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女子在6楼家中偷情,怕被儿子发现,拉着床单下楼引发悲剧

“快来看啊,出人命了,有个女的从6楼掉下来摔死了!”

嘭!2022年11月29日中午,山东潍坊某小区内传出一声巨响,一位刚买菜回来的妇女闻声前去,接着发出一声惊呼,让原本安静的小区顿时变得人声鼎沸…

顺着妇女手指的方向众人才发现,在小区一楼的空地上,一名50岁上下的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周围早已被鲜血浸湿,而在她的腰上还缠着半米长用床单缠成的绳索。

正当大家众说纷纭时,突然一个老汉神色慌张的从楼梯口跑了出来,看了眼躺在地上的女子,然后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坠楼女人是谁?

尽管这个女子已经被送往了医院,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坠楼所导致肺脏破裂,心包破裂失血死亡。

警方第一时间对女人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死者名叫王红玲,56岁,丧夫,育有一个儿子。根据警方调查显示,王红玲并无精神疾病。

她究竟为何从楼上跳了下来呢?

尸检报告也显示王红玲身上并无任何搏斗迹象,也就表明她并非被人害死的。

警方实在想不明白好端端的一个人为何要跳楼。

正当警方毫无头绪的时候,一名男子走进了派出所,告诉警方他知道王红玲到底是怎么死的。

男子的身份

前来派出所的这名男子叫做张清明,54岁。小学文化,无业,还曾多次因为盗窃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治安拘留过。

张清明交代说王红玲其实是当时将几条床单绑成一根绳子,想顺着6楼的窗户爬下去的,不过中途床单断了,她也因此掉了下去。

这也就奇怪了明明是她自己家,好端端的为什么要从自家的窗户爬下去呢?

随着警方的追问,张清明道出他和王红玲的关系。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张清明在跳广场舞的时候认识了56岁的王红玲,二人随即发展为了情人关系。让众人感到震惊的是,张清明在认识王红玲时还有一个保持了十年关系之久的情人——59岁的李春梅,她也是一个丧夫的妇女,时常和张清明同居。可以说胜似夫妻。

俗话说:一代新人胜旧人。张清明自从认识了王红玲之后对李春梅的感情就越发的平淡。而李春梅也察觉到了张清明态度的转变,怀疑他在外面又找了一个情人,这让李春梅醋意大发,多次和张清明爆发了争吵。但是张清明每次都矢口否认。

在李春梅的暗查之下,她终于查到了张清明的情人到底是谁。

2022年11月19日中午,张清明趁着王红玲的儿子外出上班的时间,来到她的家中,和王红玲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时,李春梅给张清明打来了电话,质问他是不是和王红玲在一起呢?张清明赶忙说没有。

不信张清明鬼话的李红梅早就打听好了王红玲的住址,在通完电话之后她立刻赶到了王红玲的家门口。到达之后,李红梅则在门外大声叫喊王红玲开门。如今丈夫尸骨未寒自己又找了一个男子,传出去恐怕自己的晚节就不保了。为了保全自己的名声,王红岭坚决也不开门。

气急败坏的李春梅就在门外大声的叫喊,谩骂并且疯狂的踹门。楼道里传来的砸门谩骂的声音吸引了众多邻居的注意,大家纷纷从家里出来吃瓜看戏。当然也有人规劝李红梅离去的,但李红梅却铁了心要和他们斗到底。

这是门外的情况。此时王红玲家内,眼看李春梅堵在门口,自己就是想放张清明出去也不可能了。于是王红玲便想了个办法,她将家里的6个床单和1个被单连在一起,让张清明顺着它们爬下去。

张清明看了看6楼的高度,又扯了扯拼接的被单,他总感觉不安全,万一掉下去怎么办,因此说什么也不愿意用这种方法离开。

眼看着时间来到了下午3点,李春梅在门外也是累的够呛,但嘴上依然不依不饶,这次她转变了套路。李春梅说:等你儿子回来之后看你怎么办,偷男人,你还要不要脸。

家中的王红玲听到李春梅这样说道,立刻变了脸色。是啊,时间再晚一点自己儿子可就回来了啊。于是王红玲又开始疯狂的催促张清明让他顺着床单爬下去,但张清明死活不肯。

最终,被逼的没有办法的王红玲决定自己从6楼爬下去。于是她来到自家北侧厨房的窗户边上,将床单的一头系在自己的腰上,另一头系在张清明的腰上。于是开始往窗外翻去。

当她整个身体刚刚全部探出去准备往下爬的时候,她拼接的床单断裂了,直接坠落到了地面。

张清明目睹了整个过程,看到王红玲坠楼之后,也顾不得门外叫喊的李春梅,他打开了房门迅速的从楼上跑了下去,独留李春梅和一众邻居愣在原地。

反应过来后的李春梅赶忙追了上去,一众邻居也想继续看看对方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于是也跟了上去。当他们赶到楼下的时候被吓呆了。王红玲竟然躺在了地上,鲜血早已缓缓流出。

事后,王红玲的儿子向张清明和李春梅进行索赔,如果不是他们,自己的母亲也不会死,因此要求赔偿61万元。

针对这起事件,公安机关到底是如何定性的呢?

以案释法

张清明有何罪责?

公安机关在了解了事情的始末之后,一致认为张清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清明明知用拼接的床单有坠楼风险的情况,还帮助王红玲用这样的方式下楼,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导致了王红玲的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但张清明也辩称:自己的确疏忽大意的过失,其罪过较轻;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被害人王红玲在本案中也有部分过错。

最终,法院以张清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清明附带民事赔偿24万元。

李春梅有何责任?

面对王红玲家属的指责,李春梅也说到:“又不是我逼她那样做的,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实真就如此吗?

首先,李春梅在王红玲家门口蹲守、谩骂等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当她提出等王红玲儿子回家后等等一系列的话语,给王红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选择了这种危险行为来摆脱困境。

因此,法院宣判李春梅附带民事赔偿12万元。

王红玲有什么过错?

王红玲找情人的这种方式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这一点她自身也非常清楚,不然也不会这么在乎自己的名节。而当她和儿子同住还带着男人回家发生关系本身就是在玩火,而王红玲作为成年人,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她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共同诉求。然而,追求幸福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道德的基础。道德是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指导原则,它不仅是支撑社会秩序的框架,更是确保人际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要在追求幸福和遵循道德之间寻找平衡并不容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压力和诱惑,这些往往会考验我们的道德观念。只有在遵守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我们的幸福才能具有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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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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