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带领全村500人撸网贷,只借不还,把全国一半平台整倒闭了?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前言·】——»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

其中超前消费观念已成为当代大部分年轻人的消费观念。

所谓的超前消费观念就是提前花未来的钱,如果能合理规划消费计划的话确实能令个人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然而,超前消费观念在年轻人群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中却有出现失控的情况发生。

究其原因便是社会上的网络借贷利用大学生群体的攀比心理进行诱导借贷。大学生群体之所以很容易信服,也是由于他们对正确的消费观念还没有足够的独立思考能力。

从而导致每年都会出现大学生借网络借贷还不了的社会新闻发生。

«——【·案情回顾·】——»

山村走出的穷小伙

从小生活在大山里张某,凭借高考取得优异成绩成功走出世代生活着的大山,这也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走出大山。在来大城市读书的路上。

张某见证了一路的景色变换,从曲折蜿蜒的山路到川流不息的大马路;从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到只要是条路就能看到熙熙攘攘的人群。

人群的穿着打扮从灰暗不堪的粗布衣衫到放眼望去都是光鲜亮丽的俊男靓女。张某看着这个魔法般的变化过程忍不住睁大了双眼。

想起以前在家夜里属于自己的光只有书桌上发暗的灯以及黑夜里的明月,与现在一抬头所到之处尽是金碧辉煌的高楼大厦对比。

不禁庆幸起来多亏了自己的努力才能站在这里,并暗下决心一定要在外面闯出一番属于自己的天地,不然的话绝不回那个只能困住自己身心自由的家。

然而事与愿违。在大山里读书的时候身边同学都是一样的家庭条件,上了大学之后认识的同学皆是来自五湖四海,家庭条件参差不齐。

富的穷的都有,张某理所当然的成为了穷的那一批学生。

在与大学同学相处过程中,张某无时不刻都在羡慕别的同学优渥的家庭条件能够轻松支撑起子女的生活,而自己的父母还只能在大山的家里靠天地劳作。

就算靠布满老茧的双手勉强叠出来的生活费,也还不够别的同学生活费的一个零头。嫉妒的野火在张某心里发疯般地肆虐着。

以至于与家庭条件优渥的同学相处,张某总觉得对方在瞧不起自己。尽管如此,张某却也不愿与其他与自己家境差不多的同学交朋友,打心底就觉得还是跟着有钱的同学一起玩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见世面。

不甘心,实在是不甘心。为何同为人,为何别人就能不用为金钱烦恼。而自己明明这个月的生活费已经在社交上就大出血了,还要为了不丢脸面只能咬咬牙忍着不敢表现出来。

就在这时,网络借贷的传闻降临到张某身边。

“网络借贷嘛,可以借不少呢!”

“没事,只要你按时还就行了。

“你看xx班的xxx也是个大少爷,有钱人来着居然也会钱不够花哈哈哈,他不也跟着借,还好之后你看不也啥事儿没有。”

同学之间的这些传闻彷佛恶魔低吟般诱惑着张某。已经被攀比心理操纵的张某,已无辨析能力,最终也忍不住动了借网络借贷的念头。

成功借到网络借贷的那一天,张某感觉整个人仿佛得到了重生。

自认为自己借到了一笔靠自己平时兼职的工资就能轻松还上的巨款,简直赚翻了。

这笔巨款能让他体验了一段当有钱人的时光,不用为生活费烦恼,只要自己想要的,都能用钱轻松拿下。

与同学相处也不用再小心翼翼,张某第一次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平等的感觉原来是这样的。

有钱人体验卡使他变得自信大方起来,只可惜他小觑了网络借贷的利息,利息就像雪球般越滚越大。

起初刘某还有点小慌张,担心自己的工资还不上,也在考虑着要不要去多打几份工努力还上。

到了后面发现还能用拆东墙补西墙这一招,用新的网络借贷来堵住旧的网络借贷。

不劳而获的感觉不仅令张某迷失了自己,而且网络借贷高额的利息也最终堆积成一个巨大的雪球,狠狠砸向慢悠悠走在前头哼着小曲儿的他。

美好的日子也随着雪球的破碎结束了。

“诶诶,听说了吗?张家的儿子在外边跟人借钱结果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只能跑回来躲了。”

“啊是躲债啊?我还以为是大学放假回来呢。那既然是躲债,为何到现在都还没人找上门来?都有一段时间了吧。”

“是呀,怎么没见人来讨债呢?难不成这债还是能不还的?”

“不知道哩,听说是叫什么……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那是个什么东西?”

