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大妈在家中偷情,害怕被儿子发现,从6楼用床单下楼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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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坠楼了!有人坠楼了!”2022年6月的某天下午,山东潍坊一小区内,突然传来此起彼伏的尖叫声。在某栋楼下面,围着不少群众,马路牙子上赫然躺着一一个女人,看起来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奇怪的是,她的身上还裹着被撕成布条的红色床单。这不禁让人好奇,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我们马上走进今天的案子。

退休生活

死者姓王,今年五十六岁了,这两年才退休了。王阿姨上班的时候一直等着退休,想要去做自己的喜欢的事情。结果等到真的退休了,她反而迷茫了,不知道该干什么了。王阿姨有一个儿子,前几年已经结婚成家,现在也不跟他住在一起了。

王阿姨跟丈夫的感情也一般,两个人年轻的时候经常吵架,丈夫忍受不了天天吵架的日子,就申请去了公司住,只有节假日才回家。王阿姨一个人在家难免感到孤单,本来想着等退休之后,必须好好玩一玩,把时间都安排的满满当当,才不算浪费美好的退休时间。然而等到真正退休了,却行动不起来了。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整天就是待在家里不是睡觉就是刷手机。

直到一次退休朋友聚会上,大家聊起最近的生活状态。王阿姨学年轻人调侃自己现在是在摆烂。天天在家没事做,待得五脊六兽的。这时,和王阿姨同住一个小区的朋友说道,“王姐,你可以加入我们小区的社团啊,社团里有好多活动的。”王阿姨没什么兴趣,但是不好直接回绝,就顺着聊下去,“社团?社团都有什么活动啊?加入进去的话麻不麻烦啊?”、

朋友一看王阿姨主动问了,于是热情的给她推荐,“不麻烦不麻烦,都是一些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在一起玩,经常跟大家聊聊天也防止脱离社会啊。”王阿姨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反正没事干,就去体验一下,就当交朋友了。就这样,王阿姨被朋友拉去交了团费正式加入了社团。没想到,这个社团还真的就去对了王阿姨在这里交到了不少新朋友,每天都十分开心。

老红杏出墙

这一天,王阿姨又跟社团的朋友们约着去爬山。这次来了不少新朋友,其中有一位男士吸引了王阿姨的注意力。这名男士姓张,五十出头的年纪,比王阿姨略小几岁。张某性格开朗,说话风趣幽默。很快就跟大家都熟络了起来,还把这群姐姐逗得哈哈大笑,团队的氛围都被他调动起来了。活动结束之前,两个人还加上了联系方式

回到家之后,两个人时不时会联系,聊一聊彼此的生活。王阿姨知道张某也有家室,但是爱情来了挡也挡不住。时间久了两个人互生了好感,开始相约一起去社团跳舞。次数久了,两个人就变成固定的舞伴了。

随着两人关系的日渐密切,有一次情人节,张某给王阿姨订送了一束玫瑰花。听到外卖小哥说,这个花是张某送的,王阿姨十分高兴。自己已经好多年没收到过异性送的花了。于是,这层窗户纸也随之捅破。两个人心照不宣的在一起了。

王阿姨开始带着张某来自己的家里私会,反正王阿姨都是一个人住。但是两个人在社团还是维持着正常的朋友关系,外人也看不出端倪。这天下午,张某和王阿姨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私会。别看两个人都五十多了,老树开花照样轰轰烈烈。

开门呐

就在两个人奋战结束,大汗淋漓的依偎在一起说体己话的时候王阿姨家的门突然被敲响。王阿姨和张某吓得赶紧穿上衣服从床上起来,儿子要是过来肯定会提前打招呼的,老公也不会这个时间突然回来,到底是谁。

外面的人见里面迟迟不开门,直接给王阿姨打了电话。王阿姨的电话声突然响起,声音非常大。王阿姨之前怕自己的听不到电话,都把电话铃调到最大。结果现在从外面隔着门都能听见,外面的人肯定知道里面有人了,想装死都装不了了。王阿姨慌慌张张的趴到门口看猫眼,来人竟是张某的妻子李某。这可怎么办,人家老婆找上来了。

李某见王阿姨不回应,就更大力的拍打门,嘴里还大喊,“姓王的你给我出来!一大把年纪还勾引别人老公,你还要不要点脸了!”

李某持续性的输出污言秽语,骂的很难听,声音之大把隔壁的邻居都给吸引来了李某见此还扬言要告诉王阿姨的儿子,让他的儿子彻底看清她的德行。王阿姨一听到她要向儿子告状,开始不安了,她不能让儿子知道自己偷情,这样她身为母亲的尊严可就荡然无存了。

这边张某也很惊慌,老婆亲自找上门来,非得扒了他的皮不可。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一个馊主意,他对王阿姨说,“我们把床单撕成条,系在一起,变成绳子,这头绑在暖气管子上,另一头我们拽着,顺着床单就下去了。”

王阿姨当时大脑也不思考了,这可是六楼啊。听了张某的话就找来了剪子将床单制成了简陋的绳子。一头绑在了暖气管子上,然后把床单顺着窗户撇下去,自己跨过窗台就出去了。王阿姨顺着绳子,一点点往下滑。然而不幸的是,在下降的过程中,床单受力不均,从中间断开了王阿姨就这样从高空坠落命丧黄泉。

这件事在网络上立刻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两个老人的所作所为也让大家大跌眼镜。面对王阿姨的死亡,其家人也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最终判决

那么,王阿姨的死,张某是否需要负责任呢?案件中,李某在门外用言语威胁王阿姨,而张某则是向她建议用床单制成绳子下楼,最终导致了王阿姨的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24万元。

而李某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阿姨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面对李某的威胁,她选择了跳楼逃跑,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死亡。

正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走在一起组建一个家庭是非常难得的事情,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包容,遇到问题应该积极解决。不要给自己走向道德败坏的机会。

最后,各位朋友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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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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