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打瞎眼后续,有免罪金牌,肇事父子不道歉、不赔偿、不立案

前言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江苏8岁女童被人用钢珠打瞎了左眼,而行凶者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2天,警方没有立案,肇事父子既不道歉也不赔偿。省级医院的诊断是左眼永久性失明,而派出所给出的伤残鉴定却只是轻伤二级,此外肇事男孩的家长还叫嚣:有本事让我儿子进去坐两年牢。


案发经过

2023年7月1日早上9点14分,江苏发生了一起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事件。当时,有三个大约8岁左右的孩子正在马路边玩耍。这个路段很偏僻,平时也没有多少车辆来往,很多孩子喜欢在这里玩耍。受害人安琪身穿一身白裙,当时像往常一样在路边玩耍,玩累了在路边休息。

这时候,在监控看不到的地方,一辆电动车路过。


从电动车上下来一个男孩,只是因为觉得好玩,便拿出钢珠用弹弓瞄准安琪的左眼,只听见“嗖”的一声,钢珠准确地击中安琪的左眼,顿时安琪左眼鲜血淋漓,使得小姑娘捂着受伤的左眼哭得撕心裂肺!

这时两人意识到闯了祸,准备开电动车逃离现场,开的速度还故意放慢,还冲着受伤的小女孩嬉笑。

受伤的小女孩强忍着剧痛一直在后面拼了命去追赶,可是电动车却一脚加速后便逃之夭夭了。

案发后,女童妈妈赶紧把女儿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只有8岁的受害人安琪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玻璃体被切除,用硅油填充,左眼盲!


从受害人安琪的妈妈所提供的医院的拍照图片可以清楚地看出,小女孩的左眼被钢珠打得破裂,如同蛛丝网一般的裂纹让人看得触目惊心。

可怜天下父母心!安琪妈妈还问医生能不能把自己的眼睛给女儿,医生说你以为这是拍电视剧吗?安琪妈妈还是想尽一切可能去治孩子的眼睛,医生给她推荐了南京人民医院,去了之后还是得摘除左眼的眼球,孩子永久性左眼失明还是无可挽回!

江苏省人民医院和南京省人民医院都保不住受害者安琪左眼的眼球,两家省级医院诊断结果都是左眼永久性失明。

而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此案受害人左眼失明属于是重伤二级了,而派出所的鉴定书却只是轻伤二级!

警方不予立案

案发后,安琪妈妈发文称他们去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让他们自己去找作案凶器。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才将行凶者的作案凶器钢珠找到。

安琪妈妈发文称看不到办案民警的正义在哪?看到的只是办案民警的包庇与袒护……什么都让受害人家属自己去找,“你们就直接等端锅上桌吃饭”就可以了吧?

作案凶器钢珠找到了,行凶者在警方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讯之下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因为行凶者未满14周岁,所以沐阳县警方不予立案。


安琪妈妈发了长文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并提及民警对她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你们还想怎么样?让他们协商一下,赔点钱就好了。你还想让人家入刑啊,想都不要想。”


肇事父子不道歉不赔偿

既然警方不给立案,安琪的妈妈也只能无奈把维权重心转移到向肇事父子索赔,但现在的问题是肇事父子既不道歉,也不赔一分钱!肇事男孩的父亲有恃无恐,还对肇事男孩说:走,爸爸带你去买点牙签肉给你压压惊。

据了解,行凶的男孩平日里在学校经常霸凌同学,打架斗殴都是家常便饭。

而受害者安琪从小就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经常是班里面的三好学生,喜欢唱歌跳舞,原本她应该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可现在却被一个小恶魔给毁了!仅仅只是觉得好玩就用钢珠打瞎她的左眼!



多么懂事的小女孩,遭受这突如其来的伤害,事发当天还安慰妈妈,不要哭。

自己的宝贝女儿被人打瞎左眼,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警方不给立案,想要索赔但对方家长却一分钱不给,而目前安琪在医院的治疗费用4万元都是安琪妈妈自己出的,这维权的艰难让受害人妈妈心力交瘁,她在网上发文哭诉:我也不知道我还能坚持多久,我也想坚持,可是我崩溃的情绪永远大于我坚强勇气。



以案普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件受害人左眼永久性失明,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属于重伤二级了,而派出所的鉴定书却只是轻伤二级!


由于行凶的男孩是13岁,属于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警方立案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因为伤人的男孩是13岁,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保护,那么就意味着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这个原因导致警方无法立案。

但是对于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未成年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法律也有这么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案件行凶者是13岁,属于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觉得好玩用钢珠打瞎女童左眼属于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如果能够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话,那么行凶者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行凶者是未成年人,维权困难的案件屡见不鲜

2023年5月25日下午,厦门中学一个女初中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逮住,仅仅是因为怀疑邻桌的男孩向老师打小报告,就把开水往小男孩的脸上泼,因为行凶者是未成年人,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赔了几万块钱,事后女初中生跟没事人一样照常上学。


06月17日,在山西晋中介休市张兰村的长泰园小区附近,一名小男孩被三名同龄者逼迫吃粪便,因为三名霸龄者是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小男孩父亲拿到4.5万元赔偿和解。

小编结语

这起8岁女孩被故意打瞎左眼的事件更为恶劣,凶手家长不但拒绝赔一分钱,还叫嚣有本事让他儿子去坐两年牢!

可以看出受害者家属现在只是想得到应有的赔偿,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与肇事者家属根本没有办法协商,肇事者家属并不打算赔偿一分钱,又认为他儿子是未成年人又不会做牢,那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未成年犯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成为了一些人逍遥法外的“免死金牌”,甚至是“免罪金牌”!

这起案件虽说行凶者今年13岁,以特别恶劣的手段致人重伤,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真正的维权却十分困难,得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派出所给的鉴定是轻伤二级,受害人家属又无钱无势,所以想要得到公正的结果十分困难!

像这起案件行凶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一方面法律保护了行凶的未成年人,可是另一方面受害的未成年人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了吗?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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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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