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某医院使用劣质医用氧气被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我局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没收涉案的劣质医用氧气,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局查处一起辖区某医院使用劣质医用氧气案。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使用的劣质医用氧气进行查封

“我局执法人员在涉事医院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于输液大厅、治疗室二(抢救室)的2瓶医用氧气未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期,存放于层流净化手术室的‘手术室二’房间内的1瓶医用氧气超过有效期。”该负责人说,这3瓶医用氧气气瓶上均安装有使用氧气所需的氧压表和湿化瓶,打开气阀后,氧压表数值在4.5MPa~10MPa之间,处于可用状态。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医用氧气的购进记录和有效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对这3瓶医用氧气进行查封。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使用的劣质医用氧气进行没收处理

“医用氧气属于化学类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使用未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因此,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劣药,对其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1万元,对其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罚款1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来宾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药品使用监管,严查各类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黄缨茹

编辑 | 李若莹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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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来宾   氧气   医院   批号   手术室   当事人   有效期   负责人   药品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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