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因在房间内小便,被爸倒挂窗外责罚,拍摄者:持续了两三分钟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不仅要养育孩子,还要教育孩子。父母培养教育孩子的优秀品质,有助于孩子在人生道路上走的更远。可是教育并不是指通过谩骂、拷打的方式来惩罚孩子,这种教育方式不仅不会起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给孩子留下阴影。

2023年7月12日,辽宁的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段让人揪心的视频,视频里一位父亲手抓着一名女童的脚脖,将其倒挂在窗户外面。

女童因被悬挂在空中被吓的嚎啕大哭,一边哭喊一边请求父亲的原谅,父亲不但没有收手反而大喊着不要吵。根据周围路人的说法,这名父亲倒挂女儿的行为持续了两三分钟,中途有很多人劝阻,依旧没有起到作用。

后来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父亲一直教女儿在厕所里上厕所,但是女儿这次在屋里上了小便,惹得父亲勃然大怒,要给女儿一点教训,于是出现了视频里让人气愤的那一幕。

为人父母教育子女是一件好事,因为要把子女教育成一个自律且具有良好品质的人能够让他们在以后学习生活里表现得更好。

但是我们强调教育要因材施教,棍棒之下出孝子早已不是我们所推崇的教育理念了。况且视频里的女童年龄尚小,这个年龄段的幼童本身对事物认知能力就尚未发展完全,且因为年龄小控制力较差。

父母教育幼童在厕所里上厕所,不能在房间里上厕所,养成良好正确的如厕习惯,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要讲究对症下药,要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

视频里的女童做错了事情,家长应该选择说教或者其他适合的方法。而不是选择恐吓暴力的方式试图起到一个让孩子长记性的作用,这样只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理留下暴力的阴影。非但没有起到一个教育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导致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以案释法

本视频中该父亲将女儿倒挂在窗外的行为可能涉嫌家暴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通常指发生在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常见方式为殴打、谩骂、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恐吓等。若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的主体与其他类型犯罪主体不同,通常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例如父母子女,夫妻,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二百六十条之一有关条文规定了虐待罪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专门针对虐待罪中的被监护人的。其中规定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如果情节恶劣,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女童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属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关于是否构成虐待罪在主观方面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意思表示,即行为人是否基于故意的意思表示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者精神上的折磨与伤害。

其次,此类案件属于“不告不理”类案件,即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调查且检察院也不会主动提起公诉。但是也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虐待行为造成了家庭成员的重伤或者死亡,二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如被害人年龄较小或者被因恐吓、威胁等原因被限制自由。

此案中父亲将其挂至窗外对女童进行恐吓希望以此达到教育的作用。但是对于是否实施家庭暴力而涉及故意伤害罪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沈阳市铁西区妇联表示正在介入处理此事。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取得了与女孩家属的联系,并为视频中的女童做了心理工作,防止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同时,工作人员也对视频里的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父母教育孩子心情急切可以理解,每位父母都想自己的孩子能够有所成。不仅是为了让自己的教育有个好结果,更是想让孩子以后的发展道路更加平坦开阔。

但是教育方式极为重要,教育方式决定教育的成败。教育没有绝对统一的方式,任何教育方式都要因人而异,要选择最适合孩子的方式,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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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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