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某市艺馨路上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刑事案件。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路上追逐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当他追上女子时,他毫不犹豫地将她撞倒在地。
然后,他下车查看了女子的情况,发现她还有气息。于是,他又回到车上,发动引擎,从女子的身上反复碾压过去。一次、两次、三次……直到17次。
这一幕被路边的居民拍摄下来,并上传到了网络上。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被撞倒后,她挣扎着想要逃离这个恶魔。
但是男子不给她任何机会,他甚至还将她拖到路中央,并用手机拍摄她的尸体。整个过程中,男子毫无悔意和同情之心,只有冷漠和残忍。
这名男子就是王某行(37岁),而被他杀害的女子就是他的妻子张某(38岁)。
据警方通报,王某行因家庭纠纷而实施了这起凶杀案。目前,王某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王某行和张某都是二婚夫妻,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共有三个孩子。
王某行平时开挖掘机,收入不高。张某则每天辛苦工作十几个小时,收入比王某行多。因此,王某行的日常开销基本是依靠张某的收入来维持的。
然而,王某行却不知感恩,他还用张某的钱养起了情人。张某发现后,提出了离婚。两人为了离婚和财产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王某行无法接受张某要离开他,也不愿意分给她一半的财产。他心生怨恨,决定要置张某于死地。
有律师认为,王某行可能会从轻发落。因为他是在家庭纠纷的情绪激化下作案,有情有可原的因素。
而且他没有逃跑,而是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向警方控诉张某经常家暴他。这些都可能成为他减轻处罚的理由。
但是,张某的弟弟也在网上发声,痛斥王某行颠倒黑白,污蔑自己的姐姐。他称王某行才是施暴者,而且还有情人。他要求法院立即判处王某行死刑。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情况,王某行是否会被判死刑还要看法院如何审理和裁判。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为自己残忍的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行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明知自己驾车撞倒并碾压妻子会导致其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反复实施了杀人行为,直至确认妻子死亡。
他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且没有任何正当化事由或者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因此,王某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行是否可以以家庭纠纷为由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某行不可以以家庭纠纷为由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他的家庭纠纷是由于自己不忠于婚姻、养情人而引起的,是他自己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其罪责的理由。
而且他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家庭悲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即使妻子张某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也不能成为王某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因为张某的过错或责任与王某行的杀人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成为王某行剥夺张某生命权利的正当理由。
王某行是否可以以自首或者控诉妻子家暴为由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某行不可以以自首或者控诉妻子家暴为由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他虽然在案发后向警方投案,但并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自首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
而王某行在案发后投案时,已经有目击证人拍摄了他杀人的视频,并上传到了网络上,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
因此,王某行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王某行控诉妻子家暴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因为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妻子对他实施过家暴,而且即使有证据证明妻子对他实施过家暴,也不能成为他杀人的正当理由。
因为家暴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暴制暴,以杀人报复。
因此,王某行控诉妻子家暴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因法律分析需要,案例部分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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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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