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生遭两名同学强奸,哀求:这里人太多了,要不换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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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玩的太开了,大开眼界。

咋想的!一女子被两名见色起意的男生强奸,竟对其说:这里人太多,要不换个地方。

这脑回路也是清奇,正常人的想法不应该是赶紧求救吗?我......不理解。

家住吉林的金某,在她只有几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

所以金某从小就一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对金某的生活基本上除了不让她饿死之外,就没有其他过多的关心和教育了。

自小生活在离异家庭中,再加上母亲的不管不问,造就了金某狂放泼辣的性格。

本该好好读书的年纪,却在校外和一群不三不四的小混混在一起喝酒、打架、泡网吧,学习成绩可想而知,没有一门课程是及格的。

学校的老师多次找到金某的母亲反映金某在校的学习情况。

但是却并没有什么用,金某不仅不改过,反而还变本加厉,竟然还学会了抽烟喝酒,整个一社会的街溜子。

渐渐的学校老师也就放人不管了,因为实在是管不了,自己的家长都不上心,还能指着谁去管好她的孩子。

不久之后迎来了高考,金某虽说学习成绩不太好,但是成绩刚好踩线能上大学,在外疯玩儿了两个月后,金某就开始准备去上大学了。

本以为已经上了大学的金某整个人的生活、学习作风能够有所改善,但事实证明我们想多了。

上了大学之后,因为课程不是很多,再加上老师管的也没有高中老师那样严,所以金某玩儿的就更嗨了,夜不归宿,一身酒气更是常态。

金某今年18岁,正是青春洋溢的年纪,再略施粉黛,整个人看上去是相当的青春靓丽。

自然也收获了不少男孩子的青睐,再加上金某整个人给人感觉很是特别,所以成为了她们那届男同学眼中的“香饽饽”,很多男生都想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其中有一位名为赵某的同学和金某玩儿的不错,二人私下的“交情”很好,好到什么程度呢,好到那种金某能堂而皇之的给赵某发自己裸照的程度。

是不是感觉很不可思议,难道他俩是男女朋友关系?

但即便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能随便给别人发自己的裸照啊,金某的行为也太过大胆了吧。

某和金某并不是什么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

只是因为金某生性大胆,私下的生活很是开放,恰巧赵某也是一个“花花公子”类型的人,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他俩走的比较近也就没有什么好稀奇的了。

这天晚上,赵某和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一起在酒吧喝酒。

喝的正兴起时,收到了金某发来的短信,她问赵某人在哪,要不要出去喝一杯,周围的几名男同学见状就开始起哄。

让赵某把金某叫过来一起喝一杯,也好让大家可以和金某近距离的交流一下。

在一群人的起哄下,赵某打了个电话就把金某叫过来了,金某当天的穿着很是性感,吊带衫,超短裙,还踩了一双恨天高,这一出场就闪瞎了在场男生的眼。

赵某见金某来了连忙让她坐到自己身边。

金某见状也是一点都不做作,坐下后端起酒杯就跟大家一起碰了一个,桌上的其余男生都是一副看戏的表情。

之后他们就开始跳舞,喝酒,接连喝了好几轮,期间就有几个男生不安分,对着金某动手动脚的。

此时的金某已经喝高了,扬言到“你们只要是让我喝高兴了,别说摸两把,你们想干点儿什么都行!”

金某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几名男生已经开始蠢蠢欲动了。

这时几名男生就开始对金某上下其手,但是金某此时却说“这里人太多了,要不换个地方!”

