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走错门,和邻居发生关系,竟辩称:她不反抗以为是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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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走错家门,将女邻居当成了女友,与其发生关系。女邻居以为是丈夫回家,便顺从了男人的意图。事情败露后,男人仓促而逃,女邻居立刻报警。男人是不小心将邻居当做女友,还是故意而为呢?

夜半回家的“丈夫”

徐某和丈夫带着孩子,一起居住在江苏某小区的1504房。这天夫妻俩因为一些小矛盾发生了争吵。丈夫夺门而去,只留下徐某一人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

因为白天的争吵,所以丈夫这天很晚都还没回家。生气的徐某便自己带着孩子入睡了。好不容易将孩子哄睡,徐某也开始进入梦乡。

正当睡的迷迷糊糊的时候,她听见开门的声音。她知道,这是丈夫回来了。来人径直的掀开被子,上了床。男人一上床,便搂抱着徐某,双手还在其身上抚摸。

徐某知道,丈夫这个反应是想与自己发生关系了。可一想到白天争吵时,丈夫离开的模样,徐某还是气愤不已。她想给丈夫一点“教训”,于是她推开了男人,拒绝男人的亲近。

之后她便下床,去了洗手间。这时,房门再次传来声响。她知道,这是丈夫出去了。她以为,丈夫是因为她的拒绝,才生气的离开。之后她又上床入睡。

可还没等她睡着,男人再次打开房间,上了床。这次男人仍是在徐某的身上不停的抚摸。徐某心想,丈夫都已经两次主动低头了。按照丈夫执拗的性格,是不可能第三次低头的。

自己也该给个台阶下了。于是徐某便迎合男子的动作,两人发生了关系。 或许是两人的动作打扰到了身旁的孩子,孩子睡的很不安稳,一直不停的翻身。

徐某担心孩子,便想查看孩子的情况。可当她打开灯,眼前的情况让她惊慌尖叫起来。眼前的男人明明是个面生的男人,哪是自己的丈夫啊!

而男人也在反应过来后,慌乱迅速的穿上衣服,夺门而逃。想到刚刚自己与男人发生的一切,徐某惊慌不已。

她着急的给丈夫打去电话。丈夫听完来龙去脉后便立刻赶回家。两人商量过后,决定报警。

醉酒之下,走错房门

警方还没找到嫌疑人的身份,对方就主动投案自首了。男人是与徐某住同一栋楼一单元1501的钟某。在钟某的口中,徐某等人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钟某是和女友一起租住在这个小区。因为工作忙碌的原因,钟某对女友有所疏忽,女友也因此和他争吵不断。钟某当天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在朋友的帮助下,他才回到了小区。

但由于醉酒,钟某进错了单元。他明明居住在第一单元,却走进了第二单元。他踉踉跄跄的走到自以为家门的1504门口。奇怪的是,1501的钥匙,竟然打开了1504点房门。

他走进1504,打开了卧室门。看着躺在床上的女人,他以为那是女友。而旁边睡着的小孩,他以为女友又将她姐姐的孩子带来照顾,便没多想。

他想和女人发生关系,却被女人拒绝了。他还以为是女友还在生气,所以才不想与他亲近。所以他离开了1504。不久后,困意袭来,他再次回到1504,进入卧室休息。

可上床后。刚刚没解决的生理需求再次出现。他抱着女人,心中的欲望愈发强烈 。不过这次,女人没有拒绝他的亲近。 他也没想到,自己竟然走错了家门。

在灯打开的一瞬,他看着眼前这个陌生的女人,脑子一片空白。在女人发出尖叫后,他惊慌失措,只想快速的逃走。事后,钟某心里很害怕。

在对自己做了一番思想建设后,便主动自首了。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钟某当天的确因为醉酒,而走错单元楼。但钟某所说的,没有发觉的进错家门,是真的吗?

徐某所居住的楼层监控覆盖不到1504的家门,但幸运的是,徐某和丈夫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在家门口和1504点客厅都安装了监控。在监控中,钟某的一切行为是否是无意的,都会有答案。

事实的真相

监控显示,钟某第一次打开1504的房门后,没有迟疑和惊讶,而是像进入自己的家一样自然。所以,钟某第一次进入1504,的确是无意识的行为。

但客厅的监控却显示,钟某在进入客厅后,明显的愣住了片刻。正常人进家门,是不会有这种感觉的。只有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才会突然愣住。

但进错家门,正常人的第一反应是道歉离开,而钟某不仅没有离开,反而走进了1504的卧室。据警方调查,该小区的一单元和二单元的格局完全不一样。

而他进门后的一愣,说明了钟某在进入房门后,一定发觉了这个房子不是自己家。而且在第一次被徐某拒绝后,钟某是离开了1504。可在片刻后,他又再次进入1504。

他明知道这里不是自己的家,却再次进入,并且与徐某发生关系,这明显已经是故意纵容自己的犯罪行为了。可真相大白后,钟某竟然还不知悔改。

他辩解道:发生关系的时候,她也没反抗啊!钟某的辩解让徐某很是无语。我以为你是我丈夫,所以才与你发生关系;而你是故意走错家门,实施犯罪行为。

现在倒还都是我的了?在铁一般的证据下,钟某只好承认犯罪事实。气愤的徐某以强奸罪将钟某起诉。按照监控和证词,钟某的确犯了强奸罪。

由于钟某在自首后没有如实的告知犯罪事实,所以不属于主动投案,不会被适当减刑。最终,钟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无论他如何的巧舌如簧,都掩盖不了他犯罪的事实。

不要把醉酒当做犯错的理由,不要因为醉酒就放肆自己的行为,不然对受害者就太不公平了。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要时刻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也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主要得益于小区监控和案发家里的监控,让犯罪分子没有逃离法律的惩罚。这是一个非典型,但案情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强奸案件。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那么这里有的人可能会提出被害人没有反抗,男子没有暴力、威胁、伤害的手段。但事实上,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

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

那么本案中,徐某是误以为钟某是其丈夫,所以才愿意发生关系,如果是其他人,内心当然是抗拒的!

其实这种情形属于“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

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同时,根据监控显示,实际上钟某再次进入1504室时是意识到了自己走错了房间的。

所以他是故意为之。不管怎样,这都属于强奸行为。而一开始本来可能成立的自首,在监控的记录下也揭示了钟某内心的真实想法和目的。

这次行为并非醉酒下的意外,所以其自首情节也作废,也没有坦白从宽的量刑情节。对于相关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累犯、主犯、自首、立功、犯罪中止、防卫过当等。而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同时,本案中涉及到的“自首”问题。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来钟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是他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享有从宽处罚的机会。但由于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编造理由,企图用喝醉酒糊弄过去。

所以不构成自首。最终,钟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通过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自己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最好的方式不是想方设法的逃避处罚。

而是要勇敢的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投案。你今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国有相应的从宽处罚原则,法律也是给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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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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