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维权胜诉获赔22万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发布赵丽颖与佛山市恒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显示,两名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销毁所有侵犯原告赵丽颖人格权的所有物料,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等侵权行为,在《人民法院报》及该品牌公众号、网店店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赵丽颖2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网店店铺曾发布声明称被欺诈,其从未直接使用过赵丽颖本人的肖像照片,将配合赵丽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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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人格权   佛山市   判决书   广州市   原告   肖像   物料   判决   店铺   声明   赵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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