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捡到游客手机索要600元好处费 经批评教育钱已退回

信网7月21日讯(记者 李鑫邦)近日,游客孙先生在社交平台称,自己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景区游玩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在一番寻找后发现,手机被景区的一处商户捡到,但该商户表示,想要拿回手机,需要给予600元的好处费。无奈之下,孙先生只能乖乖掏钱。对此,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让商户退还支付的费用,并且对涉事业户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该摊位停业整顿处理。

不慎丢手机被索要600元好处费

孙先生是河南来青岛的游客,近日,他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景区游玩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发现手机丢的时候,我还在景区的公厕附近,所以我就一直在附近找,也让朋友一直给我的手机打电话。”孙先生表示,经过一番联系后,这才得知手机被景区的一个商户捡到。

“我知道后,赶紧找到了这位商户,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但没想到的是,该名商户向我索要600元的好处费,不然就不还我。”孙先生表示,对于该名商户提出的要求,自己只能乖乖掏钱。

同时,孙先生表示,“若是路人捡到遗失物品,在原地等待了很久,失主才过来,这时索要好处费无可厚非,但本就是景区的人员捡到,还要求600元的好处费,实在让人寒心。”

孙先生表示,对于此次遭遇,自己也将该情况进行投诉反映,也希望青岛市对于此类不文明的现象多加监督,维护好青岛的旅游形象。

支付的费用已经退还

针对孙先生的遭遇,信网联系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景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摊位已经做出停业整顿处理,支付的费用也已退还,以后也会加强景区相关的管理工作。

对此,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表示,目前已经退还支付的全部费用,景区方面也对涉事业户进行了批评教育,也给予该摊位停业整顿处理。同时,对于此次带来不好的旅游体验,也向游客表示诚恳歉意。

下一步,也将加强景区方面对于经营业户的管理工作,强化相关的服务意识培训,全力维护景区旅游的市场形象,坚决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捡到手机拒不退还的 可能涉嫌侵占罪

那么,捡到手机然后索要“好处费”又是否合规呢?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表示,民法典中的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郭律师表示,“如果捡到手机索要报酬,失主自愿给付的,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捡到手机要报酬,失主不愿意给付,行为人又拒不退还并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另外,若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在可接受的数额内支付合理的感谢费,同时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此外,还可以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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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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