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实名举报涂磊强奸 涂磊回应已报警 律师:让子弹飞一会儿

重庆万州,25岁女子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涂磊强奸自己并且还偷窥16岁女孩洗澡。涂磊懵了:根本不认识她,造谣不是0成本,已经报警!

近日,一25岁网名为“咻咻的等待”的女网友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涂磊,称她19岁时,遭涂磊骚扰、强奸,随后又晒出一段文字,称涂磊还曾偷窥16岁女孩洗澡。

该事一经爆料,立刻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置信。对此,涂磊也坐不住了,发布视频表示,根本不认识这名女子,还表示造谣不是0成本,已经报警!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分析。

律师:让子弹飞一会儿

首先,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

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双方发生关系,第二,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无法抵抗、不知抵抗、不能抵抗的强制手段。第三,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该类犯罪本身就有较强的隐蔽性,搜集证据很困难。如果受害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很容易导致证据灭失,事后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其次,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举报,不仅达不到举报的目的,还有可能因此而涉嫌诬告。

而应当注意的是,不同于一般的诬告,诬告他人犯罪,意欲他人受到刑事追责,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

《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日有期徒刑。

再次,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女子胆敢如此作为,确实令人匪夷所思。不排除女子本人精神上存在问题或者说被不法分子装成“涂磊”上当欺骗。

前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后者,女子自认为举报内容是真实的,但由于了解情况或认识问题的局限性造成举报失实,属于错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虽然这两种情况下,女子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女子的行为仍构成侵权,仍需要向受害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目前涂磊已经报警,谁是谁非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让子弹飞一会儿,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零度时评综合@涂磊、@安律说法、网友评论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会儿   子弹   万州   女子   行为人   受害人   有期徒刑   刑法   刑事责任   意愿   身份证   证据   暴力   妇女   说法   实名   律师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