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又有最新政策!三明市住建局发文了

东南网7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21日,东南网记者从三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再次发文补充,支持三元区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知中提到,将延长部分条款实施时间,“实行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另外,购买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使用商业用房购买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三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和《关于延长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明建规〔2023〕1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条款实施时间。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第二条“实行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即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由财政予以购房人1万元/套补贴的措施)不再实施。政策措施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实行商业用房购买补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商业、办公用途的新建商品房,单套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在此期间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完成契税缴纳的,在取得该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的50%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用于抵偿企业或个人债务的新建商品房,均不享受“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消费补贴”及“商业用房购买补贴”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实得   契税   发文   区内   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   政策措施   平稳   金额   期限   东南   住房   条款   财政   记者   政策   通知   最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