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17岁女生失踪牵出卖淫大案 30余少女被逼卖淫

【案例摘要】

在湖北省襄阳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卖淫大案。一个由20名小伙和7个老鸨组成的犯罪团伙诱骗了30多名少女。

将她们带到湖北宜昌的4个卖淫窝点进行交易。令人震惊的是,受害者中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年龄从14岁到19岁不等。

该卖淫大案的头目是一名年仅22岁的襄阳男子倪某。他的组织、引诱和介绍少女卖淫的行为已被公安部列为重大督办案件。

经过襄阳警方半年的努力侦破,他们成功抓获了15名嫌疑人,并解救出了13名受害少女。

整个案件的起因是一名高一女生小丽的失踪。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曹某的男子,两人开始了甜蜜的网恋,但没想到这段感情竟然引发了一场可怕的悲剧。

小丽与曹某见面后失去了联系,警方调查发现,小丽和曹某约好见面后一起去了宜昌,结果小丽被骗到宜昌进行卖淫交易。

她与曹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被逼迫出去卖淫。面对曹某及其同伴的威胁,小丽无奈地就范。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警方终于找到了小丽并解救了她。

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一个庞大的卖淫团伙,共有27名嫌疑人,其中20名为男性,7名为老鸨。

受害者多达30余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且多数是未成年人。在警方的协助下,这个卖淫团伙的4个窝点被端掉,7名老鸨被抓获。

他们通过网上勾引女生,以谈朋友为名引诱她们到宜昌卖淫。团伙头目倪某不断发展下线,将女孩骗到宜昌的卖淫窝点。

一旦女孩被骗入伙,倪某会安排卖淫地点,并从老鸨那里获得介绍费。女孩们收到嫖资后,大部分都要上交给老鸨,而她们的“男友”只会给她们一些零花钱。

当15名嫌疑人带着13名被骗少女回到襄阳时,警方早已设下天罗地网将他们全部抓获,并解救了被困在车上的13名少女。

整个案件的细节令人触目惊心。她们在被骗到宜昌后,经常受到威胁、洗脑和毒打。

即使在获救后,一些少女仍然执迷不悟,表示愿意继续赚钱给犯罪团伙花。

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不仅让这些受害少女得到了解救,也让我们看到了农村地区教育和监管的不足之处。

父母们应该更多关心自己的子女,相关部门也应该提供更好的帮助,尽快帮助这些少女摆脱阴影,走上正轨。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倪某作为犯罪团伙的头目,涉嫌以组织、引诱和介绍少女卖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他的行为已触犯第三百五十八条的定义,属于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倪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

对于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将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曹某以虚构的事实和甜言蜜语欺骗小丽,在网络上建立了感情关系,并骗取了小丽的信任,其行为涉嫌网络诈骗罪。

曹某以欺骗手段将小丽骗到宜昌,并卖给他人进行卖淫交易,并从中牟利,根据法律规定,曹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曹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介绍卖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规定:

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不要在危险的法律边缘不断的试探,我们的法律会给到你应有的严惩。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它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秩序。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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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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