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丈夫虐待妻子,妻子伙同公公剁掉丈夫头颅,公公:他就是畜牲

亲戚之间的相处常常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亲戚,请务必远离他,因为不知道哪一天,你可能会成为他不计后果行为的受害者!

01、湖面浮尸

2010年某天,一个平常的工作日,云南省安宁市东湖两名环卫工人正清理垃圾。他们本想着尽快完成任务回家休息,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天给他们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场景。

两人快收工时突然注意到河岸旁漂浮着一个编织袋,于是两人决定先将其打捞上来。他们本以为里面只是常见的垃圾,却没有想到袋子里的东西让他们卷入了一起案件。当他们打开袋子,里面的东西让他们震惊不已——竟然是一个人的头颅!受到极大惊吓的环卫工立刻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对头颅进行了鉴定,头颅的左眼上有明显的伤痕,很明显这个部位是在不久前才受过伤,脖子则是被利器切割。然而,在袋子中除了头颅,却没有发现其他的人体组织。

这个发现让整个案件充满了谜团,警方不得不加大搜索范围,希望能找到被害者的其他人体部分,以便还原真相。

一番搜索未果,就在民警陷入困境之际,刑侦小组获得了有关死者身份的重要线索。曾在四天前有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了,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醉醺醺的躺在地上。

该男子名叫陈荣刚,据他描述,他是和朋友约好一起来钓鱼的,然而在过程中两人发生了口角,最终导致了激烈的斗殴。

由于陈荣刚当时喝的烂醉,面对警方的询问根本无法清楚回答,迫于无奈警方只好先将其送往了医院并通知了他的妻子来照顾他,离开的时候特意嘱托让他明天酒醒了来警局做笔录。

然而,第二天民警却迟迟没有等到陈荣刚的到来,陈荣刚的消失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警方意识到陈荣刚的失踪可能和这起恐怖案件有关,于是迅速开展工作希望能够找到案件的关键线索,解开这个谜团。

02、受害者竟是同一人

在刑侦小组对比分析后,发现死者头颅左眼上的伤痕,与四日前陈荣刚左眼上的伤是一模一样的,有了这个重大的发现警方立即前往了陈荣刚的家中,给警方开门的是陈荣刚的妻子蒋德英。

经过民警的询问,他们得知陈荣刚正巧失踪了,根据蒋德英所说,上次带陈荣刚回来后他便叮嘱了丈夫第二天去警察局做笔录的。

但是丈夫第二天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由于丈夫经常性的十天半个月不回家也不会告知自己,所以自己才没有选择报警,根据这些信息警方基本断定死者就是失踪的陈荣刚。

有了这些猜测的前提下,民警便对其妻子蒋德英产生了怀疑,而且询问中警方发现蒋德英在面对如此本该令人十分悲伤的消息时,却好像事先知道一般表情平淡,看不出一丝惊讶。这不寻常的举动,让警方当即便决定把蒋德英当作重大嫌疑人带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蒋德英被抓后,一开始摆着一问三不知的态度并不愿意承认丈夫的失踪与自己有关。然而,当警方拿出了陈荣刚的伤痕对比后,面对如此铁证蒋德英也不好再争辩,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杀人罪行。

03、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蒋德英向警察讲述了自己和陈荣刚的婚后生活,陈荣刚平日里不仅经常对她施暴,还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他整日在外肆意的吃喝嫖赌,回家后就对蒋德英拳脚相向。

这样的生活方式令陈荣刚欠下了巨额债务,每当他自己无法偿还时,他便伸手向自己的父亲陈吉奎索取。

令人更难以容忍的是,有一次当陈荣刚外出偷情时,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他居然无耻地给蒋德英打电话,让她亲自目睹他与别人的羞耻行为,这种对妻子的侮辱和伤害,令人痛心不已。

事后,即使面对自己亲生父亲陈吉奎的劝阻,陈荣刚依然我行我素,无视道义,还充满暴力倾向地拿起菜刀追砍自己的父亲,由于对父亲的不满他竟然还对自己的父亲下毒药,试图毒死自己的父亲,他的所作所为使得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混乱和痛苦之中。

然而,陈吉奎,这个被逼到绝境的父亲,最终因为无法忍受自己儿子长期所带来的折磨,决定与自己的女儿和儿媳联手将陈荣刚这个畜生置于死地。

几个人回忆起陈荣刚平日里的恶行和罪恶,他们一拍即合说干就干,几人本来是谋划着打算让陈荣刚的姐夫以夜钓的名誉约其出来,再趁其不备,找东西把陈荣刚砸死。

没想到陈荣刚实在是命大,不但没死还报了警,回家后更是吵嚷着“别让我知道是谁打的我,不然我杀了你全家!”他的这一番威胁使得陈吉奎更加坚定,决意一定要将陈荣刚置于死地以绝后患。

最终他们决定先下手为强,在一天夜晚,陈荣刚睡着时,几人拿着棍棒冲进他的屋子将正在睡梦中的陈荣刚乱棍打死,并且为了防止被别人发现,他们把陈荣刚肢解后扔进了东湖,陈荣刚的残暴行径也最终引起了整个家庭的灭亡。

04、人生反思远离恶人

陈荣刚的暴行不仅摧毁了自己的一生,也让其他家庭成员走上了不归之路。尽管复仇似乎是一种解脱,但却无法带来真正的正义和平静。

这起血腥的命案令人震惊,我们也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亲戚和朋友,其中不乏那些沉迷于吃喝嫖赌的人。

05、以案释法

一、 陈兵等人杀害陈容刚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案中,陈兵杀害陈容刚的动机源于儿子长期殴打自己的妻子和父母,甚至还拿刀砍伤家人,严重危害了家人的人身安全。尽管儿子的行为令人痛心,但父亲杀死儿子显然违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一,陈兵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陈兵趁陈容刚不注意,使用暴力手段将其打死,属于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导致陈容刚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第二,陈兵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此案中,陈兵认为儿子陈容刚长期殴打家人、威胁生命安全,且放出要杀害告密者的言论,陈兵为制止儿子继续伤害家人,而采取打死陈容刚的方式,主观上具有直接的杀人故意。

根据以上分析,陈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 ,应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有网友想问了,陈兵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作为正当防卫

根据案情,陈兵在儿子陈容刚长期殴打家人后,找到人员殴打陈容刚,后又在陈容刚返回家中时将其打死。陈兵等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原因如下:

陈容刚殴打家人的行为尽管不当,但未达到危及陈兵等人生命安全的程度。陈兵等人杀害陈容刚时,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

陈兵等人的防卫行为与陈容刚的侵害之间存在时间间隔,不属于即时防卫。陈兵先雇人殴打陈容刚未果,数天后又将返回的陈容刚杀害,不具有即时性。

陈兵等人的防卫行为过分强硬,超出必要限度。殴打和杀害陈容刚的防卫力度明显超出制止侵害的需要,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陈兵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其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 ,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陈容刚多次家暴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案情,陈容刚在外打工回家后,多次无故殴打妻子蒋德英及公婆,其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陈容刚的行为侵害了蒋德英、公婆的人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容刚殴打妻子蒋德英,依法构成家庭暴力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容刚系出于恶意,长期殴打妻子,严重侵犯妻子人身权利,已构成家庭暴力罪。

陈容刚殴打公婆,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案情,陈容刚殴打公婆时使用了刀具,足以危及公婆的生命安全,其行为违法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陈容刚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已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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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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