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状告黑粉胜诉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徐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在微博通过虚构事实、编造引人误解的言论及对原告的照片进行侮辱性图像处理等方式,在网络平台肆意谩骂,公然造谣、诽谤、中伤、抹黑原告,对原告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被告辩称,其在微博中的言论系原告粉丝故意挑起争端,引导被告发表过激言论。被告用词不当并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危害结果,应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持续性地在涉案微博中发布侮辱原告人格言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迪丽热巴赔礼道歉,并赔偿迪丽热巴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169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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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侮辱性   政企   名誉权   天眼   赔礼道歉   原告   被告   言论   精神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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