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底下好乘凉-继上古世袭制,再看宋代的恩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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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荫补、世赏。用一句俗话,就是“大树底下好乘凉”。它是上古世袭制的一种做法,是先秦世卿世禄制度的一个变种。

宋代的推恩萌补

广义的恩荫,是指因祖辈、父辈有功,朝廷在其子孙后代入学、入仕、官阶等方面给予的特殊待遇。狭义的恩荫,特指宋代的门荫制度,全称“推恩荫补”。在科举之外,中高级文武官员的子弟、亲属及其门客,承恩特许入贵族学院——国子学读书并入仕。

宋朝的恩荫分为五种:第一,圣节荫补。皇帝每年过生日,对在规定范围内的官员子弟给予荫补。第二,大礼荫补。皇帝进行三年一次的郊祀时,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荫补。第三,致仕荫补。朝廷官员告老退休时,文官七品以上荫一个儿子享受俸禄,称为“恩荫生”。

第四,遗表荫补。文官任太中大夫(从四品上)以上、武官任观察使(正五品)以上,去世时上遗表一次,可给予一次性恩荫,文官荫补12人,授文散官;武官荫补9人,授武散官。第五,特恩荫补。皇帝以奖励军功、抚恤将军、昭雪沉冤、褒扬忠烈等名义,随时下诏荫补。譬如杨业绝食殉国后,宋太宗把他的五个儿子荫补为官。

北宋还规定,三公、宰相的儿子,可以荫补担任六部二十四司员外郎或寺丞(正五品到正六品),为京朝官;副宰相的儿子,可以恩荫担任太祝或奉礼郎(从八品),也是京朝官;宰相还可以恩荫外戚、门客、门生、家庭医生。就这样,一批又一批的宫室子弟、官员亲随成为散官甚至职官,恩荫人数超过了有出身的人数。

以嘉定六年(1213年)为例,全国文臣京朝官2392人,有出身的975人,占40.8%;武职京朝官3866人,其中武举77人,仅占2%;幕职州县官17006人,有出身的4325人,占四分之一;武职低级官员15606人,其中武举415人,仅占2.7%,其余都是恩荫官。这些恩荫官,不乏好吃懒做、惹是生非的官二代,有的还成了当地一霸。

清代有一出宫廷戏,叫《拿高登》。说的也是高俅的儿子——小衙内高登,带着家丁在郊外游玩,遇到了一位梁山好汉的妹妹徐佩珠。小衙内见她貌美如花,便指挥家丁将她抢回府中。显然,以上都是小说家言和戏剧演绎,意在恶心高俅。您想啊,高俅再不靠谱,也不至于认堂弟做干儿子吧,亏施耐庵想得出来。

真实的高俅,原本是苏轼的小吏,为人乖巧,不仅会蹴鞠、书法,还会点儿武术。苏轼离京外放时,把他推荐给了一位朋友——宋神宗的妹夫王诜,继而结识了端王赵佶——后来的宋徽宗,成了端王的玩伴,在赵佶登基后当上了太尉。他哪里会带兵,只会搞花架子,结果造成军队成为摆设,在金兵面前一败再败。他有三个亲生儿子,分别叫高尧康、高尧辅、高柄,也都靠恩荫当上了官。

宋官不是法盲

宋太宗说:“我当年高中状元,第一次授官是九品,况且天下才俊终老于民间、未获朝廷赏识的大有人在,现在如果让一个刚离开襁褓的小子,沾宰相老子的光,得到五品官秩,恐怕他无福消受,反损了他的福德,请荫补一个九品官秩就可以了。”正好,宋太宗早就想对这一前朝惯例动手术,便借坡下驴,答应了他的呈请,当众宣布:“自此,宰相之子恩荫九品,成为定制。”

庆历三年(1043年)十一月,宋仁宗下达《任子诏》,规定对荫补人进行铨试。要求荫补人不仅熟悉儒家经义,还要学会国家法律条文,这使得官僚子弟不能轻易注官。而且,恩荫官升迁比有出身的人要慢。

宋代,职官一年一“考”,即对官员的德行、才干、劳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查。从九品的将仕郎升阶为正九品的从政郎,有出身的“三考”,没有出身的“四考”。这是说,进士出身的官员三年升阶,恩荫官要熬够四年才可以升阶。

恩荫官的上升渠道也受到限制。宋朝规定,荫补官不得担任台谏官、两制官、经筵官、史官、外交官。如此一来,有机会升到高层的恩荫官极其罕见。唐恕,是副宰相唐介的孙子,也是陆游母亲的堂兄弟、陆游夫人唐琬的伯父。他靠恩荫入仕后,当过知县,因为不肯巴结上级而辞职。