之后张某就抱着金某和赵某一起离开了酒吧,三人来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赵某开了个房间,三人一起就上楼了。

到了房间之后,张某已经感觉到金某有些身体不适了,可能是因为酒喝多了的缘故。

但赵某却不管赵某多,直接就与金某发生了性关系。

此时赵某觉得还不过瘾,于是便把自己和金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给录了下来,之后还发到了自己的宿舍群,以此来显摆自己。

等赵某结束之后,他还让张某接着来,张某见状这时候不能认怂啊,于是也准备和金某发生性关系,但是中途见到金某的惨状还是不忍心,所以就放弃了。

之后三人便在酒店里过夜,第二天一早,张某和赵某早早就起来准备回学校上课了。

他们叫了金某一声,但金某没回应,他们以为是金某没睡好,于是就让金某继续睡,之后二人便离开了酒店。

之后张某和赵某就回学校上课了,该吃饭吃饭,该午休午休。

时间来到了下午五点多,酒店的服务员上楼询问金某的房间还要不要再续住,但是在门外敲了好久的门就是没人应,但系统显示这个房间确实没办退房手续啊。

于是便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服务员推门一看,只见金某直直的躺在床上,怎么叫也不应声,服务员上前一探鼻息,发现金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吓得服务员立即就报了警。

警方接到电话后迅速就出警了,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及对金某尸体的检验,得知金某生前遭受过性侵,之后便在金某的体内提取了遗留的精液,然后做了DNA比对。

与此同时警方在金某的手机上查到前一天晚上的金某最后一个联系的人是赵某,于是便用金某的手机给赵某发了信息,把赵某约了出来。

此时的赵某并不知道金某已经去世的消息,收到金某的邀约短信之后就欣然赴约了。

但到地方之后,见到的确是警察,警察随即便将赵某带回了警局,之后赵某便把昨晚发生的事情老老实实的都交代了,顺带还把张某给供了出来。

很快张某也被逮捕归案,此时DNA的比对结果出来了,就是赵某,而且金某的死亡原因是酒后胃中食物反流,最后造成鼻腔堵塞而窒息死亡。

不久之后检察院就对赵某、张某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构成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对其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张某构成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此事一出迅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金某作为一个女孩子应该洁身自爱,自尊自重,不应该如此轻贱,以至于自己最后自己死状凄惨,死后还衣不蔽体,连最后的体面都没有。

也有网友认为,都是赵某和张某的错,明明感觉金某身体不适,还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也没有注意金某的状态,最终造成了金某死亡的结局。

一、赵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又该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庭审中,赵某一再强调是金某自愿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但是当时金某已经处于昏醉状态。

其并不能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即便是金某扬言“想干点什么都可以”,也不能视为其本人同意与人发生性关系。

因此,赵某对金某实施性侵的行为,符合前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赵某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止),因为在张某对金某实施性侵行为时主动放弃了与其发生性关系,故应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强奸罪的,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过程中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赵某、张某对金某死亡的结果有无责任?

赵某和张某对金某的死亡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的,因为在三人刚到酒店时,张某就已经发现金某有些不对劲儿了。

但是赵某依旧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而张某也没有过多的干涉、阻止。

第二天二人离开酒时发现金某没有任何回应,也没有上前去查看,最终导致金某因为酒后胃中食物反流,造成鼻腔堵塞而窒息死亡。

所以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赵某和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轮奸”的情形?

赵某和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轮奸”的情形。

要想构成“轮奸”情形,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而且要求被害人客观上遭受了两人以上轮流强奸的结果。

本案中,张某和赵某是有强奸的故意。

但只有一人赵某一人对金某实施了强奸行为,而张某在中途主动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所以张某的强奸行为并没有完成,因此二人不构成“轮奸”的加重情形。

综上来看,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构成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对其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张某构成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无不妥。

本该享受大好青春年华的金某因为自己的放纵行为,间接导致了自己的死亡结果。

本该享受自己大学美好时光的赵某、张某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此后他们的人生经历上就有了一个永远也抹不掉的印记,这次事件将是他们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

所以我们一定要洁身自好,自尊自爱,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有过于轻浮的言语和行为,以免被别有心之人趁虚而入。

此次事件的发生也给各大高校敲响了警钟,虽然都是大学生,但毕竟也是学生,学校的老师也应该多注意同学们生活,多对他们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和教育,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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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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