备共享、中试孵化、实验动物培育、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招才引智、科技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磊

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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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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