靖康元年(1126年),他被宋钦宗诏命为监察御史,御史中丞陈过庭上疏反对,理由是:“自从宋太祖订立规矩以来,本台僚属不是进士出身的,从未出现过。以荫补入台,有违祖宗条例。恐怕此例一开,纨绔子弟中想当官的人,就要从这里走上宰相高位了,建议将唐恕转任其他职务。”

史书上说,皇帝的这一任命“遂寝”。令人感佩的是,唐恕遗传了祖父宁折不弯的品格,以病弱为由谢绝了朝廷赐予的其他职务,后来病死在家中。其实,要想破例,不是没有办法。南宋的做法是,要提拔荫补官担任台谏官,先由皇帝赐进士出身。但是,那要多大的面子呀。

据说,宋代官员聚会小酌,见面第一句话,便是“敢问兄台出身?”意思是,您是进士出身,还是他科出身?如果是嘉祐某年同进士出身,会说:“愚弟不才,嘉祐同进士。”如果是庆历某年五经及第,会答:“小弟愚钝,庆历五经。”然而如果是恩荫官,没有“出身”,只能红着一张脸打哈哈。

恩荫官一般不会到进士圈里凑热闹,如果非要进圈,遇到有涵养的还好说,一旦遇到口无遮拦的,难保不被人当猴耍。于是,一些有才华、有骨气的官宦子弟,“以进士为胜,以资荫为慊”,宁愿放弃荫补,像寒门学子一样面壁苦读,选择走科举入仕之路,让自己有一个堂堂正正的“出身”。

宰相李昉的儿子李宗谔,对靠恩荫入仕深感羞耻,自作主张参加了乡试,最终进士及第,后来出任右谏议大夫、翰林学士。瀛洲团练使张藏英的孙子张鉴,少年时代荫补为供奉官,随后在山中苦读十几年,终于考中进士,后来担任了殿中侍御史、左谏议大夫,成了一名杰出的台谏官。

太尉吕夷简的二儿子吕公弼,靠恩荫入仕后,又在科举考试中考中二甲,赐进士出身,后来成为枢密使;三儿子吕公著,靠恩荫为官后,又参加科举考试,考中一甲,赐进士及第,最终成为一代名相。

四儿子吕公孺也参加了科举考试,赐进士出身,后来担任了知开封府、户部尚书。只有大儿子吕公绰,荫补为官后没有参加科考,但是参加了召试,后来成为翰林侍读学士,他还有一手好书法,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有他的尺牍《人事匆匆帖》。

当各位读者浏览完科举制与恩荫,会发现一个问题:许多考中进士有了“出身”的人,也包括一些荫补人,后来当了知县、知州、知府,也就是本辖区的首席法官,这就好比让一个“法盲”决定人的生死,不就是草菅人命吗?

不仅读者会发现这个问题,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也公开指责中国古代官员不懂法。他说,传统中国官员是非专业性的,是士大夫出身,受过古典人文教育,但没有任何行政和法律知识,只能舞文弄墨,诠释经典,不亲自处理政务,政务一般掌握在幕僚——师爷手中。

长期以来,许多人受到韦伯式历史叙述的误导,认为中国古代官员是一群只会吟诗作赋的文人,是拿着俸禄不干事的官僚,是凭着感觉和好恶判案的“法盲”。以上情况,在某些朝代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过。但大宋不会这样干,因为这是一个重视法令的时代。

大宋的司法制度

朝廷认为,既然本朝行政与司法合一,各地长官都兼任首席法官,就必须保证他们不是“法盲”。那么,用什么来保证呢?想来想去,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考试。大宋的司法考试制度,共有五种。

一是“出官试”,也就是入职考试。当你考中了进士,或者荫补为官,只是具备了担任官员的资格。要想走上官员实职岗位,必须参加出官试。宋朝规定:“今后进士及第,并诗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意思是,进士及第的京朝官、幕职州县官,都需要参加吏部的铨试,考律令大义、断案,然后根据考试等次授予官职。

铨试每年考两次,考选比例是10人选7人。如果屡次考试不合格或者不能参加考试,那要等候三年才能授予官职。不过,科举及第的人,有两种情况可以直接授官,一是进士高第,指一甲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由中书省直接授予京官序列的通判。

二是制科入等——制科三等,直接授予京官序列的签判。在这里,我要揭一下苏轼、苏辙兄弟的短,由于兄弟二人在殿试中未能进入一甲三名,不得不参加吏部的铨试,很遗憾,二人都没过关。三年后,二人一发狠,一起参加了制科考试,苏轼因为考中最高等——三等,被任命为签判;苏辙也因为考中下等——四等次,被任命为推官。

