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子被强奸遭惊天逆转,男子下体被咬断当场死亡!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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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如今这个和平盛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样的现象随处可见。这说明了我们国家法制体系的健全,也说明了我们执法从严的决心。但仍然有个别人心理阴暗,做出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故事。

2009年,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了一起不可思议的强J案被强J的女子被起诉,强J犯却失血过多死亡?这样的结局让所有网友都觉得难以置信。

最后法院判处女孩三年有期徒刑,并且需要赔偿施暴者八万元的损失费,听到这个判决网友怒了!究竟为什么施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反而被害人要被罚款还要被判刑三年?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害人获刑,而施暴者却一点责任都没有?下面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

事件发生在2009年2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洛阳市洛龙区一名女子(以下简称小宋)在回家途中,被一名男子(以下简称江某)拦住并强行拖入附近的一处荒地。江某对小宋进行了强J,并要求她主动配合。

小宋激烈反抗,导致江某下体断裂。江某因为疼痛而放开了小宋。

小宋趁机逃离,江某尾随其后不停追赶。江某在逃跑过程中,因为失血过多而倒地不起,后来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江某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江某于当晚死亡。

小宋是一名白领,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压力很大,她经常加班到深夜,回家的时候都是独自一人,没有人陪伴。

但她总是保持着开朗的心情,不让自己沉溺于烦恼。她今年25岁,虽然还没有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但她并不着急,她觉得自己的生活还有很多可能性,不需要被婚姻所束缚。

她的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没有什么特别的优越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苦难感,只是平平淡淡地过着日子。

她住在城市的郊区,离公司有一段距离。她通常会坐公交车到一个路口,然后走一段路到家。

这段路有一条小路,是一条捷径,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但是这条小路很偏僻,两边都是荒芜的空地和废弃的建筑,没有人烟,也没有路灯。晚上走在这里,会感觉很阴森恐怖。

小宋虽然害怕,但是为了早点回家休息,她还是选择了走这条小路。她总是打开手机的手电筒,提高警惕,快步走过。她觉得只要走快一点,就能安全到达家门口。

某天晚上,小宋又加完班。她将自己的东西收拾好以后,就拿起包包往家的方向走去。她下了公交车,来到了那条小路的入口。

她犹豫了一下,想着是否应该绕道走,但是看了看时间,已经快十点了。

她想着自己明天还要早起上班,就咬咬牙打开手机的手电筒往路的深处走去。

在小宋走进这条小路的时候,身后有另外一名男子尾随其后,跟着她进了这条黑暗的小道

这个男子是小宋的邻居,他叫江某。他是一名失业者,也是一个酒鬼。他每天都在家里喝酒打游戏,没有什么正经事做。

他对小宋有着暗暗的欲望,但是因为长相丑陋和性格粗鲁,他从来没有机会和小宋说过话。

江某今天刚好在外面喝了一顿酒,回家的路上就碰见了小宋。他看到小宋独自一人走在前面,心里有些兴奋。他想着跟她一起走,趁机对她下手。

他也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否合理,但是他觉得只要不被人发现就好。

江某跟在小宋后面一段距离,保持着沉默他看着小宋用手机照亮前方的路,心里有了贪婪和邪恶。

他觉得小宋是一个很漂亮的女人,身材火辣又性感。他希望有一天能够和她上床,甚至强占她。

小宋并没有发现身后有人跟踪她。她只顾着赶路,想着回家后能够洗个澡吃个饭睡个觉。

小宋走了一会儿,就快要到达小巷的出口了。她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终于要摆脱这个可怕的地方了。她加快了脚步,想着走出去后就能看到明亮的路灯和熟悉的街道。

就在这时,江某绕到小宋身后,趁其不备,伸出手牢牢抱住了小宋的身子,捂住口鼻,不顾小宋拼命的挣扎,一步一步慢慢将其拖进巷子旁的一个废弃的房子里。

江某残暴地撕开小宋的衣物,但是小宋反抗意识极强,就在江某以为自己得逞的时候,小宋突然一个剧烈的动作,刚刚还很舒服的江某突然感觉下体一阵断裂的疼痛。

此时的他再也没有了放纵欲望的想法,他满脑子都是下体撕心裂肺地疼痛。

江某哀嚎着坐在了地上,脸上满是痛苦之色。

紧接着,小宋趁着这个机会赶紧从地上爬起来,拿起自己的包包和衣服,连滚带爬地跑出了这个地方,她听到身后的江某有想追上来的声音,便拔腿就跑。

跑了一会感觉身后一点动静都没有之后,小宋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后来小宋以最快的速度跑回了家,刚一进门母亲就看到女儿惊慌害怕的样子,连忙问女儿发生什么事情了?

但此时的小宋根本无心回答母亲的问题,她哭着跑回了房间,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直到第二天早上,在母亲的不断追问下,情绪缓和下来的小宋才将事情的经过说于母亲听。

母亲听到后非常生气,眼瞅着就要拨打报警电话,小宋连忙止住了她。

小宋担心这件事如果曝光,一定会损害自己的名声,特别是那些本来就有不良想法的男人,可能也会借此机会骚扰自己。

虽然自己是受害者,但小宋却因为害怕各种歧视而“不得不”选择不报警。

母亲无奈,既然女儿意志如此坚定,小宋的母亲也不好再多说什么,现在最重要的,还是要安慰好女儿的心情。

接下来的几天母亲让女儿以病为由请几天病假,在家里好好休养一下。尽量忘掉那些不愉快的事情。小宋听了母亲的话,请了病假,并一直呆在家里面。

还没等小宋从恐惧中缓过来,两天之后小宋的房门竟被警方敲响,小宋一脸懵不知怎么回事,却被警方告知要去警局接受调查。原来事发当天江某的下体被小宋咬断,小宋拼命逃离,但是江某因为失血过多无人施救,导致死亡,直到第二天清晨才被发现。

紧接着,小宋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原因是她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告上法庭,现在传唤她上庭。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宋在遭受强J时,为了自卫而咬断江某的下体,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小宋在发现江某受伤后,没有及时报警,并且没有尽力救助江某,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处小宋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三年,并赔偿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小宋在遇到这样的不幸时,自然是要尽力反抗的。只是有的女性力气小,与施暴者力气相差太大导致施暴者得手,但是小宋在最后时刻尽力反抗没让施暴者如愿。

我觉得小宋的“故意伤害罪”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小宋是为了摆脱受害人的侵犯而采取的自保行为,如果不是这样难道让侵犯者成功吗?而小宋也没料到结果会是这样,并没有主观杀人的想法。

该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许多人认为,小宋是性侵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支持,而不是被定罪和赔偿。

他们认为,法院对小宋的行为进行了不合理地评价和定性,忽视了她的心理状态和情感反应,以及她所面临的危险和困难。

他们认为,法院对侵犯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和尊重,反而对侵犯犯罪者给予了过分的同情和优待。

他们认为,这样的判决不仅是对小宋个人的不公正和伤害,也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挑战和威胁。

在本案中,小宋在受到江某暴力强J的过程中,极力反抗,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没有防卫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也不能苛求小宋在江某停止侵害后关心其状况,在当时的情况下惊恐逃跑是人之常情,小宋极力反抗咬断江某下体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

希望法官能够审慎地判决这个案件,给小宋一个公正的结果。小宋是一个无辜的女性,她遭受了无法想象的伤害和恐惧,她的行为是出于自然的本能和正当的防卫,她不应该被判有罪,而应该被保护和安慰。相信法律会还给小宋一个公道,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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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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