“不知道哩,过两天去探听探听。”

是的,张某最终还不起网络借贷。他害怕网络借贷的人会到学校跟他讨债,更害怕自己这段时间的风光表面会被无情揭穿,会被同学取笑。

自尊心作祟的他只好选择逃回家躲债起初还能骗骗父母是学校放假,但长时间在家呆着哪儿也不去一直这样躲在家里不出门便也引起父母的怀疑。

要知道张某可是他们家唯一的希望,想当初高考成绩一出来全家都高兴得抱头痛哭。

张家世世代代都生活在这座大山,而高考这条路是支撑他们走出大山的唯一希望。

然而这个希望都已经成功踏出这座大山了,为何如今却又选择回到家里躲着不去上学。

张家父母为此感到既郁闷又无奈,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受别人欺负了。

再三追问下张某才肯讲出实情,然而听完事件过程后的父母虽然对网络借贷的概念还是有点云里雾里,但能确定的一点就是儿子在外面欠人很多钱还不上只能跑回家里来躲了。

对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着能不能把人家的钱给还上,但张家就连自己儿子的上学费用都是夫妇俩砸锅卖铁东拼西凑凑来的钱,更何况要还上眼前这个堪比天文数字的金额。

便也只能任其这样了,反正到现在已经也都有一段时间了也没人找上门,能躲一天算一天,等到真的有人找上门来讨债再来另谈吧。

就这样张某成了实打实的家里蹲,一向好面子的他以为自己成了村子里最近茶余饭后的话题。

觉得以后自己家在村子里就是个天大的笑话,是人人皆能取笑的对象,为此很是在意。

带领全村“一起致富”?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由于是处于消息闭塞的大山里,村民们并不理解“网络借贷”的真正含义,压根就不知道网络借贷是什么东西。

只知道张家儿子在外面跟人借了钱还不了也依旧过得好好的。欠债不还还能每天照样过得舒坦,这搁谁谁不心动啊。

这样一来一些村民也开始动了歪心思前来张家向张某打听怎样才能借到网络借贷。

一开始的张某还惊讶于怎么会有人自愿跳陷阱,但想归想,还是帮了那些求解于他的村民们把网络借贷给办了。

随着找他帮忙办网络借贷的人越来越多,一个念头在他脑海里一闪而过。张某心想这不妨也是一个妙招。

“放心吧哥,这个绝对不会有人来跟你讨的,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什么?会不会被抓走了?不可能!你看我不还好好地站在你面前吗。”

这是这两天张某对那些上他家了解网络借贷的人说的最多的两句话。

没错,张某的妙招就是拉拢村里人一起借网络借贷。心想反正网络借贷也不是什么上得了台面的东西,债主要是敢报警那就是自掘坟墓。

要是敢上门讨债,那得上好几十户人家的门估计第一个门还没讨到债就已经被村里人给轰出去了,所以根本就不用担心。

同时,为了拉拢更多人加入到他的借贷计划中来,张某甚至利用了村里的“情报站网”——村里的大爷大妈们。

说服大爷大妈们对网络借贷放下戒备心,并让他们广而告之如果有想借网络借贷的可以上张家来找他,他免费帮忙办。

生猛的撸贷大军

就这样,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就从“张家儿子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只能灰溜溜回家躲着不出门”更新为“张家儿子的债根本就不用还,想借多少就借多少,他还能帮忙办呢!”。

很快,张某的计划完美实现了。几乎整个村的村民都闻讯而来,张家每天都热闹得不得了,门槛都要被踏烂了。

全村每家每户都有人参与到了他的借贷计划中来。但也不是所有的网络借贷都在张某的借贷计划中。

反而是那种越不正规的网络借贷就越是张某的借贷对象,可以说张某就是专挑那种被喂了黄莲,也只有苦得叫不出声的哑巴平台去借网络借贷。

就这样,全村都靠借贷不还变得富裕起来了。阴差阳错下张某自己借的钱也顺势都还清了,一想到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回到学校继续过属于自己的正常生活。

张某不禁大声笑了起来,沉浸在张家再也不是穷人家的张家父母见自己儿子笑,虽不明缘由但也跟着放声大笑起来了。

只是不知张某如若能得知自己到头来是白忙活一场之后还是否能继续开怀大笑。

«——【·以案释法·】——»

一、为何网络借贷不选择报警,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但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年利率未超过24%那么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必须偿还本金利息,但如果超过36%,法律则不保护这些利息。(月利率约为1.28%)

而网络借贷就是放款收缴利息超过36%的,如果利率处于24%至36%之间则称之为灰色地带。

根据我国对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这就解释了刘某为何还不上网络借贷以及后面为何能够那么理直气壮地实施借贷计划。

二、张某利用村民对网络借贷的局限认知进行借贷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在本案中,由于网络借贷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而我国法律则认为财产不许具有被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才值得被保护,所以网络借贷的钱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论是张某还是村民都不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中网络借贷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虽然网络借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是网络借贷借出去的本金还是能受到保障法律效益。

因此,刘某与村民不仅要偿还本金,而且还要偿还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就是36%以下年利率的利息。

«——【·结语·】——»

张某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回归正常生活也只能是白日做梦。天上不会掉馅饼,超前消费也只能拿自己的钱去超,不正当途径得来的钱财最终也只会害人害己。

就因为自己的扭曲的自尊心理从而衍生出的攀比心理来闹出这么一回事儿,可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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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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