庆历新政规定,荫补的选人,25岁以上的,可报名参加铨试,考策论、诗赋时,词理通顺即为合格;考律义10道,答对5道为合格,考试合格者出任职官。荫补的京朝官,也就是高级官员子弟,25岁以上的,每年赴国子监报名应试,考试内容与荫补选人相同,合格者授予差遣。

针对官僚集体的强烈抵制,宋仁宗于庆历五年(1045年)稍稍做了一些妥协,规定:荫补京朝官免铨试;荫补选人屡试不中的,年满40岁,只要能读通律文,也可以授官。后来的王安石变法,对铨试法做了大规模改革,扩大了应试范围,除要求荫补选人应试外,在任的幕职州县官以及进士出身的守选官员,若想升迁改资,必须应试。

官员犯私罪受到处分又复职的,也需要应试。新的铨试法不再考诗赋,改考断案2道,律令大义5道,时议3道,目的是选拔实用之才,而不是舞文弄墨之辈。荫补选人考试成绩优等者,还可被赐进士出身。对于“出官试”,宋代朝野人士评论说:“非中铨试不许出官,此近世之至良法。”意思是,法律考试不过关不许担任官员,这是近几代最好的制度。

二是“试法官”,也叫试刑法、试刑名。类似今天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大理寺和刑部主持,不仅转任中高级法官的人必考,州一级的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录事参军也要过这一关。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免试,就是明法科及第的人。

这一考试,每次考六场,一天考一场。其中一场考《刑统》大义5道,五场考刑名案例判决,每一场刑名判决考10到15个案例。后来还增加了考察经义的内容,目的是增加法官的人文精神,防止法官沦为不通情理的“法匠”。考试总分10分,成绩必须达到8分,而且对重罪案例的判决没有失误,才算过关。

熙宁三年(1070年)规定,试法官考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选人可改为京朝官,京朝官可升一阶,并可以补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官位。第二等,选人可免铨试,由吏部直接授官,并升一资;京朝官减两年磨勘。第三等,选人免铨试,京朝官减一年磨勘,法官职位如有空缺可以替补。

三是武臣呈试法。宋朝武官的出官、转任、升迁考试,被称为“呈试”。元丰元年(1078年),中书省颁布《大小使臣呈试弓马艺业出官试格》,除了考察武艺兵法之外,还要测验律令知识。10道律令大义答对7道以上才能位列第一等,答对5道以上进入第二等,答对3道以上进入第三等。武臣试律令的制度,提升了武官的法律素养。

四是吏人法律考试。吏人尽管没有官阶,但他们周旋于官员之间,时常对官府的决策产生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参与决策,因此宋朝通过设立吏人法律考试制度,有效激发了吏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

熙宁八年(1075年)朝廷下诏,由监司每三年一次,组织各路愿意参试的吏人进行法律考试,取前三名到京师与朝廷各司吏人一同考试,取前十名担任御史台的主推、书吏或审刑院、纠察司中的书令史等职。成绩优秀的,还可以由法吏转为法官。

五是摄官考选制度。宋代,两广地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文化落后,当地士人在科举中难以与内陆士人抗衡,因此他们很难步入官场。内陆官员又不愿赴两广地区任职。于是,宋朝因地制宜,任用一批在省试中落榜的解子和恩荫的文散官,担任当地州县幕职官,这些人被称为“摄官”。

但若想成为摄官,这些解子和散官,仍需参加法律考试,合格后才能上任。熙宁三年(1070年)朝廷规定,由两广转运司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分为五场,考公案5道、刑名57件,以多数通过者为合格,对参试人员不限考试次数,允许不合格者再次应试。

一系列的法律考试,意义显而易见。直接的意义在于,筛掉了大量冗官,缓解了“十羊九牧”“官多差少”的矛盾。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督促官员学法懂法用法,提高了法律在官员心目中的地位。

具体的意义在于,对于有出身的人来说,不仅要具备文化和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法治思维和司法水平;对于大量恩荫官来说,法律考试是获得差遣的一个门槛,挡住了不学无术之人和目无法纪之人,逼着他们提升礼仪和法律素质;即便是小小的吏人,也必须学法懂法,不能胡作非为。

请大家判断一下,从一关又一关的文化、法律考试中闯过来的大宋官员,有可能是“法盲”吗?那些从六天的“试法官”中考出来的司法官,有可能不会判案吗?

面对阿云案案卷的官员就更不一般了。他既考中了进士,又考中了明法科,既精通儒家义理,又通晓法理法条,既有担任长兴(今属浙江)知县、宿州(今属安徽)知州的行政长官经历,又有担任大理寺详断官的专业司法经历,先后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由这样的人来判决阿云案,应该比较靠谱吧?

参考文献: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北宋〕蔡惇《祖宗官制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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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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