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酒后发疯,一晚强奸保姆两次,事后称:这是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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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那天晚上…”那个男人摇着头,浑身的酒气,头发被汗浸湿后随意耷拉在额头上。

在他的印象中,他也不知道强迫并暴打了李某几次,只记得李某挣扎着的时候,一共强奸了她两次。但是,“从她的眼神中,我觉得她是自愿的”,这是他被带到警局后一直重复的话!

到底是酒后乱性,还是有意为之?

真相到底是什么?法律对此该如何分析?

案例概述:

风云突变,转眼间,本是晴空万里的天气变得雷雨交加,来不及打伞的人们急冲冲跑去避雨,只有几个不怕感冒的人仍坚持冒雨前进,其中大部分人似乎赶着去哪里,应该是回家吧,李某心想。在

这些慌忙的步伐中貌似只有她是异类,慢吞吞地在雨里走着。她好像无处可归了,在被丈夫又一次家暴和辱骂之后,悲愤的她只想远离那个“吃人”的家伙。

但她又不想回娘家去,因为每一次和丈夫吵架打架后,她的家人只会劝阻她别伤心,多忍忍,男人就是这种德行,并且都只会让她退一步。就在她满怀希冀觉得自己的丈夫会改变的时候,现实生活又会给她来一锤爆击,击碎她的天真和盼望。

在结婚这十九年里,她的生活基本不得安生,万幸的是现在女儿已经成年,并考上了不错的大学。

为了她,这些年来,她一直强忍着和丈夫离婚的心思,一心一意辅导自己女儿长大。现在女儿已经去上大学了,她也不需要再看着自己丈夫的脸色生活了。

所以,在收拾东西踏出门外的一刹那,她终于感觉自己又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心里不难熬,时光也好像按照正常的流速转动了。

“真好”,这是她出门外的第一个想法,即使前路漫漫,没有任何方向和目的,她也觉得都是值得的。

大雨淋湿了她的衣衫,却没有浇灭她重新燃起希望的心灵。

慢慢地,她走在大雨的尽头处,越过那道屏障,阳光倾泻而来。雨晴了,她也看到一家中介机构刚好在门外贴着招聘启事,连忙过去看了一眼。

原来是一个富贵人家在招聘保姆,给的工资也很高,还包吃包住。她很心动,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来都是在家里照顾丈夫和女儿,要说技能还真没有,不过炒菜做家务什么的也算不在话下。

呆在原地犹豫了一晌之后,她决定前往应聘。经过中介机构的面试后,隔天便前往雇主家正式做工。

在试用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她都做得很好,甚至得到雇主的肯定。她的雇主,男老板在一家银行机构担任经理,女老板是一名老师,年龄和她差不多,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回想她自己当年,仗着自己年轻漂亮,不努力读书,导致早早结婚生孩子,和他们真是天差地别呢。

但往事已不可追溯,眼下她只想好好工作,能够自己独立过生活就好。日子就在她勤劳的双手下悄然逝走。

某天,她的雇主准备外出旅游一段时间,托她安排好家里的生活,因为刚好有朋友要过来借宿。这在他们家是常有的事,李某并没有感到任何稀奇之处,点头应承。

等到中午,门铃一阵作响,李某赶紧放下手头的工作,打开房门。发现是一个两鬓已有些发白的男人,拎着一个行李箱,风尘仆仆的样子看起来累坏了。她赶紧帮他把行李箱拎进去,并给他倒了一杯水。

杯子交替之间,两人的手不小心触碰到,眼眸低垂的他,抬头看了一眼李某。李某微微歉意一笑,便转身忙活自己的工作去了。

背后,那个男人的眼光一直紧随着李某的身影而转动,李某察觉到的时候,微微蹙了一下眉头,被他盯得有点不自在,以往老板的客人都挺礼貌的,怎么这个看样子有点奇怪。

但随着男人休息了一会便出门赴今晚的饭局后,李某才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心中有点烦闷,犹豫着要不要问老板这个男人是谁,但又怕他觉得自己胡思乱想,只不过心中莫名其妙还是有点隐隐的不安。

为了不乱想,李某早早洗完澡便打算睡下。刚好那个男人又回来了,着急去开门的她并没有换下睡衣。

李某一打开门,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看着东歪西倒的他,只能帮忙搀扶进来。她这辈子因为丈夫的原因,最讨厌的就是酒鬼了,没有人比她更清楚酒品不好的男人喝醉酒是个多危险的信号。

可眼下的情况又不得不帮忙照顾他,她赶紧将他扶进客房,安顿下来之后便想赶紧回到自己的房间,锁上房门睡觉。

手刚刚触碰门把锁的一瞬间,李某便被一双大手环抱住,他还嘴里嘟囔着一些奇奇怪怪的话,李某并不打算聆听,只想赶紧挣脱开。

可越挣脱,那个男人越疯,甚至将她抵在墙边,脱她的衣裙。李某惊恐之下只想赶紧逃脱,但幸运之神并没有眷顾她。

有时候不幸的人就算经历很多的磨难,也不会变得幸运。

报完警自杀后被紧急送医的李某躺在病床上,两眼空洞,毫无声息,只是一遍一遍任泪水从眼角滑落,而法院又会对这个案子进行怎样的处理呢?

法律分析:

对于李某不幸的一生,换在谁身上可能都无法接受的了,如果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此,法律有何分析呢?

1、根据《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也即俗称家暴):简单来说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加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还包括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的造成精神上痛苦的暴力,包括但不限于用威胁,辱骂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结婚这十九年里,她的生活基本不得安生,其丈夫经常性对她进行暴力和辱骂等行为,已经严重构成家暴。

对于李某丈夫的家暴行为,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一个人被司法机关认定实施了家暴等危害行为,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话还会构成刑事责任。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家暴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其次还有赌博,分居两年等等,在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中,一般法院会判处行为人需要给予没有过错的一方经济补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等),并且很有可能会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此外,在财产的分割上,行为人还极有可能丧失或者减少财产份额所占的比例。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暴力严重程度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那么有可能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分为不同的严重程度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即如果行为人长期对家庭成员等采取打骂,挨冻等对肉体或者精神上造成伤害的手段,则很有可能构成该罪。

本案中如果李某的丈夫对李某实施的暴力行为等具备长期性等犯罪构成要件,则很有可能被判处虐待罪。超过虐待罪的暴力程度,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2、对于遭受家暴的李某,有以下建议可以选择:

①以家暴为法定事由提起离婚诉讼,争取在财产分割上得到较大比例的份额和经济补偿。

②在李某丈夫对李某实施家暴行为时,及时向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便保留证据;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或妇联等机构进行求助。

③如果害怕李某丈夫进行报复或者伤害行为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对于李某在雇主家遇到的男人对她进行强奸的行为,法律怎样定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对于强奸李某的人,应当对其判处强奸罪,由法院按照具体情节裁定量刑。

本案中有个细节是,李某在遭受强奸后死如死灰,进行自杀的行为,是否触犯强奸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呢?

在本罪上,如果被害人事后实施了自杀行为,由于强奸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只能归属于其自杀行为,而不能归属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是没法以加重情节的量刑对他进行刑事处罚的,但这个结果可能会使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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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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